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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等四部门发布《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全部条文)》
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
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
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
为妥善有效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婚姻登记条例》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
2021年11月18日
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
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
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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