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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倒车将他人碾压身亡 男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法者心声 2022-12-05


在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道路上,货车司机在倒车时,没注意到车后面有行人通过,结果将其碾压身亡。
近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彭某某是四川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机。去年9月19日下午,他在成华区某小区内,驾驶型特殊结构货车在该小区5栋门道路倒车过程中,未确认车后方安全,致使在车后行走的被害人田某某被撞倒后遭碾压死亡。
根据调查,这个小区道路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出及通行。
经鉴定,被害人田某某符合颅脑、胸腹盆部复合性损伤致死亡。事发后,彭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与此同时,彭某某及其所在的公司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人民币106·5万元后,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在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未确认安全后倒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他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彭某某无犯罪前科,事发后,彭某某及其单位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彭某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法条链接】

一、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该罪的特征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2.本罪表现如下:(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4、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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