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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无证经营的公告

各位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

新的学期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有效治理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充分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校外培训监督与治理工作,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此发布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关于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无证经营的公告。


01

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后方能开展培训活动。

02

所有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立即停止培训活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处罚。同时,主动向主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严禁无证经营。

03

对已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未通过年检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继续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活动。

04

请广大学生和家长选择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的合法合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核实其办学资质,切勿选择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05

对违反本公告继续违法开展培训的机构,伊金霍洛旗教体局将按有关规定坚决依法查处,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对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无证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各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违规举报电话:

0477-8962488

科技类培训机构违规举报电话:

0477-8969216

体育及其他类培训机构违规举报电话:

0477-8691593

学科类违法培训举报电话:

0477-8691593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0477-8691593

违法学科类培训匿名举报邮箱:

75947683@qq.com

来源丨校外培训监管办公室
编审丨高烨岩
复审丨张彦荣

终审丨阿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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