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积极推动建立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刚刚,针对全国两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748号建议),司法部专门给予书面答复。主要内容如下:
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同时,律师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分别规定了合伙所、个人所、国资所的债务承担方式。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推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强制职业责任保险。建立和推行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对于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担责任、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充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在国家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背景下,推动建立与中国律师“走出去”相适应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一些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与保险公司签署职业责任保险协议,统一投保职业责任险,取得良好成效。但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律师职业责任保险限额不足,还没有形成常态化的制度安排,等等。
您的建议对建立并推行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建立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一是推进律师法修订工作,研究增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
二是会同中国银保监会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职业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投保行为,制定“走出去”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强制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障措施,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赔偿能力,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
三是协调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保险公司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际需求,特别是国际化发展需求。
四是会同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保险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职业责任保险。
感谢您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司法部 转自:律媒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