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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到位1000余万,线索提供人领走悬赏金1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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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在执行一起案件中通过发布悬赏公告成功执行到位1000余万元之后,4月1日,执行法官向举报人张先生(化名)发放奖励金115万元。
通过该则案例:
一是注意强制执行过程中悬赏执行措施的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明确、详细的规定。近年来,执行悬赏保险也有颇多应用。
二是注意被执行人对破产企业有申报债权财产线索的搜集,这也是财产线索中到期债权的一种形式,应注意搜集并及向破产管理人了解情况,申请法院进行冻结,原来在办案实务中也曾成功处理过。
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某电气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网络查控系统及其它方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公告发布后,张先生通过举报电话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某电气有限公司在某企业合并重整案中有申报债权”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根据该线索立即前往相关单位核实并冻结了该笔债权。
经与破产管理人协调,日前被执行人11511812.99元破产债权已全部执行到位,按照之前悬赏公告确定的比例,在扣除悬赏举报人奖励金115万元后,剩余款项全部过付给申请执行人。
发布:济南中院新闻中心
来源:济南中院执行二庭
转载自济南中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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