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新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有了新举措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对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起来了解一下
严格招聘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招聘
对在高校等场所进行“校园招聘”、“现场招聘”以及按规定采用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均应按要求履行招聘方案备案程序,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不得借“人才引进”等名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搞“绕道进人”。
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涉密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宜公开的,可不进行公开招聘,但招聘方案须按程序报备。
规范招聘信息发布工作
招聘公告、补充公告等信息按程序备案后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招聘平台公开发布,可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不得仅通过内部网站、社交媒体或者张贴布告等方式在特定人员范围内发布。
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按原程序发布补充公告,相应延长报名时间。
招聘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期间应保持报名渠道畅通。
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优化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工作
合理设置岗位资格条件
●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综合分析研判岗位职责要求和近几年招聘情况等
●明确招聘岗位类别和等级
●科学设置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
●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
●坚决防止“萝卜招聘”、“因人画像”等问题
学科专业等要求应当明确、规范
●学科专业设置可以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等提出,也可参照当地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制定或确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参考目录名称、学科专业(类)名称及代码。
●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不得以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
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资格审查应当严格规范
●要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原则上都应当允许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不得进行“简历筛选”。
●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委托考试服务机构等第三方进行。
●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单位)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原因。
●资格审查应当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应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其中与领导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从严审核把关,切实防范“近亲繁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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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 统筹:陈晓东
· 校对:刘凯强
· 审核:贺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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