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院答复:对案件高发省份灵活调配编制、增加经费、提高待遇等建议

法者心声 2022-12-0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67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1-27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以高审判质效为统领的审限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应坚定牢固树立‘高质量审判质效’为统领司法审判的核心原则”“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大力开展庭审评查和推优工作”“要综合考量长期未结案件的特殊情况、复杂程度和承办法官的审判能力”“进一步加大科技的投入力度,全力推进信息化应用”“突出解决案件标准不统一、案件质量不均衡等问题”“对案件高发省份灵活调配编制、增加经费、提高待遇”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推动解决案件高发地区法院法官办案压力、防止绩效考核指标异化、提升人民法院案件审判质效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具体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开展对庭审公开工作的第三方评估,同时开展全国法院优秀庭审评比活动,不断提升庭审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在督查督办长期未结案件的同时,注重加强请示报告以及外部沟通协调,为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把关,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案件的审判监督管理

  五是大力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技术辅助法官办案,减轻法官以及辅助人员的办案压力,提升审判质效。

  六是出台《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并大力推行类案检索,下大力气解决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这些工作有的已经落地见效,有的还在持续推进中,有的还需进一步健全。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4日

往期精选最高院答复:人民法院已经扣划到执行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人执行的款项,仍属于债务人财产
农业农村部答复:公职人员是否能够确认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问题
最高法:《关于完善指导性案例推荐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最高检答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等”字的规范使用
法院不得强行进行调解 | 最高法院对律师提出的关于《民事立案诉调对接及网上立案的意见》的答复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