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法学学科十年发展综述及评价(2009−2018年)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学术月刊 Author 宋亚辉雷希汪西兴
本文转自“学术月刊”,原载于《学术月刊》2023年第4期,原标题为《法学学科十年发展综述及评价(2009−2018年)——基于人文社科综合指数的分析》,作者为宋亚辉、雷希、汪西兴。
一、法学学科的整体发展情况
在2009−2018年的十年中,中国的法学研究开始向纵深方向推进,学科自主性、资源投入、人才队伍、学术成果、教学效果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
二、法学研究的范式转型
第一,从立法论研究向解释论研究的范式转型。
第二,比较法研究从单纯的制度介绍和比较转向立足中国问题的深度比较。
第三,超越公私法二分框架的跨部门法研究范式正在形成。
三、二级学科的总体发展情况
在2009−2018年的十年间,法学项下各二级学科的发展情况各具特色,不少学科在十年间整体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学术共同体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但也有个别二级学科的发展水平不够均衡。
四、重大学术议题的研究状况
(一)法学学科聚焦的重大问题
第一,法律如何回应经济社会变迁带来的新问题。
第二,法律移植与中国文化之间的深度融合问题。
第三,法典化过程中的宏观法体系整合问题。
(二)学术关键词的十年流变
第一,持久性学术热点的延续。
第二,经典学术议题的细化与深化。
第三,部分学术议题的新旧更迭。
五、未来研究趋势展望
第一,法教义学研究的展开与繁荣。
第二,交叉学科研究的进一步拓展。
第三,对法学的科学属性与“中国问题”的持续关怀。
法学学科十年发展综述及评价(2009−2018年)——基于人文社科综合指数的分析
宋亚辉、雷希、汪西兴
法学学科在2009−2018年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科研水平明显提升,研究范式也在发生着深刻转型,立足中国问题的法解释论研究范式渐成主流。这与我国2011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时间节点基本吻合。在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后体系时代”,法学研究的使命和任务也在发生变化。在承前启后的历史节点上,准确梳理与总结这10年间法学学科的整体情况,有助于我们更加自觉地认识“后体系时代”法学学科的发展规律,把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和学科体系。为此,本文依托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数据库”,并结合其他公开资料,对法学学科在2009−2018年期间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法学学科的整体发展情况
在经历了全面恢复重建的发展阶段后,法学学科在2009−2018年迎来了深化发展阶段。这十年中,中国的法学研究开始向纵深方向推进,学科自主性、资源投入、人才队伍、学术成果、教学效果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
国家对法学学科的总经费投入呈现跨越式增长趋势。以最具代表性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例,2009年法学学者共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20项,此后十年总体保持增长态势,2015年增至505项。2016年的立项数有小幅回落,随后又继续增长。十年期间,法学学科共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3877项,其中重大项目180项,重点项目269项。从立项单位来看,“五院四系”和“985”高校的法学学者共获得134项重大项目和167项重点项目,分别占法学学科所获重大项目总数的74.44%和重点项目总数的62.08%,显示出明显的比较优势。
从学科队伍来看,各高校科研院所的法学研究者总人数从早期的2万余人增长到3.5万余人,增幅显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在这十年间由零星的点状分布发展到全面铺开的总体格局,一级学科博士点数量从2009年的12个,增至2018年的50个。博士点数量的跨越式增长离不开高层次师资力量的支持。
从科研成果来看,这一时期的法学研究成果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均有显著提升。十年间,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数据库收录的法学类论文共计50530篇,上一个十年为40690篇。中文学术图书引文索引(CBKCI)数据库收录的法学著作共计1071本,占CBKCI图书总量的6.44%,仅次于经济学,位列各学科出版总量的第二位。根据十年间各高校科研院所出版和发表的CBKCI图书(45%权重)、CSSCI论文(10%权重)和C100期刊论文(45%权重)数量,本文通过加权计算发现,除西北政法大学外,“五院四系”和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科研成果产出综合得分位列前十。其中,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位列前五。本文的研究发现,各高校申报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经费总量与科研成果综合得分之间并不完全对应,例如科研成果综合得分位列前五的清华大学,在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经费总量上的排名则在十名以外,这更加难能可贵。
从CSSCI论文产出活跃度来看,吉林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的论文产出活跃度位居前五,反映出这些高校的绝大部分教师在十年间都曾发表过至少一篇CSSCI论文。从CSSCI论文人均贡献度来看,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的在职教师人均发文量位居前五。总体来看,这十年间法学学者积极投身学术研究,通过著书立说回应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年间,法学学科也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内综合性期刊对法学研究抱有浓厚兴趣,在版面分配上给予重点关注。例如,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领域的代表性权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在十年间发表了162篇法学文章,占该刊发文总数的14.35%,仅次于经济学。从年度变化来看,《中国社会科学》刊发的法学论文数量在十年间总体呈现出稳中有升的趋势。
在声誉奖项和高层次人才方面,法学学科也成绩斐然。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为例,2009−2018年间教育部共有三次评奖(第5−7届),法学成果的获奖数分别为49、65、67项,共计171项,其中一等奖8项,二等奖55项,三等奖118项。而上一个十年也有三次评奖(第2−4届),法学成果获奖总数仅有75项,其中一等奖9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46项。此外,法学学科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的数量在2009−2018年间也有显著增长。
二、法学研究的范式转型
作为一门兼具人文与社会科学属性的学科,法学有其相对独立的研究范式和方法。中国作为法治继受的后发国家,法学学科的发展与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同频共振。法学学科自改革开放后的恢复重建以来,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摸索和积累之后,已经逐步完成了研究范式的新旧转换。
第一,从立法论研究向解释论研究的范式转型。2011年我国立法机关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既然法律体系已编织完成,那么下一步的法治工作重点自然要转向法的解释适用。对于法学研究而言,从“文本之法”走向“行动之法”的关键过程在于法解释。在改革开放初期,服务于国家立法工作的法学研究总体呈现出“立法论”主导的研究范式。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学术研究的范式也在发生转型。以CSSCI数据库收录的法学论文关键词数据为例,在2011年之前,“立法类”关键词的总量高于“解释类”关键词的总量,但以2011年为界,“解释类”关键词的数量反超“立法类”关键词。论文关键词大数据显示出的转折点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反映出法学界对法解释问题的关注已经胜过对立法问题的关注,法学研究的范式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调整,即从法治建设早期以服务立法为中心,逐步转向以法律解释适用为中心。
第二,比较法研究从单纯的制度介绍和比较转向立足中国问题的深度比较。比较法在中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面对法制建设百废待兴的局面,法学界非常重视学习、借鉴和移植两大法系的法律制度,这催生了中国早期的比较法研究,学界试图通过借鉴域外成熟的法律制度与理论资源来补足中国缺失的法律拼图。这一时期的比较法研究以服务国家立法为旨趣,以译介和比较域外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为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和参照系。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大陆法系为样式的成文法如雨后春笋般颁布。在2009−2018年期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形成,“搬运工”式的比较法研究已落后于时代需要,研究范式逐步转变为以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为核心的域外经验梳理和法解释论的深度比较。在这样的比较法研究范式之下,法学界日益重视域外法治经验如何回应中国法治实践难题,关注在中国语境下如何批判性吸收与借鉴域外法治文明。这样的研究范式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第三,超越公私法二分框架的跨部门法研究范式正在形成。在历史上,大陆法系的法律结构经历了从“诸法合体”到部门法分立格局的演变,这种变化适应了近代社会结构的公私二元分化格局。但随着现代社会系统的进一步分化,以及众多社会子系统内部的公私融合趋势,公私法二分框架下的部门法分离格局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合作治理需求。在此背景下,立足特定行业或社会领域的跨部门法研究正逐步涌现。在2009−2018年期间,基于跨部门法研究所提出的“行业法概念”“领域法”概念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认可,这代表了一种新的研究范式。该研究范式在风险领域、互联网领域的应用尤其突出。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环境、健康和安全风险领域的社会关系呈现出公私融合的趋势,法学界对风险治理问题的研究也开始打破部门法的界限,尝试以公私法合作的方式应对公共风险的挑战。在互联网领域,早期的研究范式呈现出“部门法理论范式在网络空间的延伸”,这类似于美国学者曾经嘲讽的“马法”。在2009−2018年之间,互联网法的研究已经出现了“超越马法”的迹象,迈向公私法融合的“行业法研究范式”在数据保护、平台规制、架构/算法治理领域已初露端倪。这种新的研究范式对于推动法学理论创新、优化法学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宋亚辉 著《社会性规制的路径选择》
三、二级学科的总体发展情况
在2009−2018年的十年间,法学项下各二级学科的发展情况各具特色,不少学科在十年间整体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学术共同体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但也有个别二级学科的发展水平不够均衡。各二级学科在学术成果发表量、成果被引情况、高产作者数量、人才梯队、高层次人才等方面也各有差异。
第一,从入选第一版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目录的15本期刊(以下简称“CLSCI-15”)的发文情况来看,各二级学科的发文数量差异显著。在这十年间,CLSCI-15共刊发学术论文14127篇,其中,民法学(含知识产权法学)2310篇、法学理论2071篇、诉讼法学(含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学)2064篇,位居发文量的第一梯队,均超过2000篇。其次,宪法与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学)1840篇、刑法学1761篇、经济法学1238篇、国际法学1035篇,位居第二梯队,发文数超过1000篇。最后是法制史学763篇、商法学742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03篇,发文量不足1000篇。从发展趋势看,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的年度发文量总体平稳,经济法学的年度发文量稳中有升,刑法学与诉讼法学的年度发文量有小幅下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年度发文量在2016年前波动上升,后期则逐渐回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制史学与国际法学的年度发文量呈下滑趋势,未来的发展前景值得关注。
第二,从CLSCI-15高产作者数量和年龄结构来看,十年间在CLSCI-15发文超过15篇的高产作者共99人。其中,民法学(24人)、刑法学(18人)和法学理论(16人)这三个学科共同贡献了一半以上的高产作者。其他二级学科的高产作者情况如下:诉讼法学11人、经济法学9人、宪法与行政法学8人、法制史学5人、国际法学4人、商法学4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人。高产作者的年龄结构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相应二级学科的持续发展潜力。其中,民法学科的高产作者呈现出老中青三代薪火相传、欣欣向荣的局面,例如出生于1950年代的民法学者(高产作者4人,占比16.7%)仍笔耕不辍,出生于1960年代和1970年代的民法学者正是中流砥柱(高产作者18人,占比75%),出生于1980年代的民法学者(高产作者2人,占比8.3%)已崭露头角。经济法学科高产作者的年轻化趋势显眼,出生于1970年代的高产作者最多(5人,占比55.6%),其次是1980年代出生的高产作者(2人,占比22.2%)。诉讼法学科的高产作者相对年长,本学科72.7%的高产作者都出生于1970年之前(共8人),未见有1980年代出生的学者跻身高产作者榜单。总体来看,在2009−2018年之间,法学学科1980年后出生的学者已崭露头角(高产作者共8人,占比8.1%),但从其科研成果被引数据来看,出生于1980年代的学者的学术影响力相对有限。不过,令人欣慰的是,这批年轻学者在2009−2018年期间发表的作品,在后续被引频次上表现出强势增长的势头,反映出这批年轻学者的学术影响力正在迅速提升。
第三,从高被引作者的二级学科分布情况来看,各二级学科的发展情况也不够均衡。首先看高被引论文,根据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数据库的数据,十年期间被CSSCI法学论文引用超过250次的论文作者共计72人,以1950年代和1960年代出生学者为主,主要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高被引论文作者的学科来源主要是民法学(16人,占比22.2%)、刑法学(14人,占比19.4%)、诉讼法学(13人,占比18.1%)、法学理论(11人,占比15.3%)以及宪法与行政法学(11人,占比15.3%)。相较之下,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商法学等二级学科的高被引论文作者寥寥无几。其次,从高被引图书作者的分布情况来看,十年间被CSSCI法学论文引用超过350次的图书作者共有64人,就职于北京地区高校的高被引学者人数显著高于其他地区。高被引图书作者的二级学科分布情况与高被引论文情况类似,来自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的高被引图书作者人数较多。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受关注度更高,这与其理论体系的受认可度和学术共同体的规模密切相关。
第四,从高层次人才结构来看,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的二级学科分布也不太均衡。其中,民商法学科的长江学者人数最多,其次是国际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等二级学科。在2009−2018年间,法制史学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的学者入选长江学者项目的人数最少,这与两个学科的CLSCI-15发文量排名情况基本吻合,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两个二级学科的学术影响力。
第五,从国内科研院所的二级学科力量布局来看,部分法学强校在二级学科分布上无明显的短板,呈现出全面发展的强势格局。多数科研院所则呈现出差异化竞争的格局,在个别二级学科中保有比较优势。例如,以不同二级学科的CLSCI-15发文量来看,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在所有二级学科的发文产量上表现突出、实力均衡;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除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方面偏科外,其他所有二级学科的发文量均十分可观。此外,在差异化竞争方面,吉林大学在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优势明显,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研究基础雄厚、实力强劲,南京大学在民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研究上的表现可圈可点,上海交通大学的商法学和经济法学研究成果丰硕,四川大学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的发文成绩斐然,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在刑法学方面的论文成果也十分优异,苏州大学在法制史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四、重大学术议题的研究状况
(一)法学学科聚焦的重大问题
第一,法律如何回应经济社会变迁带来的新问题。法律具有稳定性,不可朝令夕改,但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却日新月异,由此导致很多领域的法律制度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变化。法律如何回应经济社会变迁带来的问题就自然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例如在经济方面,2009−2018年间因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型升级,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普及带动了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这给经济领域的立法和法学研究带来诸多挑战。这十年间,立法者对改革开放前期制定的经济立法作出了大规模的修订,法学界也立足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例如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协调问题、数字经济领域的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问题、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人工智能与算法的治理问题等等。在社会方面,2009−2018年期间因食品安全事故、转基因食品、“雾霾”问题的爆发以及国际上福岛核事故引发的全球性风险议题,使得“风险社会”理论引发法学界的广泛讨论,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学科在内的学者广泛参与风险社会问题的研究,尤其是“风险刑法”问题引发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论辩,推动了诸多风险领域的立法修订和理论创新。总体而言,法律如何回应经济社会的变迁乃是法学研究的永恒话题,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越快,暴露出的问题可能也越多,法学研究的关注度往往也越高。
第二,法律移植与中国文化之间的深度融合问题。二战之后,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立法和法学研究始终绕不开“法律移植”的话题。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法学研究以服务立法为主导,大量引介两大法系国家的立法与法学理论,为中国法律体系的构建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立法工作的快速推进,中国于2011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承前启后的历史转折点上,法学研究过程中向世界其他法系尤其是法治先进国家学习、借鉴和交流依然重要,但却不只是改革开放初期搬运工式的拿来主义进路,而是立足中国社会现实与中国既有法律体系,以更具针对性、反思性的态度进行法治文明的学习、互鉴和交流。在此背景下,如何处理“法律移植”与“中国特色”之间的深度融合问题逐渐成为法学研究的重大问题之一。法学作为一门古老的学科,诸多制度和原理乃是人类文明积淀的结果,制度起源常常可追溯至一千多年前的罗马法,或两百多年前大陆法系的法典编纂运动。然而,法学同时又是一门人文学科,法律具有显著的地域性和民族文化特性,尤其对中国这样一个文明古国而言,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时刻影响着法律的解释适用。尤其是近年来,立法文本和法律实施过程中随处可见的“中国特色”,越来越引起法学界的关注和研究,这已成为法学界共同关注的重大焦点问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议题。
第三,法典化过程中的宏观法体系整合问题。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具有高度体系化的特征,我国正在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样如此。由于改革开放初期的急迫需要,早期的立法大多采用“一个领域一个立法”“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策略。随着各领域单行立法的不断增多,宏观法体系的整合问题成为日益凸显的棘手问题,如何避免法与法之间的冲突与隔阂,确保法体系的内在融贯性,已成为近年来法学研究关注的重大学术议题。尤其是2011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后,下一步的研究重点自然会转向内在体系的融贯性整合,这与前文提及的从“立法论”向“解释论”的研究范式转型一脉相承。再加上近年来《民法典》的制定,引发学界对法典化问题的关注,法典化的精髓恰恰在于体系安排,这进一步提升了学界对法体系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总体来看,我国目前面临的法体系整合问题,除了各部门法内部体系的整合,还包括各部门法与行业立法之间的联动、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接轨、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对接等等,这些问题在2009−2018年间逐渐成为法学研究的重点议题。
(二)学术关键词的十年流变
学术论文关键词的大数据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清晰地显示一段时期内的学术热点。通过提取2009−2018年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自带的关键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资源库”生成了2009−2018年间的CSSCI法学论文关键词云图,云图显示这十年间的法学论文主要围绕法治、知识产权、立法、宪法、著作权、法律、司法改革、反垄断法、法律规制、公共利益、国际法、刑法、行政诉讼、司法审查、人权、民法典、法律适用、依法治国等关键词展开。这些关键词反映的正是这十年间的学术热点。结合《中国社会科学》杂志所发表的法学论文的关键词云图来看,民法典、知识产权、国家治理、财产权、国际法治、网络犯罪、大数据、社会变迁、司法裁判、法律体系、公共秩序、信息工具、意思自治等关键词处于显眼位置。《法学研究》杂志的关键词云图显示,依法治国、实证研究、国家所有权、民法、宪法、刑法、法治、法律史、自然资源、构成要件等关键词处于显眼位置。《中国法学》杂志的关键词云图显示,司法改革、侵权责任、比例原则、司法审查、法治、反垄断法、依法治国、证明标准、民法典、刑事政策、实证研究等关键词处于显眼位置。
图 1 20092018 年间 CSSCI 法学论文关键词云图
资料来源: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资源库
从二级学科来看,十年间CLSCI-15法学论文的热点关键词如下:法学理论的研究热点为法制、法治、司法改革、法教义学、法学教育等;法制史学科的研究热点为制度、思想、古代、比较等;宪法与行政法学科的研究热点为宪法、行政诉讼、司法审查、人权、比例原则、宪法实施、正当程序等;刑法学科的研究热点为刑事政策、解释、犯罪论、量刑、网络犯罪、腐败、金融等;民法学科的研究热点为民法典、知识产权、民法总则、立法、人格权、土地、个人信息、隐私权、侵权、著作权等;商法学科的研究热点为公司、组织、资本、股东、董事、证券交易、监管、欺诈、破产等;诉讼法学科的研究热点为司法改革、程序、证明、证据、调解、死刑、实证、电子侦查等;经济法学科的研究热点为市场、产业政策、互联网、干预、政府、规制、发展、金融监管、反垄断、竞争、税收、融资、改革等;环境与资源法学科的研究热点为环境侵权、生态保护、责任、公益、立法、权利、发展、利益、风险、损害、诉讼等;国际法学科的研究热点为条约、国际投资、国际税收、WTO、发展、一带一路、南海、解释、仲裁、贸易、选择、争端解决等。
总体而言,从上述高频关键词可以看出,2009−2018年间的热点学术议题极为多元,各二级学科都有自己的热点议题,这是法学学科逐步发展成熟的体现。在众多学术热点议题中,有些是传统热点议题的延续,有些则是新生议题。
第一,持久性学术热点的延续。(1)自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以来,“法治”和“依法治国”在CSSCI法学论文中一直是热点议题。学界对“法治”与“依法治国”的研究紧跟国家政策议程,以服务法治国家建设为旨趣,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2)“知识产权”和“著作权”也长期处于法学研究的热点位置。上一个十年因受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重大事件的影响,知识产权立法和法学研究成为学术热点,这一学术热点一直延续至2009−2018年。在此基础上,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普及,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出现越来越多的未解之题,这进一步引发学界的关注和研究兴趣。学者主要从知识产权战略、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保护模式、权利滥用等角度,对知识产权立法和法律适用展开研究。(3)司法改革也一直是法学研究的重点,而且随着改革政策的变化而周期性波动。例如,1997年、2002年、2007年、2014年我国均有新的司法改革政策出台,法学界也密切关注政策动向,随着司改政策的周期性波动,以“司法改革”为关键词的学术论文发表量也呈现出周期性波动的趋势。2009−2018年间,法学界对司法改革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司法体制、审级构造、法官员额制改革、错案追究、司法审查等方面,尤其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在这十年间成为理论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议题。
第二,经典学术议题的细化与深化。从学术议题的演化发展角度来看,与上一个十年相比,法学领域的不少经典学术议题得到了深挖和细化,例如2009−2018年的关键词云图显示,刑事诉讼、刑法、民事诉讼、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等关键词在CSSCI刊物中的出现频率有所降低,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二级学科的研究成果在萎缩,而是该领域的经典学术议题正在被细化与深化。例如,从表面上看,相较于1999−2008年,2009−2018年间以“民法”为关键词的CSSCI论文数量大幅下降,但实际上,民法领域诸多子议题的学术热度在上升,如民法典、侵权责任、隐私、人格权、物权等关键词的出现频率显著增长。
第三,部分学术议题的新旧更迭。这十年间,新的学术议题层出不穷,同时也有小部分学术议题逐渐淡出学术视野。2009−2018年间的CSSCI法学论文关键词云图显示,民法典、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关键词在2014−2016年之间迅速成为学术热点;个人信息、监察委员会、一带一路、认罪认罚从宽等关键词在2016−2018年之间迅速成为学术热点。这些议题的异军突起,可能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国家立法规划的公布和政策议程的调整,例如监察委员会、一带一路、认罪认罚从宽等议题均属此类;二是因经济社会发展所引发的新型法律议题,例如大数据、人工智能、个人信息等议题均属此类。这是法与社会互动的结果,也反映出学者的社会关怀和对新事物的浓厚兴趣。当然,在新议题层出不穷的同时,也有部分学术议题则逐步淡出热点领域,例如关键词云图显示,刑事和解、和谐社会等议题正在淡出学术视野。
宋亚辉 著《虚假广告的法律治理》
五、未来研究趋势展望
第一,法教义学研究的展开与繁荣。立足中国法治发展与法学研究的不同阶段,推动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型升级,将是中国法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需要深化研究的议题。从“立法论”向“解释论”的研究范式转型,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2009−2018年间,尤其是2011年之后,法教义学的研究范式与法学方法论问题逐渐成为学者自觉关注的话题,未来这一话题还将持续深化。目前不同二级学科的教义学发展水平良莠不齐,民法、刑法属于教义学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学科,其他二级学科次之。但宏观法体系的融贯性离不开各部门法之间的协调互动,再加上不同领域单行立法之间的不协调现象频发,这影响了宏观法体系的运行效率。法体系的整合与修复需要从教义学角度展开深入研究,如此才能形成体系融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交叉学科研究的进一步拓展。秉承大陆法系的公私法二分传统,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学研究逐步形成了以部门法为基本单元的专业分工体系,分工的精细化往往意味着研究议题的专业化,这有助于推进各部门法的学术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但与此同时,专业分工也会制造专业壁垒,这影响了宏观法体系的协调互动。为此,在“法域界面”问题意识下,近年来法学界越来越重视部门法之间的交叉学科研究,尤其是宪法与部门法之间的对话、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接轨、法理与部门法的对话,在今日之法学研究中日益频繁,但还远远不够。可以预期,未来一段时间,伴随着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工作的积极展开和逐渐成熟,整体法秩序将在宪法的统摄下更为融贯和统一,以宪法为根本的纵向统合以及部门法之间的横向互动将持续发生,法学学科内部的交叉融合研究也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进而更好地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求。与此同时,法学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不管是法律运行还是法学研究都离不开跨学科知识的补充。尤其是在系统论法学看来,法律规范的运作虽然是封闭的,但法官的认知是开放的,这为跨学科知识进入法律系统提供了渠道,也为跨学科的交叉研究提供了指引。近年来以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计算机法学、认知法学为代表的“社科法学”掀起了一股强大的学术潮流。在可预见的未来,这一学术潮流还将进一步拓展与深化。由于科技创新与社会进步还将持续进行,法学能否跟上时代步伐,有效回应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区块链以及各类突发灾害带来的系统性挑战?这无疑是未来一段时间法学研究无法回避的课题。在交叉学科研究蓬勃发展的助力之下,法学也将与其他一级学科之间加强知识借鉴、融合与创新,以便更好地回应社会发展。
第三,对法学的科学属性与“中国问题”的持续关怀。社会乃法律扎根之土壤,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和实际国情始终是法学研究绕不开的话题,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约束条件。可以预见,下一阶段的法学研究将继续扎根中国本土实践,关照中国传统文化,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与此同时,法学是一门兼具人文与社会科学属性的古老学科,法学的科学属性意味着,人类的法治文明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共通的原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学研究无论是法学方法论的探索,还是法与社会的互动模式,抑或是比较法的深度观察,实际上都是法学科学化的一种探索与尝试。准确把握法学的科学属性有助于促进法学研究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推动法的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的良性互动,维护法的内在权威性和稳定性。面向未来,我们有理由期待,中国法学将朝着“科学”的方向继续迈进。在承认法学具有科学品质的前提下,法学研究的路径、方法与范式也将得以改进,如此才能认清法的基本规律,立足中国社会与传统文化,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
宋亚辉,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雷希,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汪西兴,南京大学法学院特聘科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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