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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君普法第六期 | 为何“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能实现1+1>2的效果?

点击关注→ 佛山水利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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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君,我想问你个问题,可以吗?

可以呀!你问吧。       

你说1加1等于几呢?

1+1=2,但有时候1+1>2哦! 

为什么这么说呢?那在什么情况下是大于2的呢?

那你问对人了。一起来看看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联合推行的“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你就知道了。

01检察公益诉讼是什么?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保护安全生产涉众型侵害公民个人隐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02

“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实现大于2效果?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行政和检察水生态保护合力,对于强化水利法治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追求的是“双赢多赢共赢”,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形成水生态保护合力,定能达到1+1>2的效果。



哇~这么厉害的治水“新招”在我们佛山有吗?

当然有啦!只不过名字不一样,治水效力却是一样的。  

那是怎么样的呢?有些迫不及待想了解一下。

别着急,接着往下看! 




为了长效推动提升佛山市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夯实绿色发展基础,2020年6月19日,佛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的建立实现同频共振,督促各级河长湖长依法履职,增强涉河湖执法的刚性,助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迈向“有实”。


03什么是“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及执法监管,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建立协同领导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河(湖)长+检察长”联合巡查机制、专项整治机制、办案协作机制、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人员交流机制等,即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04“河湖长+检察长”实施的意义

1、通过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佛山市能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两法衔接流程,更好地压实各部门的责任。

2、机制的创新,改变了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方式,推动行政执法和检查监督互促共进,助推依法治水管水落到实处。

3、改善全市河湖系统及水生态整体环境,不断提升市民群众源自水环境质量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End

往期回顾

☞ 水利君普法第五期 | 河道遇险找谁赔?

☞ 水利君普法第四期 | 《地下水管理条例》对哪些行为明令禁止呢?

☞ 水利君普法第三期 | 国家安全教育日之水资源安全

☞ 水利君普法第二期 | 《反有组织犯罪法》知多少?

编辑 / LX

来源 / 佛山市水利局、视频源于中国水事、部分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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