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完善指导性案例推荐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548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指导性案例推荐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案例指导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审判质效、维护司法公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建立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截至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已正式发布24批共139个指导性案例。这些指导性案例专业性强、覆盖面广,充分展现了司法智慧和司法成果,有利于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统一法律的理解与适用,有利于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应完善指导性案例推荐机制的建议,我们深表赞同。
一、关于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定期层报备选案例的工作任务,依托信息化平台,为最高人民法院储备和提供更多备选案例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及其配套实施细则规定,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性案例的遴选、审查和报审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辖区内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推荐、调研、监督等工作。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备选指导性案例,并指定专人负责案例指导工作。目前,鉴于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人民法院年审结案件数量以及案件类型等情况差异较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收集工作仍采取由各地人民法院根据自身审判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备选案例推荐的工作方式,由各地人民法院自主确定报送备选案例的数量、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十分重视完善案例推荐机制,近年来,除了坚持开展常规备选案例的推荐工作外,还充分结合审判实践、调研课题等工作,依托信息化平台,确定前沿、热点主题并进行集中搜集、编选专题案例。通过专题案例、常规案例两种工作方式的结合,不断丰富指导性案例编报、发布形式。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在部分省高院进行试点工作,确定若干当前社会关注度高且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专题,结合各地审判工作特点,确定承办相关专题备选案例收集工作的人民法院,制定时间进度、数量要求、选报范围、选报标准等工作细则,以期更加高效地开展备选案例推荐工作,此项试点工作现正在稳步推进中。在上述新型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指导性案例发布数量有了突破性增长,全年共发布指导性案例33件。
二、关于落实社会推荐模式的应用,重视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专家学者的参与;建立反馈制度,及时向推荐者反馈采纳结果的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其他关心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对于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案例,可以向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提出推荐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待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专家学者关于指导性案例的意见和建议始终十分重视。根据相关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收到推荐建议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法院沟通,进一步收集、整理推荐案例的相关材料,并对其中确实符合指导性案例相关规定的推荐备选案例开展论证、审查等后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在收到推荐的案例后,会及时对案例进行初审,并在初审、征求意见或发布等环节与推荐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反馈,以确保指导性案例的广泛选择、深入研究、审慎公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针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备选案例,在必要时除向相关国家机关、部门、社会组织征求意见外,还会向相关专家学者征求意见,以确保指导性案例的审慎发布。
三、关于构建备选案例发现和培育机制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重视备选案例的发现和培育机制。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通过研讨、调研等方式,将已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作为示范,积极引导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增强精品案例意识,强化案例思维,注重裁判文书说理,不断完善发现和培育备选案例机制。倡导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讨论案件时,同时将该案是否可以作为备选案例进行研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具有指导价值的案件一般交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办理,注重裁判文书质量,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打好备选案例基础。经过不懈努力,近年来,各级人民法报送的备选案例在裁判要点选取水平、案例文本编写质量、裁判文书质量等方面,均有显著提升,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精品案例。
四、关于对专门人员进行培训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一贯重视案例培训工作。国家法官学院每年举办各种类型的案例培训活动,并指导国家法官学院地方分院举办相应培训活动。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一直以来努力通过调研、研讨等方式持续推进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注重同时发挥案例研讨在培训案例人才、交流工作经验等方面的作用。在调研、研讨等工作开展过程中,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在系统梳理各级人民法院报送备选案例的过程中,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人民法院的案例工作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努力提升各级人民法院案例工作者的案例编选能力,以确保案例推荐质量。
五、关于创设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政法干警的积极性的建议
案例指导工作离不开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视和广大法官的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一直以来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参与案例指导工作的积极性,以打造一支人员稳定、意识敏锐、专业精湛、积极投入的案例工作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案例指导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规定给予奖励。《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入选证书颁发办法》第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向指导性案例的案件裁判法院及其承办人、案例编写人、案例推荐建议人以及案例推荐单位颁发证书,以资鼓励。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也将参与指导性案例撰写作为考量指标之一。上述规定均明确了应当对在案例指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相应奖励或鼓励。
六、案例指导工作下一步目标和重点
指导性案例植根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和司法实践,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公开发布指导性案例,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消除社会公众对个案裁判的怀疑和误解,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效裁判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导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大幅提升,指导性案例的推荐机制、准入标准、适用方法等运行机制也应与之相适应地进行完善健全。在未来的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将不断改革创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变主要依靠法院系统逐级推荐编选的单一方式,充分依靠信息化手段,抓取、分析、编选指导性案例;充分利用法学界专家学者的智慧和力量,推进指导性案例的理论创新、法律适用和宣传普及。
指导性案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有赖于全体法律人的支持。我们将不断努力,开拓创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期盼,努力解决统一法律适用问题,推动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21日
转自:民事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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