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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球视野&智领未来|第三届计算法学国际论坛圆满召开
在发言中,申卫星教授详细介绍了论坛架构与主要议题,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能在此次论坛中共同研讨信息技术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建设的新发展和新方向,分享聚焦于信息技术塑造出的全新网络社会、数字经济和智能产业的思考与见解。
其次,Moses教授就区块链防止腐败问题、自动选票计算等实际应用设想提出通过技术部署实现法治的可能性,认为在实施的每个步骤都应该重视法治价值观的实现。她提出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基于信任观念架构的,如何将信任通过法律在地区落实是中国信用体系在法治上存在的挑战。
最后,Moses教授指出设计法治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划清法律实施范围保障法治透明化,对于技术辅助措施的采用应结合实际进行审慎的考量,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应公开支持法治价值观的推行。
Ford副教授指出,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在过去是被伦理所驱动的,但通过分析伦理框架与法律体系各自存在的缺陷性,他认为并非定要在道德或者法律之间两者间择一,而可以选择整合法律框架与行为标准,适应时代的快速发展,以达到更具灵活性的管制,在技术与道德之间实现平衡,从而将道德框架和法律法规体制进行更好的连接。
Howard教授首先详细阐述了牛津大学人工智能与良好治理委员会(OxCAIGG)的主要工作,提出:首先应让公众了解AI体系的功能,让公众更多地参与到设计过程之中;其次,需要提供足够的资源让公共政策制定者在设计流程中参与AI采购从而发挥更大作用;再次,可以通过对公务员进行技术培训等方式更好地指导决策的制定,将机器学习融入政务工作;最后,应落实问责机制,增强人工智能管理系统的公众信任度,从而使得整个设计体系更为科学和高效。
张雯院长指出计算法学不仅涉及到计算思维和法学思想的深度融合和嵌套,还会涉及数据的管理、衍生算法信任以及规格效率等系列问题。她从算法的合规性,算法的可展示性与算法的可控性三方面对数据算法进行详细阐述,提出应通过审判探索新的正当算法规则及算法效率的评价标准推动数字信任的建立,并结合“暗刷流量”的案例阐述了算法规制的必要性。
张雯院长结合版权链与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的建立提出司法和技术赋能产业的变革性治理机制。她指出,互联网裁判过程中应平衡好各方边界与诉求,对待新技术秉持技术公立,对于业态坚持利益平衡,并通过司法意见的出台保障新经济和新基建落地后对于更为完善的数字法律以及更为规范系统的网络治理规则的需求。
他认为:首先,计算法学的发展如今应更强调对法律的动态分析,着重于使计算机理解法律的内在逻辑,具有推理功能。其次,应充分考虑在具体项目推动中跨学科跨学院人才融合与科研项目合作的重要性。通过虚拟仿真实验能有效推动法律的自动化程度提升,应当在实践中寻找和构建语言体系。最后,社会生活的数字化、法律运行系统数字化以及数字化社会与数字化法治深度融合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计算法学研究最好的方法是逐步推进虚拟仿真实验项目,不断提高法律运行自动化的水平。
刘艳红教授提出创新性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前沿的战略需求引领,坚持完备综合培养体系与机制,进一步打通新文科人才培养的探索之路。在未来的发展中,计算法学应强调法律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军人才的战略需求,通过多学科融合发展来实现对传统法学领域转型升级的实现。
他从三个层次分析计算法学的议题,其一是传统关注的隐私、数据保护、网络犯罪等数据问题,其二是法律科技产业的应用与发展,其三是计算方法为法学研究带来的利好。最后,王伟博士提出计算法学的出现在本质上是因为计算智能技术的升级,因此学科发展的同时受到计算科学的影响,建议在法学中加入更多的编程思维,以奠定跨专业合作的基础。
唐晓晴教授首先指出利用AI和机器学习系统可以建立一个比较稳固的技术基础,因此应加强监管的设计与执行。其次在快速发展的当代社会中,法治原则始终是重要议题,法律框架的自我治理仍存在挑战,在利益冲突时企业时常难以进行平衡,这种困境应当得到充分研究和关注。最后,法律人应当为“AI+治理”绘制清晰的蓝图,充分认识到发展之中可能经历的障碍,并应当落实尽职调查,因为问责体制的完善对于人工智能辅助治理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蒋舸副教授认为,个体法律人才的工程思维仍存在不足,最紧密的知识融合都发生在个体内部,因此长远看来应加强复合型学科背景人才的培养。从理性主义的历史发展来看,法律与计算的融合是法律中长存的理性主义思维在信息时代的延续,不仅涉及理性主义前进新型趋势,而且应当对理性计算限度进行深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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