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故事 | 工伤2号“急救包”农民工专用
相信大家经常在生活中听到“法律援助”这个词,那到底农民工朋友能否申请法律援助?让我们一起进入这一期的工伤“急救包”。
首先农民工遇到工伤应当先与单位进行沟通。但是像农民工朋友多从事的建筑类行业,经常存在总包公司和分包公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
没错,但是不用担心,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另外, 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那么,什么是法律援助呢?
法律援助是指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可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朋友如果在工地上发生了事故伤害,认为自己属于工伤的,不妨对照上述条例,试一试去申请一下法律援助。
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农民工朋友可以对照条款积极申请法律援助。
既然这个法律援助这么好,那么怎么才能申请到呢?
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四)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记录、代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此外,如果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所符合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大家也可以去当地具体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总之,农民工朋友如果发生了工伤,应当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在专业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劳动仲裁或是相关的诉讼活动等。好了,今天的微故事我们就讲到这,下期再见,拜拜O(∩_∩)O
农民工工伤不用愁,不花冤枉钱、不跑冤枉路,法律援助帮你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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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统筹策划:王卫峰
· 校对审核:陈晓东
· 技术支持:观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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