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实施!助推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实施办法》来了
助推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
新《实施办法》来啦!
会议现场
据悉,近年来,随着四川加快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中小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严峻,生存与发展压力不断加大,原《实施办法》已不能适应新时期促进四川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新《实施办法》针对中小企业普遍关心的融资难融资贵、创业创新支持、权益保护等问题,在支持措施上进行了细化、在支持力度上进行了强化,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显著增强。
新《实施办法》从健全协调机制,强化财税支持,完善融资促进措施、加大创业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创新与市场开拓等多个方面对我省中小企业进行支持。
● 在修订健全协调机制方面
新《实施办法》厘清了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职责。
● 在强化财税支持方面
新《实施办法》强化了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内容。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明确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 在完善融资促进措施方面
新《实施办法》明确要建立并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纳税、社保、公用事业缴费、海关企业信用、仓储物流等信用信息给予信贷支持。也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股债融资、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 在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方面
新《实施办法》明确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参与创业。同时支持离岗创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推广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离岗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中小企业的,或者到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任职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权利,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者转化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
● 在鼓励中小企业创新与市场开拓方面
新《实施办法》将原来的“技术与市场”一章拆分为“创新支持”“市场开拓”两章,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 在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
新《实施办法》的服务保障从原来的4条扩展到10条: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事项便捷办理、人才待遇保障、法律援助、政府履约等方面规定了中小企业服务保障相关内容。值得一提的是,结合我省自然灾害多发的实际,新《实施办法》规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帮扶纾困和风险应对机制,明确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应当及时出台稳定就业、房租减免、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 在强化监督检查职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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