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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假要延长?官方最新回应!
因生育影响职业发展,女性劳动力生育意愿降低,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连续两年提交《关于夫妻合休产假的建议》,呼吁延长产假、将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此答复表示,生育假期设置并非越长越好,而是要多元统筹设置男女生育假期,强调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可考虑分步稳妥推进,先争取实现夫妻合休产假,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再适时推动延长产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林勇提交了《关于夫妻合休产假的建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他再次提出相同的建议。
林勇在建议中指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三年多以来,每年全国的出生人口和出生率都在不断下降,且下降幅度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政策对生育的鼓励和实际出生人口的下降形成了强烈反差。
而目前家庭生育意愿下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生育对女性劳动力的职业生涯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二孩的出生给家庭带来经济和人力上的严峻考验。
建议称,产假的权利主体是二孩妈妈,理应共同哺育孩子的二孩爸爸却只有7-30天不等的陪护假,完全不足以分担照顾家庭的职责,加上爷爷奶奶辈年龄较大体力有限,因此二孩出生后,家庭的重担大部分落在二孩妈妈身上。这影响了女性的职业发展,也对生育二孩的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使得女性生育意愿下降。
林勇建议,夫妻合休产假并有计划、分步骤延长男性休假天数。他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共同享受产假并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使丈夫享受产假的权利法定。
同时,将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其中男性产假建议为42天以上,具体天数各省根据财政能力自行确定;在上述规定假期内照发休假人全额工资。
另外,他还建议男女双方均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申请延长假期至365天(夫妻双方休假合计);在法定产假后的休假期间,按照全额工资的75%发放工资,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和人力压力。
国家卫健委在对该建议的答复中表示,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目前,各地正积极探索有利于保障女性权益的休假制度。
答复称,目前,社会对保障女性休假等合法权益是有普遍共识的,但对是否延长产假仍有不小争议:
我国劳动者除享有法定的98天产假外,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还可以享受30-90天不等的奖励假,同时规定丈夫享有7-30天的陪产假,并明确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同时,劳动者在每年115天休息日、节假日外,根据工作年限还可享受5-15天的带薪休假,生育女职工可以将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与产假合并使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育女职工的休假时间。如果再将产假延长至365天,势必会增加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导致女职工返岗难度加大;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产假不落实责任,索性大量减少雇用女性职工,造成女性就业歧视加剧。
如何来推动完善女性休假制度?答复中表示,很多国家已经认识到生育假期设置并非越长越好,而是要多元统筹设置男女生育假期,强调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因此,可以从四个方面推动完善女性休假制度:
一是大力宣传新型婚育文化,营造夫妻平等氛围,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夫妻合休产假的舆论氛围。
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全面论证夫妻合休产假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三是应分步稳妥推进,先争取实现夫妻合休产假,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再适时推动延长产假。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在女性休假结束后提供更多的婴幼儿照护选择;探索核心工作时间、工时银行、工作分担制、弹性工作地点等多种形式的弹性工作制,满足女职工多样化需求。
国家卫健委表示,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有关问题研究,适时向立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假期制度的意见建议,促进生育类假期制度更好满足人民需要。
来源/工人日报、长沙市总工会、湖北日报等
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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