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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起“杭州户籍新政”正式施行!附十问十答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33号)已正式发布。关于新政的正确打开方式,引才君为您逐一解码。
政策实施时间
新政从2023年5月8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政策实施范围
新政市区实施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调整后的落户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45周岁以下,就业要求:市区范围落实工作单位,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毕业2年内(以毕业时间起算)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50周岁以下,就业要求:市区范围落实工作单位,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其中45周岁以下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55周岁以下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
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技能人才落户
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市区工作且已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本人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技能人才。
申请人在办理技能人才落户的同时可申请将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迁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
婚龄:满2年(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
住所条件: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城镇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农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的住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安置房。(房屋属于直系亲属的,需取得产权人同意)。
居住证条件: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办理夫妻投靠落户时,取消“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非长三角户籍居民需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户籍:一方为本市市区户籍,另一方为市区外户籍。
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户籍:子女为杭州市区家庭户籍。
住所条件: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城镇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居住证条件: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办理老年投靠落户时,取消“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非长三角户籍居民需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办理通道
线上:“浙里办”APP分别搜索“人才引进落户”、“市外夫妻投靠落户”和“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在线办理;
线下: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Q:什么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非全日制学历吗?
新政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按照国家法定工作、学习时间进行全天候学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大学生,通常指通过全国统招(高考)招录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成教、远程、函授、军校、党校等非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历可申请积分落户。
Q:请问本科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实施意见》中没有提到本科毕业生的落户条件。《实施意见》明确未涉及事项根据国家、省、市现行相应政策办理。按现行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件要求,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评价,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参考样式: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查询网址:http://www.osta.org.cn/zyzgpj.html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技能劳动者、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对合格人员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参考样式:
具体按租房的种类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
(2)租住集体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3)租住单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4)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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