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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N号房创建人系25岁大学生 终审被判34年!传播淫秽在我国如何量刑?
传播淫秽在我国如何量刑?
一、在我国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何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对于该罪的情节轻重是如何认定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50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100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100人以上的;
(6)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1)项至第(6)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8)造成严重后果的。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1)项至第(6)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2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