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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某银行资产保全人员以支付诉讼费名义侵占单位资金近800万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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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某银行资产保全人员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1)鲁0303刑初14号,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人赵某,男,1989年7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案发前系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资产保全部办事员。因涉嫌严重违法犯罪,2020年12月2日被淄博市张店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经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逮捕。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法院诉讼费的名义将本单位资金793.515565万元占为己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被告人赵某的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赵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赵某在担任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资产保全部办事员期间,利用负责单位不良贷款诉讼业务的职务便利,以支付法院诉讼费的名义将本单位资金793.515565万元占为己有。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已退赔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30万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及辩护人郭彬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及办案说明,证人赵某、崔某、高某、孙某、徐某的证言,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营业执照及说明、鉴定文书及照片、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诉讼费借款情况明细表、银行账户明细表、银行对账单、扣押财物清单、劳动合同、干部履历表、借款材料、伪造票据材料、假票据入账金额统计材料、实缴未入账诉讼费统计材料、真票据入账金额统计材料、诉讼费用明细材料、印章证据材料、赌博网站证据材料、银行流水证据材料、自首坦白材料及悔过书,被告人赵某的供述及身份证明等证据为证,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采纳其辩护人对此的相关辩护意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二、被告人赵某退赔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人民币763.515565万元。三、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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