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母”的吴谢宇,不服死刑判决将提起上诉
2021年8月30日,有媒体从吴谢宇辩护律师冯敏处了解到,当天上午她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完成了对吴谢宇的会见,吴谢宇向其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冯敏介绍,吴谢宇在看守所会见时情绪还算稳定,对于一审死刑判决表示会上诉,上诉状自己会写好,写完之后再寄给法院。
图源:央视频
8月26日上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天琴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天琴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
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天琴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天琴头面部,致谢天琴死亡,并在尸体上放置床单、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
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天琴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天琴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用于隐匿身份。
法院认为,吴谢宇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经过长时间预谋、策划,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吴谢宇杀害母亲的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8月28日,“央视频”平台推出专题视频报道《吴谢宇弑母案》,首次公开披露了吴谢宇两次参与庭审的详细情况。
在庭审现场,吴谢宇数次痛哭流涕,“我从小就知道,世界上没有比我妈妈更好的妈妈。”
吴谢宇说,父亲的病逝对他和母亲谢天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希望帮母亲“解脱”。他曾经想问母亲“如果你也和我一样的,我们一起‘回家’,回到父亲身边。”
但他最终并没有问,而是通过自己从“张国荣跳楼、林黛玉葬花”中推理,认为母亲也想自杀,之后着手计划杀害母亲。而作案后,他先骗取亲友钱款,大肆挥霍,之后隐匿逃亡。
吴谢宇自行辩护中表示认罪认罚,同时恳请法院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他说他正在写自述材料,希望这份材料能给世人以警示作用。
此外,记者注意到,对于“亲属‘谅解’是否能让吴谢宇免于死刑”这一问题,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表示,现代司法越来越重视被害人是否谅解对量刑的影响,对于适用死刑的案件,司法机关也提倡民事调解工作。但这种调解主要是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方谅解,而对于这种家庭内部的故意杀人案,被害方获得赔偿的目的性已然不复存在。
对于谅解的主体和效力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未规定死刑案件的和解程序,但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做了解释,其中,对于被害人死亡情形下近亲属与被告人和解的问题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分别处于不同继承顺序。对于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第一序位的近亲属未同意和解的,即使第二继承顺序的近亲属全部同意和解,也无权和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
基于此,由于被害人谢天琴丈夫之前已亡故,其父母排在最前,如果父母也不在了,才是被告人本人的兄弟姐妹,最后才是被告人的舅舅,其姑父严格的说还没有谅解资格。这一法定顺序说明,越是靠后的亲属,其谅解效力越低。
可见,吴谢宇舅舅等人对吴谢宇的“谅解”,恐怕很难达到刀下留人的目的。
当然,这起案件还处于诉讼过程中,哪怕是吴谢宇不上诉,还有最高法的死刑复核程序,因此,这起死刑案件的“不确定”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来源:检察风云综合自澎湃新闻、极目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