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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后能重新申请吗?

“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了该怎么办?可以重新申请吗?”因丈夫仍有辱骂、威胁行为,申请人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近日,九龙坡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结合报警记录、照片、病历等证据,认定申请人仍有遭受家暴的现实危险,遂再次作出民事裁定,重新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申请人筑起一堵反家暴的“防火墙”。



陈某甲(女)与陈某乙系夫妻关系。2019年1月,陈某乙因家庭琐事殴打陈某甲致其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头痛,CT检查出右侧额叶脑出血。2020年3月,陈某甲曾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九龙坡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乙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陈某乙骚扰、跟踪申请人陈某甲。

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后,因期限届满而失效。在此期间,陈某乙又多次辱骂、威胁陈某甲,对其生命健康造成了潜在危险,陈某甲报了警且拟起诉离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某甲再次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九龙坡法院审查时通知陈某乙到庭接受询问,但被申请人陈某乙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根据陈某甲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结合报警记录、照片、病历等证据,认定陈某乙有对陈某甲实施家暴的现实危险,遂再次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陈某乙对陈某甲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陈某乙骚扰、跟踪、接触陈某甲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承办法官提醒,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后,申请人可以重新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其重要作用在于抑制可能再次出现的家暴行为。法官对家庭暴力是否存在或是否有家庭暴力之危险,可结合相关证据,根据内心确信作出判断。首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得到准许,后因人身安全保护令到期失效,申请人重新申请的,法院应结合首次申请的情形,适当对家暴事实和相关证据降低认定标准,以确保能够及时充分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撰稿:民一庭 杨睿、 黄俊
编辑:曾令波
审核:向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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