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受贿行贿将一起查!中纪委:正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问:各相关单位如何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
答:《意见》强调各相关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其他单位做出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的,要根据行贿人的主体身份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供情况。行贿人系市场主体的,根据行贿所涉领域,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监管、司法行政等相关单位通报,由相关单位根据职责权限依规依法对行贿人作出处理。
不久前,13家企业、36名个人因行贿等问题,被湖南省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并通报,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再次引起热议。
记者采访发现,这一制度在我国探索18年后仍然没有“成年”:一方面是国家级行贿人黑名单目前暂停使用,各地仍在不停摸索;另一方面是与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相关的惩戒体系尚未健全。
长期在一线办案的执法人员和专家估计,“查处10起贿赂案件,只有2起是行贿案”。为此,我国近年来一直探索对行贿人的惩罚机制,其中就包括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行贿人黑名单自2002年由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率先推出以来,至今已有18年时间。
2012年,国家级行贿人黑名单,即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不过,记者日前查询发现,这一查询系统已经暂停服务。
不过,各地对行贿人黑名单的探索并没有停止。
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雷勇等专家公开表示,与受贿犯罪相比,过去一段时期行贿犯罪查得相对少一些,影响了对贿赂犯罪的整体打击效果,“行贿犯罪是贿赂犯罪源头之一,对政治生态和社会公平正义危害巨大”。
专家也认为,老赖上黑名单后,生活受到各种限制,但行贿人上黑名单后,金蝉脱壳后还能照常过日子,需要加大对行贿人的处罚。
多位专家表示,需要尽快启动全国统一的行贿人黑名单平台。目前各地自建黑名单制度,由于信息互不联通,容易让行贿人钻空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
来源: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华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