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的大同“霸凌”案,堵嘴捂耳是更大的恶!
宽恕,不能留给不该宽恕的人,更不可成为保护作恶的借口!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一家长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同学的霸凌。孩子在家表现出想要轻生的想法并在向其奶奶哭诉时,才在奶奶的追问下说出自己的遭遇。很多朋友已经对这起事件有了一定的了解,就不再重复描述那残酷的事实。不了解的朋友可以自己上网搜索“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霸凌事件”。我敢说,这是很多人听到过的最严重,也是最令人难过的校园“霸凌”事件。以至于霸凌这两个字放在这件事上早已经体现不出其严重程度。即便是在成年人犯罪行为中,也是相当令人发指的。社会学教授方刚表示,这已不是普通的校园欺凌,而属于“性强暴”、“性欺凌”,对孩子的影响更为深远和恶劣。
然而,比起这起恶性案件本身更令网友三观炸裂的是,学校方面不仅没有在第一时间配合调查,反而竭尽所能的阻挠舆论关注。有网友分享的一位叫“班主任徐老师”的聊天记录显示:“家长朋友:如有不正当视频,请家长群不要乱转发,双方家长正妥善解决问题,家长却不满意,给学校门口闹事,胡乱说话,给学校造舆论,影响极坏,请各位家长理智对待,不要乱转发视频,传播不当言论要负法律责任,谢谢家长配合!”对此我只能说,真是恬为人师!在学校里发生如此恶性案件不是“影响极坏”,怎么家长不满意倒成了“影响极坏”?到底是谁在“传播不当言论”?不当之处又在哪里?凭什么要负法律责任?想必这位徐老师也是爹妈生父母养的,生的儿子也是有屁眼的吧?!
这位徐老师之所以敢如此堂而皇之的威胁家长,从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那份要求“删帖”的函可见一斑。在这份发出于9月23日的公函中,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形容网传的“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霸凌事件”内容失实,纯属捕风捉影,恶意渲染。还说涉嫌肖像、名誉侵权。果然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好学校,有着关心下一代的好领导、好老师。只是不知道,贵校所说的“捕风捉影,恶意渲染”到底指的什么,能否拿出来大家评价一下。也好帮助校方鉴别是非。为什么贵校学生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受尽凌辱,没有人提到是被侵权。事情暴露出来,反而想起来要维护学校的权益了?
网上可查,这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是2020年大同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投资5亿元,有小学、初中、高中,全日制寄宿的私立学校。据网友调查显示:2021年该校小学部的收费,一年学费25400元,住宿费2400元,代收费2000元,伙食费6000元。也就说,一年收费35800元。看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真正担心的是影响招生,经济利益受损。
我不明白,为什么在这种校园恶性案件发生后,会有一批人跳出来高举“保护未成年人肖像权和隐私”的大旗。您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我完全赞成,但前提是他们得是个未成年“人”!宽待魔鬼就是对良善的犯罪!如果不能看到如此恶性案件的产生原因,采取主动措施让悲剧减少以致不再发生。难道是在等着这两个小魔鬼变成孙小果,残害更多人么?
就此事件,我有三个方面的看法不吐不快!
首先,我不相信这种长达一年半之久的“霸凌”,当事班主任老师毫不知情。大家都不是没上过学校的小白。一个班上就那么几十号学生,又都是寄宿制。大事小情,只要老师想了解的,就一定能知道。最起码也会有耳闻。唯一可以解释的就是,老师压根就没打算管,或者没觉得这算多大点事。那么问题就来了,大胆的问一句,这所学校里还有多少事是我们不知道的?!身为老师,这样做算不算纵容犯罪?!出了问题只想着压舆论,降热度,看不见就可以当作没发生?只会让家长“情绪稳定”,不管孩子未来的一生。这样的老师,这样的学校,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还是罚酒三杯?
其次,我们回顾一下近些年发生过的历次校园霸凌事件。会发现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被霸凌的对象没有一位是当地市领导或者公安局长家的孩子,甚至连学校领导的孩子也没有。是这些孩子天生下来就有神光护体?还是因为普通人家的孩子都是“软柿子”?我们不要忘记一点,被欺负的是孩子,霸凌别人的也是孩子。这些霸凌者坏是坏了点但是绝对不傻。只要孩子在学校里,老师就会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但不可否认在老师眼里,孩子也是会被分成三六九等。这可能才是此次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霸凌事件后,更应该令人反思的。不少人津津乐道自己生活的地方是最安全的。我不敢反驳。但我觉得,安全应该是全体社会公民共有的权利,不应该因为身份、地位、财富而有所区别,也不应该成为手指缝里偶尔洒下来的施舍!
第三, 我想非常认真的说一句:打人,真的是可以上瘾的!我是七零后。在我小学的时候,北京一度有非常不好的校园风气。不少学校里都活跃着什么“九龙一凤”“十三太保”之类的校霸流氓。那些学生往往与社会不良少年混在一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更是家常便饭。比起王朔笔下的《动物凶猛》也不遑多让。我曾亲耳听我们学校的一位小霸王说,他的拳头三天不打人就会发痒。而社会学研究也显示,家庭暴力一旦开始就很难停止。家暴和校园霸凌都有一个共同点是,很难逃离。而受害者越是忍辱偷生,就约会激发起施暴者的“兴趣”。我在此前的文章里写过,加拿大的传统学校里严禁同学之间有体育运动以外的“肢体接触”。就是为了锁住在人内心深处时常躁动的魔鬼。如果发现问题而不能及时纠错,一旦恶习形成就很难改变。
根据最新通报显示,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 (男,9岁)、晋某某 (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我不知道大家对这个结果是什么看法。但我严重怀疑如果仅仅是“依法予以训诫”,而没有行之有效的行为矫正措施,能否能真正起到纠错和警示作用?至于说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却对如何赔偿受害人损失只字未提。要不然还是换成罚酒三杯如何?对不起,关注这件事的网友可是一点都不瞎!
有人引用相关法律称,无法对于这两名未成年人采取法律措施。但我觉得,法律应该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古往今来,因一起典型案件带来相关法律条文的补充和完善,并不罕见。宽恕,不能留给不该宽恕的人,更不可成为保护作恶的借口!如果不敢于剜烂根难除恶苗!如果连学校里面都不能保护学生的安全,出现问题第一时间总是想到堵嘴捂耳朵、要求家长“情绪稳定”,此类恶性案件频发就不足为奇了!
我就纳了闷了,怎么每到这种事情,司马夹头、中专鲁迅之流和一众爱国大V就一声不吭了呢?难道关注孩子们的安全与他们口中的爱国毫无关联?还是这些“小事”压根就入不了牠们的法眼?
在今天文章的最后,我只想追问:为什么 受害的 总是普通人家的孩子?!为什么 只有当舆论压不住了才换来这样一个结果?!到底要什么时候,才能给孩子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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