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法民一庭: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法者心声 2022-12-05

【文章来源】——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P177-178)


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
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
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问】

      孙某的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孙某驾驶汽车与行人赵某发生了交通事故。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害,是否应由孙某和赵某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

       不是。孙某仍应当对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交强险赔付额之外的损失,孙某和赵某才需要根据各自的责任程度来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表明,机动车的所有人具有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目的在于发生交通事故后,承办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能够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赔付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保护受害第三者的权益。

     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明确了机动车在已投保交强险的情形下的责任负担方式,即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失按照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程度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即是违反了法定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机动车是否具有过错无关,只要事故发生就要赔偿。对于限额之外的部分,则按照事故责任的认定确定赔偿数额。

      简言之,就是在题述的情形下,先由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其余的损失再按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程度分担赔偿数额。


往期精选最高院民一庭:如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伤持续治疗费用承担问题
最高院民一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偿还主体如何认定
最高法民一庭: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归自己所有,应否支持?
最高法民一庭:当事人约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该自动续期约定是否有效
民法典实施后,保险公司向机动车一方支付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赔偿款后,有权向非机动车一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因为公众号平台改变了推送规则,有时您可能长时间没有看到我们的推送,所以没能在您的微信里显示。如果喜欢本号或本文章,请将“法者心声”加“星标”,或点右下方的在看,这样本号推送的文章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谢谢您的厚爱。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