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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借同事房子请客,骑车回家途中身亡,家属索赔40万!法院判了
案件经过
聚餐的人明知道汪先生当天处于上班时间,没有在汪先生上班期间饮酒进行劝阻,喝酒后也没有通知家人,并且,当天有公司副经理参加了聚餐,因此,聚餐的众人以及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他们把这些同事和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40万元。
当天并没有喝太多酒,饭后几个人一起打牌,汪先生没有醉意,思维清晰,开车回家时也没有任何异常。事发原因是汪先生车速过快引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汪先生热情好客,与同事关系较融洽,出事当天主动拿酒菜到彭先生家请同事吃饭,汪先生是聚餐的提议与组织者;酒席间,汪先生主动给自己和老杨倒酒,没有人劝酒,其他人都没有喝酒。当天聚餐时间不长,喝酒不多,汪先生饭后还休息了两小时。一起的同事还提醒过汪先生少喝酒。尽到了同席者的提醒义务,聚餐不属于职务行为。
同事彭先生为汪先生请客提供场地和方便,饭后一起喝茶、打字牌休息,在汪先生离开时叮嘱到家后报平安,尽到了一般朋友的照顾和谨慎义务;在联系不上后找人开车去汪先生家确认,尽到了同事的谨慎注意义务。
汪先生是聚餐的组织者,各被告与汪先生聚餐并无过错,没有对汪先生实施过侵权行为。交警部门认定死因系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头部碰撞硬物致头颅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脑组织破碎急性死亡,没有认定酒后驾车是交通事故的原因。汪先生的死亡与各被告之间的聚餐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汪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应对其行为后果负责。
据此,法院驳回了汪先生家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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