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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綦说法」购买保险避债?法院出手了!

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但是购买了保险,能不能执行?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遂依法提取被执行人投保保单的现金价值,成功兑现12余万元。



案情回顾

被告王某向原告朱某借款,原告朱某多次向被告王某索要借款,但被告王某一直未履行,朱某遂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綦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朱某偿还借款及利息,王某却以各种理由逃避还款,朱某再次向法院求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办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限额冻结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账户,但仅控制到存款131.18元,不足以偿还债务。执行法官多次查询王某财产情况,终于找到突破口,被执行人王某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含分红型)。执行法官立即与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经保险公司确认情况属实,遂前往各家保险公司,提取被执行人王某所投保保单的现金价值,并划拨被执行人王某存款131.18元,合计121555.17元。被执行人王某因有财产而不履行义务,被綦江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法官释法

随着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购买保险成为了不少人的选择,但有些被执行人却别有用心,把购买保险当成逃避债务的途径。被执行人所投保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依法可以执行。在此提醒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早日履行义务才是正确之选。


供稿:执行局 鄢航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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