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内,1人被查3人被双开:一区法院原院长被查,一中级法院原庭长、一中级法院原院长、一市级检察院原检察长被双开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兰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兰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陈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陈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纪法底线失守,私欲膨胀,不知敬畏,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组织纪律,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在干部提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视廉洁纪律,甘于被“围猎”,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大搞权钱交易;为徇私情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背离司法人员职业操守,与案件当事人及亲属拉拉扯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司法公信力。
陈昌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周映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周映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信马列信鬼神;无视党纪国法、不知敬畏,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多次套取公款用于请客、送礼,安排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支付大额接待费用;隐瞒不报实际拥有的房产,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车辆,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工作失职失责,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生活上放任自流,随心所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其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映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长郭燕枝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长郭燕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燕枝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搞迷信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燕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燕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郭燕枝简历
郭燕枝,女,汉族,1966年5月出生,山东莱州人。2004年1月入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8年7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5年3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5年9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庭助理审判员;
2002年10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助理、助理审判员;
2003年12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2008年4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负责人、审判员;
2009年11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2009年12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代庭长;
2011年5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2013年3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审判员;
2013年3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员;
2013年9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6年5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2019年9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北京市纪委监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