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院答复: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即便加盖的是假公章,也应认定其构成有权代表或者有权代理

法者心声 2022-12-05

来源:审判研究;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 2021年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747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公司行为的认定规则,改变过度强调公章效力的观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司作为个体组织,其表示意思的方式必然要通过特定自然人的签字或盖章才能实现。盖章行为的本质在于表明行为人从事的是职务行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人盖章确认的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宜进行弱化但可以进行裁判思路上的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此进行了明确,即应当着重考察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来认定合同效力,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即便加盖的是假公章,也应认定其构成有权代表或者有权代理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该条款是对原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进行了完善,使按手印与签字、盖章签订合同的方式并列,也成为法定的签订合同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好各级法院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同时不断研究总结司法实践中公司行为认定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公正审理好案件。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9月12日


推荐阅读1:司法部答复:律师转任法官、检察官的转换机制不畅,法官、检察官转任律师的条件、程序需要进一步研究
推荐阅读2:《流金岁月》中的借贷关系应如何认定?法官逐一解答!
推荐阅读3:最高院答复:禁止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变相买卖判决书行为的建议
推荐阅读4:最高法发布: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2021.1.20)
推荐阅读5:一民警办案时多次强奸涉案女性,辩称“她诱惑我”,获刑4年半
推荐阅读6:新规:律所应为律师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

因为公众号平台改变了推送规则,有时您可能长时间没有看到我们的推送,所以没能在您的微信里显示。如果喜欢本号或本文章,请将“法者心声”加“星标,或点右下方的在看,这样本号推送的文章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谢谢您的厚爱。

长按下方二维码,欢迎关注“法者心声”

觉得不错,下方 分享 点赞 在看 三连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