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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2023年第3期目录与摘要
《地方立法研究》2023年第3期
目录
文章摘要
立法与治理
1
论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高质量立法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高质量立法 民主性 科学性
引用性法条的类型化及其内涵
【关键词】立法法 引用性法条 法律标识词 类型化
3
区域协同立法的工作机制及其优化
【关键词】区域协同立法 工作机制 沟通协商 人大指导 利益协调
刑法变通立法的体系解释
【关键词】刑法变通立法 法律保留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 罪刑法定原则 刑事政策
数字法治
主体论视域下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承担构想
【关键词】人工智能主体 监管人 责任财产 侵权责任 多方责任
个人信息可携权所涉之权益冲突与规则适用
作者:黄炜杰(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
【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可携权,能加强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打破数据锁定,鼓励竞争。但个人信息可携权与其他权益的冲突阻碍了可携权的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没有规定个人信息可携权所涉之权益冲突的协调机制。文章论证,个人信息可携权所涉之权益冲突包括两类:一是个人信息可携权与原处理者权益的冲突,二是个人信息可携权与其他主体权益的冲突。对于前者,应允许原处理者分离出涉及自身权益的信息或设置技术保护措施,新处理者不得破坏、避开技术措施,除非其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例外;原处理者可以请求新处理者对分离信息产生的费用进行合理补偿。对于后者,应参照《民法典》网络侵权条款,规定用户在转移信息前需获取相关权益主体的同意,并对被请求信息所涉权益予以标注;处理者对涉及不同类型权益的信息负有不同层级的审查义务与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可携权 个人信息处理者 网络侵权条款
司法制度
刑事诉讼中跨境电子数据的审查
作者:陈苏豪(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 在数字时代,跨境电子数据审查遭遇困境。新技术运用拓展了“跨境”范畴,而既有规则并未就跨境因素识别提供明确指引,采纳单方获取的电子数据,可能引发司法主权方面的争议。非接触式取证常态化对电子数据鉴真提出技术挑战,而取证规则缺乏权利保障内核的现状,阻碍了将数据权利保障要求转化为证据能力判断标准,在跨境场合予以机械适用无法充分保障被追诉人权利,还会降低其他国家提供协助的意愿。更深层的制约因素是数据主权国际争议及权利保障国别差异,短期内难以达成根本性解决方案。当前,应以数据储存地作为识别跨境因素的标准,取证程序不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要求的跨境电子数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具体适用需保持灵活性;持续完善技术性鉴真规则,并着力构建具有国际认可度的技术性标准;对通过司法协助渠道所获电子数据采用双重审查模式,以被追诉人自愿性保障为切入点,逐渐由侧重真实性走向证据性权利的全面保障。【关键词】电子数据 跨境 证据能力 司法主权 基本权利
8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的改革模式与路径选择
作者:江佳佳(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摘要】 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改革以来,实践大体形成了公安代管、公检法共管、行政机关管理和社会主体托管四种管理样态,其各有优劣且均面临改革正当性争议。应当以赋权管理作为改革的正当性基础,并遵循外部独立性和中立客观性原则。然因集中管理中心实际管理主体不同,四种管理样态在定位特性匹配和改革效果呈现等方面存在差异。以管理主体是否独立于公检法为标准,可将其类分为内部统一管理和外部分离管理两种模式。经比较,内部统一管理主体未跳出公检法内部圈层,欠缺独立性与中立性,与赋权管理内在逻辑不能自洽。相反,外部分离管理主体与公检法不产生交集,改革具备正当性基础;赋权第三方主体管理更能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升司法效益;模式运行虽具风险但可合理规制,改革具有实践可行性,是未来涉案财物管理改革的适宜路径。【关键词】涉案财物 赋权管理 集中管理 跨部门 财产权保障
《地方立法研究》2023年第2期目录与摘要
《地方立法研究》2023年第1期目录与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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