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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在美国当陪审员(上)

蔡越 互联杂谈13 2018-07-01


互联杂谈按:

这篇文章,互联杂谈消失了几次,就重发了几次,每次看都会被感动。


唯愿这个世界上,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人类几千年文明难道不就是追求基本的正义与公平吗?


最开始,以为我们很幸运,中国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结果随着阅历的增加,发现我们其实离他越来越远了,甚至开始怀疑,天下乌鸦一片黑,人类社会也许根本就无法实现公平正义,然而随着互联网打破了封闭的信息,越来越觉得,公平与正义离人类社会并不遥远!



本文原载2016年10月23日的《东方早报·上海书评》,原题为《在美国当陪审员》




洛杉矶高等法院


失去了一切的“为打死”先生


“各位陪审员,请你们看看这个人——他二十岁时,从萨尔瓦多来到美国,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KBM清洁公司里当清洁工。十八年后,他受了工伤,公司却不做任何努力来帮助他保住工作,反而从此剥夺他的工作权利,不给薪水,不回他电话,让他在会议室里一坐就是四个小时,没人理他……”


黑头发、棕色皮肤的美丽女律师,站在洛杉矶高等法院的法庭中央,抚着原告“为打死”先生(Mr. Vds)的肩膀,哀切地凝视着我们这些陪审员,说:


“由于KBM公司的错误和歧视,原告‘为打死’先生失去了工作,失去了收入,失去了车子,失去了房子,失去了家庭,失去了自信,失去了自尊,最后失去了内心的希望……陪审团,你们,也只有你们,能为他伸张正义!

黑发女律师用铿锵语气结束了她的开场白。


陪审团,请不要被原告律师愚弄!

被告方的金发律师,冷静反击,


“‘为打死’先生受伤之后,医生限制他弯腰、屈膝,他亦不能持续站立、行走……请问,你们听说过哪一个清洁工,可以不做这些动作,还能完成工作?所以,并非公司罔顾员工,而是实在无法配合……”


我们十二个新鲜出炉的陪审员,端端正正地坐在陪审席上。好几个人脸上,都露出了“压力好大!双方听上去都很有理!怎么办?” 的表情。

好在身着黑袍、须眉皆白的法官及时开口了:


“陪审团,刚才你们已经听到了两造律师的开场白。请注意,开场白是双方律师的‘声明’, 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接下来的三个星期,你们会聆听到证人证词,看到资料,这将是你们断案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你、我皆是法官。我是法律上的法官,你们是这个案件的法官。我告诉你们法律框架,你们找出事实,判断对错。你们不需要懂得法律,只要根据证据、常识和内心的良知来判断即可。”


法官马可思温和地看着陪审员,如此给出了第一个法官指令。


你是否愿意聆听证据?

这是一个炎热的午后。一排排参天的棕榈树在热烈的加州阳光下摇曳。洛杉矶市中心的高等法院里,我正和十一个美国人一起,在一桩“工伤歧视案件”中,履行公民责任——当陪审员。

在美国,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陪审团,选择权在被告手里,被告可以选择法官判案,也可以选择陪审团判案——陪审团好歹由十二个人组成,总有个把人同情我这个被告的吧?所以许多被告都选择陪审团。如果是刑事案件,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全体陪审员一致通过。所以,只要有一个陪审员认为被告无罪,被告就赢了。民事案件各州要求不同。在加州,需要四分之三的陪审员裁定被告败诉,或者说,只要四个人同情被告,被告就赢了。

陪审员是怎么选出来的呢?是从当地公民里随机抽取。然后到法庭上,由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共同筛选。此案选陪审员就足足选了两天。凡警察、警察家属、和当事人认识的人、对移民(尤其是不懂英文的移民)抱偏见的人、生活中有过任何事情会影响此案判断的人……都被剔了出去。

最后选出的十四个陪审员(两个候补),有医生、教师、帮佣、机械师、编辑、商人、退休人员、电脑程序员……头发,有各种金色、各种棕色,有白色、银色、黑色,还有秃头。眼睛有黑色、蓝色、绿色、褐色……头部有耳环、鼻环、唇环,往下看,还有一个人有脐环。

说实话,我不太愿意当这个陪审员。要丢下工作三个星期,还要每天朝九晚五到交通最拥挤的市中心法院报到。所以,当被告律师问我:


“假如本案最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KBM公司有错,但是你心里对原告有好感,那么,你能不能直视原告的眼睛,对他说‘我不能投票裁定KBM公司赔偿你’?” 


我回答:“我不能!”


这样,被告律师就会把我踢出去了吧?我暗暗期望。

可是,法官插手了,他问我:


你愿不愿意敞开心胸,聆听证据?


整个法庭肃穆无声。正中央高高的法官席上须眉洁白的老法官,审判席上的原告、被告及双方律师,听证席上的五十多位候选陪审员,都在安静等待我回答。


我知道,如果我回答“不,我做不到”,大概就可以如愿回家了。


可是,望着宽阔墙壁上那架象征着“公平、公正的审判”、带着绿色铜锈的古老天平,再环视法庭——这代表着人世间尚存正义和公理的地方,我忽然说不出“不”字来了——那实在超过了我的底线


于是我说:“我愿意!

就这样,自从我二十岁出头来美国,这么多年,第一次当选了陪审员。从这天起,朋友开始很开心地称我“蔡青天”!


我笑着回应:若指望包青天以一人之勇气和能力惩恶扬善,海晏河清恐怕永远只是梦想。不如你们陪着我,一起体验一下,看能用制度保障多少公正吧!


洛杉矶高等法院里的警卫

看看你在跟谁打交道!

每次开庭,原告、被告及律师都站立在法庭中央,面向门口,面带微笑,双手垂直,恭恭敬敬地迎接陪审员进入法庭,然后进入陪审席。

这个案子,根据原告律师描述,是这样的:

1990年,一个二十岁的萨尔瓦多青年来到美国。同年,他在美国最大的清洁公司之一KBM(员工逾十万)成为全职清洁工。


到2008年,他的薪水是每小时十三点五美元,也就是年薪接近三万。


由于他工作了十八年,每年有一个月带薪休假及一周带薪病假。


如果他再工作两年,也就是工作满二十年,就可以终身享受公司的退休金等福利了。


然而很不幸,就在这时,他因长年背吸尘器,背部严重受伤。


医生要求他:不要背负十磅以上重物,不要持续站立、行走,亦限制他弯腰、扭腰、屈膝、举左手过头、伸展手臂,或推、拉、攀爬等动作。


他把医生的证明递交给了公司,也报告了工会。过了几天,他的部门经理C先生告诉他:按照他现在的健康状况,给他换了一个清洁地点,去清洁某街道的444号大楼第十层。于是他去了。到了那儿才发现,那儿的负责人根本没有收到公司指示,完全不知道此事。他回到原来部门,C经理告诉他,已经把他转出去了,现在他不归那里管啦。


接下来几年,他一直试图找出他到底归谁管。他成了公司雇员名单中的“幽灵”——没有被开除,但也没有任何部门分配工作给他(即使后来他的工伤已经好转),当然也拿不到一分钱薪水。


他给所有的部门打电话留言,在会议室里一坐就是四个小时……他的身体状况很难找到新工作。又因为公司没有真正开除他(不敢开除,他受工会保护),他也拿不到失业救济金。最后,他的车子、房子被贷款公司收回,女朋友也跟别人跑了……


他得了抑郁症,觉得自己一无是处!至今还在遵医嘱吃抑郁症的药……


在法庭上,原告律师就此质询了清洁公司的七八个部门经理。大部分人都不否认,只有两个经理,自始至终都用“我不记得了”来回答。其中一个是公司副总经理,这位B副总经理,曾对着“为打死”先生大发雷霆——“为打死”先生因为不懂英语,拒绝签署两份英文文件,B就摘下自己胸前的铭牌,扔到他面前,怒吼道:“你看看你在跟谁打交道!”然后叫来了公司警卫,把他押出了公司。被押出去之前,他捡起铭牌,放进口袋,最后交给了律师(保留证据啊保留证据)!


原告律师向陪审团出示了清洁公司经理之间的信件,这是公司按照法官命令,必须向原告律师提供的。其中法律顾问部门的经理写信给其他部门经理说:如果我们再不理睬此事,我们要吃官司啦(很不幸,还是没人理睬)!

当然,这是原告方的叙述。被告方同意吗?答案当然是:不!

我弯腰了吗?我屈膝了吗?

被告律师抗辩的重点在于:原告受伤后,根本不能再胜任清洁工作。

“在清洁工的世界里,拿重东西、伸长胳膊擦洗东西、站立、行走、弯腰、屈膝、蹲下……是最基本动作。”


B副总经理,在征得法官许可后,用力拉过一个半人多高的大垃圾桶,拿出里面的拖把,弯腰示范清洁工如何拖地。他又拔出一个鸡毛掸子,伸长了手臂,去掸法庭墙上的巨幅油画框上的灰尘,以及法庭文件柜的顶部。他又指着墙和地板的接缝,说:

“这样的地方,绝对需要蹲下或弯腰,才能擦抹。”


最后,他说:“我自己是清洁工出身,我父母是清洁工,我叔叔、婶婶是清洁工,我兄弟、姐妹是清洁工。清洁工的一切,我都知道!没有人能够不做那些基本动作,就能完成清洁工作。”


“真的吗?”


原告律师哼了一声,也拿过一个拖把来。她直着腰,双手握住拖把,按照“8”字轨迹,摆动手臂,拖起地来,就像小蜜蜂跳8字舞。她一边拖一边问:


“我弯腰了吗?”


“没有。”

B先生不太情愿地回答——没办法,原告律师确实没有弯腰,她直直站着呢!


“我屈膝了吗?”


“没有,但是……”

B先生还想争辩一下。


“这是一个只能回答‘是’或‘否’的问题!”

律师毫不客气地打断他。


“没有。”

B先生只好回答。


“我下蹲了吗?”

“没有。”


“我扭腰了吗?”

“没有。”……

十几个“没有”回答下来,B先生开始头上冒汗,因为他意识到,医生不准做的那些动作,原告律师确实没有做。也就是说,“为打死”先生并非“什么清洁工作都不能做”。

难道不是打扫干净就可以了吗?

原告黑发律师抽出了一个加长版的掸子,轻轻松松地掸着地板和墙壁的接缝,把刚才的问题又问了一遍:


“我弯腰了吗?” 

“没有。”


“我下蹲了吗?”

“没有!……但是,你干得不对!” 

B先生火了。他不顾这是一个“是或否”的问题,开始反击。


“我哪儿不对?”

“你哪儿都不对!清洁工的活儿不是这么干的!” 

B先生带着点怒气说。

陪审团中发出了笑声。我估计有不少人和我一样,觉得B先生清洁工世家出身,肯定比律师更懂清洁工作。然而意外地,律师接下来的话,使我改变了想法。



“有全世界公认的清洁工标准动作吗?不是打扫干净就可以了吗?”


说得也对呀!


B先生答不上来了。


那叫一个满园春色啊!

一晃,一个星期过去了。每逢原告律师慷慨陈词,被告律师就激昂反驳。两个律师之间,总是拼命地互相干扰。一个律师刚问了证人两句话,另一个就大喊


“objection”(抗议)。


法官随即会说

sustained(抗议有效)

或者

overruled(抗议无效)。


有个陪审员不明白这两个词的确切含义,就写了一张纸条递给书记员。书记员再递给法官——按照法律,陪审员不能和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等所有人有任何私下的接触。


法官当庭读了纸条。他首先感谢陪审员的认真态度,然后解释:

当一方律师质询证人,另一方律师提出抗议后,法官会有两种裁决:


一是sustained,等于Stop,法官不允许证人回答刚才的问题;


二是overruled,等于follow the question,证人必须回答问题。


接下来的几个星期,整个法庭天天都在“objection”、“sustained”、“overruled”中度过。

在激烈的硝烟炮火中,我偶尔也会走神。比如我发现:

美国女士在法庭穿正装,不知为何,全都酥胸半露。尤其是整条事业线,一定露在外面。加上白人、西裔女人本身就个个波涛汹涌,结果法庭里那叫一个满园春色啊!

金色头发的灭绝师太

不得不说,被告律师也是很厉害的——能被一个超过十万员工的大公司雇为律师,肯定得有两把刷子!她告诉陪审团:清洁公司不让“为打死”先生工作,是为了避免他伤病恶化。因为当时他的病情已经严重到几步路都走不了,有如下证明……


原告律师抗辩说,原告的家庭医生证明,“为打死”先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工作的。

于是法庭传唤了原告的家庭医生。家庭医生到庭后,被告律师连续质问了他三个多小时。我发现被告律师有一个特点:

每次面对敌方证人,会有意地使用一连串不歇气的排比句提问。


结果是,一般问到第三个问题,证人的汗就下来了。问到第五个,证人已经完全结巴了。半个小时之后,证人基本上崩溃了。


从第一次听过她的质询,我就开始在心里称她为“金发灭绝师太”了。

这次,她把可怜的医生问得几乎嘴歪眼斜,简直是一副中风模样。医生嘟嘟囔囔地说:“我下次给病人开证明时,一定更谨慎些。”

幸亏“灭绝师太”最后刹车了,她大声宣告结论:“这医生根本不可靠!”如果她再问下去,连我们陪审员都要崩溃了。

撑不起猪一样的队友

可惜,狼一样的律师,撑不起猪一样的队友。

在洛杉矶,清洁公司是西语裔(墨西哥人为主)的地盘。KBM公司也不例外,从底层清洁工到各级经理,基本上都是说话带口音的西语裔。这些经理,或许教育程度不高,常在法庭上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不在意底层员工的生活。

有一次,原告律师质询了KBM公司的四五个主管:

“当你看到‘为打死’先生的工伤证明时,你或你们公司的任何主管有没有一个人打电话去问医生:‘为打死’先生还能不能工作?能不能由全职改为半职?你们有没有一个人问过医生:‘不能弯腰’是指多少度的弯腰,‘不能连续行走’是指不能连续行走多久?”


所有的主管都回答:“没有!”


然后律师告诉陪审员:“我问了医生。他说,‘为打死’先生可以连续行走十五分钟,也就是说,他可以每小时坐下休息四次,就可以继续工作。”


对此,一个经理反驳:“清洁工时间很紧张。在别人下班后开始清洁,在第二天早晨别人回来上班前做完所有清洁工作。他们没有时间不断休息。”


律师问他:“那么你们公司提供半职的清洁工作吗?我知道你们有的。而且,你们后来业务扩展,还增加了看守仓库、停车场等工作。你们为什么不调整‘为打死’先生的工作呢?”

对方哑口无言。

还有一次,原告律师问B副总经理(他天天被传唤):“B先生,你可以星期一、三、五让为打死先生清理三楼,二、四让他清理四楼吗?这样他就可以避免跪地擦洗(按规定,某处地板两天擦一次)。”


“不能!我们不能让清洁工今天清理这层,明天清理那层!” 

B先生猛烈摇头。


“是吗?” 

甜蜜律师带着甜蜜微笑,露出鲨鱼般的尖齿:

“三天前我问过你,为了公司的需要,一个清洁工能不能今天清理这层,明天清理那层?你回答:‘可以!’ 这是不是表示,你们可以为了公司利益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却不能为了员工的身体调整他的工作?”


B先生脸色都白了。

人其实靠别人的爱和怜悯活着

每天,陪审员要在法庭上坐七八个小时,只能听,不能动,不能说一句话……人人精疲力竭,腿和脚都肿了。还有一个胖子,干脆拄上了拐杖。


好在中午有一个半小时的午餐时间。我通常会走到法院对面的市中心,找一家餐厅吃饭。等红绿灯时,看到陪审员之一的金发碧眼女郎,问一起过马路的英俊男人:

“不好意思,能把你的名字再告诉我一遍吗?”


他愉快地报出名字:David。然后开始交换电话号码。看来,官司谁输谁赢还不知道,陪审员之间发生浪漫故事,是肯定的了。

很巧,这个David是第一天就帮助过我的人。法院对面是巨大的迪士尼音乐厅停车楼,免费提供给陪审员。第一天我停好车,根本不知道从哪个口出去。David刚好停在我边上,于是带我从地下六层坐电梯出来,又送我到路口,告诉我:对面就是,你从这里过马路最近。他仔细交待后,又转身回停车楼。原来,他中途发现手机落在车里。但怕我不认路,特意先带我出来,确定我能找到了,他才回去拿手机。

看着David和女孩子走向对面迪士尼音乐厅的空中花园,祝福你,David!希望你有一个愉快的约会!

在迪士尼音乐厅顶楼约会的陪审员


其实那天,我三次靠人好心指路。第一次是早晨David帮忙。第二次是傍晚回家时,忘记车停在哪一层,有位陪审员看到了,就开车带着我转圈找。第三次是找到车后,却发现原先的出口关闭了,只好随便找了一个出口出去。到陌生的街上,导航器又一时没信号。幸好路边上有个开敞篷车的人,很仔细地告诉我怎么上高速公路,还告诉我那条路又破又挤,车速又快,再三嘱咐我小心……

我想起托尔斯泰在小说《人靠什么活着》的话:


人活着不是靠自己,而是靠别人的爱和怜悯


我在美国这二十多年,确实证明了这一点。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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