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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21卷

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2-11-11

为进一步推动法学法律学术研究成果的传播应用,2019年起上海市法学会与中国知网战略合作在线出版《上海法学研究》集刊,每年公开出版24卷千万字规模的大型法学法律原创学术文库,中国知网全文收录,可在线查询、下载电子版。《上海法学研究》集刊集中呈现法学法律界年度有品质、有特色的内容生产。截至2021年11月,《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2020、2021年全部72卷2300余篇文章全面完成编辑任务,2217篇文章已在中国知网全文上线,单篇下载量高达3000次。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21卷目录——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卷
主题: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司法适用问题

知识产权犯罪疑难问题的司法适用


最新刑法修正案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刘宪权  黄  楠
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刑民交叉”问题研究
张  建  俞小海
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内涵诠释
吴允锋  吴祈泫
刑法修正案(十一)视野下的企业产权刑法保护研究
徐  宏  武  倩
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鉴定意见有效性的确认探析
潘玲华  李  皓
区块链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分析与路径探索
姜臣云
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检察监督困境及破解路径研究
袁  帅  臧梅林

金融犯罪疑难问题的司法适用


数据犯罪的教义形塑及其风险防控——刑事合规语境下的考察
于改之  陈博文
自洗钱入罪的背景、意义及法律适用
何  萍
法治化营商环境视野下牟利型投诉举报行为的刑事规制研究——基于类型化的考察
朱铁军  庄云婧  袁  野
侵犯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及绑定银行账户资金的犯罪定性
张开骏

社会安全领域犯罪疑难问题的司法适用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刑法适用——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视角
曹  化  张晓庆  傅  亮
过失传播新冠肺炎病毒行为的刑法适用初探
陈丽天  邵  旻
危险作业罪的理解与适用
桂亚胜
药品犯罪的立法完善及认定思路调整
蓝  清  朱玉备
论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结果归属与主观归责——基于风险支配视角的观察
郑天城
刑法修正案(十一)所修订之防疫“二罪”的教义学检视
余越洋

其他领域刑法修正疑难问题的司法适用


反兴奋剂犯罪立法:回顾与前瞻——兼论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条
廖建灵  兰跃军
冒名顶替罪的规范解读与司法认定
陈  玲
论袭警罪中“暴力袭击”的演变、认定及适用
傅建平  吴心成
袭警罪的理解与司法适用浅析
苏  峰  车稳前
袭警罪的教义学检视与司法适用
冯明昱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标准司法适用之思考——以“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例
徐  亦  黄子威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理解与适用
池梓源
论网络色情报复问题及其刑法规制研究
刘棽昊
美国陪审团制度:对抗不公正的防护措施
David William Collier
扫黑除恶中的“打虎拍蝇”——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战略向纵深发展
叶  飞

知识产权犯罪疑难问题的司法适用
1.最新刑法修正案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作者:刘宪权(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楠(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研究人员、刑法学博士生)
内容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的条文数量众多、内容广泛,既有罪状的修订又有法定刑的调整,可以划分为升格、降格、入罪、出罪四种类型。部分条文包含多种修订内容,有同向的修订也有反向的修订。最新修正案生效后新增罪名是否能溯及既往需要结合个罪的立法背景及目的具体分析。当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之间出现“中间法”时,应有条件地适用“看两头,弃中间”的规则。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中,“从旧”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内容,“从轻”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精神。处刑轻重的比较应以法定刑为标准,且应排除条文中量刑情节的考量。处刑轻重的比较包括主刑也包括附加刑,主刑与附加刑发生反向变化,应确定主刑优先原则。修正案通过压缩或增加量刑档次的方式调整法定刑,在与刑法原条文规定进行法定刑比较时不能简单对比。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法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增设罪名  法定刑调整   刑罚

2.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刑民交叉”问题研究
作者:张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俞小海(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科长)
内容摘要: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时有发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无论是民事领域,还是刑事领域,法律规则也逐渐完善。但是,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法律适用难题,特别是如何准确对该类行为予以司法认定,厘清其中的刑民界分。通过梳理民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则,结合我国的司法立场,提出准确把握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刑民规制的两条基本思路:在案件定性上,坚持先民后刑;在处理程序上,坚持先刑后民。
关键词:高空抛物坠物  刑民交叉  民法典  刑法修正案(十一)  先民后刑  先刑后民

3.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内涵诠释
作者:吴允锋(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祈泫(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
内容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由“结果犯”改为“情节犯”,“情节严重”发挥着厘定入罪边界的重要功能。一方面,依据侵权行为与危害结果,对“情节严重”的标准予以规范性建构,通过行为所造成的可以量化的具体数额要素,以及能够反映社会危害性的非数额要素,综合判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不法程度。另一方面,应当以本罪的保护法益为本位,把“情节严重”作为限缩侵权行为入罪的标准,将不能体现对市场竞争秩序与商业秘密权侵害的其他情节予以剔除。
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  情节严重  法益  刑法修正案(十一)  侵权行为  犯罪构成

4.刑法修正案(十一)视野下的企业产权刑法保护研究
作者:徐宏(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武倩(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法律合规部合规专员)
内容摘要:企业产权是现代产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正当利益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企业产权刑法保护长期处于二元立法体系,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处于弱势地位,而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重塑了对企业产权的刑法保护,反映出立法者平等保护企业产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态度和趋势。在对企业产权刑法保护的司法适用时,要始终坚持最新修正法所体现出的立法精神,在适用具体罪名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从旧兼从轻原则,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同时在司法程序中也应发挥司法机关的监督与社会治理职能,探索刑事司法正向保护企业产权的体制机制,引入刑事合规制度落实企业产权刑法保护的激励作用,为企业稳健运行提供法治保障。
关键词:企业产权  平等保护  宽严相济  刑法扩张  严格解释  刑事司法激励机制

5.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鉴定意见有效性的确认探析
作者:潘玲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李皓(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由于商业秘密案件技术性强,各机关对委托鉴定的鉴定意见依赖度很高是个客观事实。鉴定意见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刑事案件的流程走向。审查过程中,除了对鉴定意见形式审查进行的外在审查,还需对鉴定意见内容包括鉴定的过程及依据、鉴定与其他证据矛盾性等进行实质审查。
关键词:商业秘密  鉴定意见  实质审查  刑事案件  外在审查  实质审查

6.区块链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分析与路径探索
作者:姜臣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自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社会发展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也有明显提升。但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在推动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改革创新。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认了区块链取证在互联网案件举证中的法律效力,通过对区块链的可信时间戳、区块链存证和取证等新兴技术加强对电子证据的认定,为著作权人提供了经济、便捷、高效的司法保护服务。目前,包括北京、杭州、广州等在内的全国至少7省市法院构建了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说明区块链技术以其独有优势,为知识产权案件电子数据的取证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智慧支持。从区块链取证技术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电子数据取证方面的实践与司法应用现状进行分析,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应用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价值以及存在的影响因素,以问题作为导向,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新的技术方式和思路视角,以应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电子数据司法取证的短板。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  电子数据  司法取证  知识产权保护  著作权  电子证据

7.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检察监督困境及破解路径研究
作者:袁帅(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在职硕士生,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臧梅林(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
内容摘要:知识产权领域的“行刑衔接”是一种“二元二主体”式衔接,与治安、海关等领域的“二元一主体”式衔接明显不同,“网络+物流”、产业链延伸等使得该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尤为严峻,检察监督成为破局的关键一环,然而检察监督并非监管,更非“监工”,检察介入也并非干预,更非“插手”,应当注重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方式,破解检察监督困境,提高检察监督刚性,不断创新信息共享平台,为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提供更多的检察供给。
关键词:知识产权  行刑衔接  监督困境  程序进路  信息化  监督效率

金融犯罪疑难问题的司法适用
1.数据犯罪的教义形塑及其风险防控——刑事合规语境下的考察
作者:于改之(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陈博文(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硕士生)
内容摘要:数据领域的刑事合规建设是双向受益的过程,建立一套长效的风险预测机制有其历史必然性。借由刑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风险刑法的理论背景、综合性刑罚理论的正当依据高度契合了数据合规建设的目的范畴;单位“组织责任”的衍生构成了其责任基础;并且需要借助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探索合规的教义边界,并经由正当化事由这一通道寻找合规罪量的理论依据。结合企业数据合规的行业运营缺陷及主要刑事风险,从风险防控的视阈,需要遵循三个层次的理论路径。在强化数据合规建设的分级分类保护及罪质认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多方主体的参与机制并厘清职责明细,在规范的价值层面上,完成数据合规体系中“权利—义务”观的双向重塑。
关键词:数据犯罪  刑事合规  教义形塑  风险防控  罪质认定  “权利—义务”观

2.自洗钱入罪的背景、意义及法律适用
作者:何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这给传统的“不可罚之事后行为”理论带来了冲击,而洗钱罪名体系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并无类似的修正,导致司法适用中产生了一定的困惑,尤其对于罪数问题、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的理解争议不少。在自洗钱入罪后,我们需要在新形势下理解洗钱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正确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关键词:自洗钱  犯罪所得  罪数  不可罚之事后行为  罪刑法定  法律适用

3.法治化营商环境视野下牟利型投诉举报行为的刑事规制研究——基于类型化的考察
作者:朱铁军(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庄云婧、袁野(均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行为人“无中生有”制造生产者、消费者的违法事实,并通过投诉举报,威胁对方以获取不当赔款,或者在权利受损的情况下,以投诉、举报为要挟获取不当赔款,属于典型的牟利型投诉举报行为。牟利型投诉举报行为本质上属于权利滥用,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因该行为具有复杂性,有必要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区分无基础权利和有基础权利的两种牟利型投诉举报行为。通常而言,牟利型投诉举报行为在刑法意义上具有法益侵害性和规范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但刑法介入应适度合理,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恪守第二次法立场以及严格证据裁判规则。对无基础权利的牟利型投诉举报行为,因其以胁迫性的手段并引起被害人内心恐惧进而交付财产,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对有基础权利的过度维权行为,应当综合考量案件事实要素,严格限缩犯罪的成立。
关键词:法治化  营商环境  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  权利滥用权利基础  刑事规制

4.侵犯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及绑定银行账户资金的犯罪定性
作者:张开骏(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关于侵犯他人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及绑定银行账户资金的犯罪定性,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存在盗窃罪、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等争论。对此需要解决以下关键事实和法律焦点:厘清第三方支付的技术原理和法律关系;准确认定涉第三方支付侵财犯罪的被害法益及其主体(刑事被害人);准确认定造成法益侵害的关键行为;解决争议最大两类罪名(盗窃罪和诈骗犯罪)之间不容回避的机器系统程序能否被骗问题。这几类涉第三方支付侵财犯罪都应该认定为盗窃罪,主要理由是:刑事被害人是持有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关键行为是行为人将第三方支付账户或绑定银行账户的资金转移给用户以外之人的操作行为,而不是获取支付账户和密码等行为;机器和人工智能等不能被骗,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也没有被骗,侵财行为不符合诈骗犯罪的规范构造;第三方支付账户信息不属于司法解释认定的“信用卡信息资料”等。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盗窃罪  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  犯罪定性

社会安全领域犯罪疑难问题的司法适用
1.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刑法适用——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视角
作者:曹化(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晓庆、傅亮(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生)
内容摘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短时间内会对一个国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造成巨大压力,它在人类发展史上一直存在。2020年初发生的“新型冠状肺炎”不仅对中国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对于世界各国来讲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以此事件为背景,同时结合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修改,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何更好地适用刑法,规制特殊时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关键词:突发传染病  刑法适用  认定  罪刑法定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范围

2.过失传播新冠肺炎病毒行为的刑法适用初探
作者:陈丽天(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邵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检察官)
内容摘要:当前,如何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是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长期以来被空置,其作用有待被激活。但事实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通过传播病毒方式的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因此,对相应的行为,应当按照特别法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当再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关键词:传播病毒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法条竞合过失犯罪  犯罪构成

3.危险作业罪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桂亚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该罪名的设置是规范安全生产、强化风险防范的现实需要,也是积极预防刑法观的体现。“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是成立本罪的关键,该现实危险不同于一般危险,应当具有重大性和紧迫性的要求。危险作业罪的行为可以分为掩饰隐瞒事故隐患、拒不消除事故隐患和擅自从事高危作业三种类型。危险作业罪并非没有发生任何实际的危害结果,其主观方面应当为过失。
关键词:危险作业罪  现实危险  事故隐患  危险犯  刑法修正案(十一)  过失犯罪

4.药品犯罪的立法完善及认定思路调整
作者:蓝清(上海靖之霖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朱玉备(上海靖之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内容摘要:药品是延续人类生命的物质,药品安全问题事关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的生活。近年来药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中,药品本身的市场机制已然无法凭借其自身的调节进行有效的规制。药品管理法及其他药品监管配套法律是以国家力量对药品行业安全进行规制的强有力的保障。在仅凭行政法手段不能有效保护药品安全,作为最后保障的刑法就必须承担起保护药品安全的责任。由于前置法的修订,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假药、劣药犯罪相关条文作出了实质性的修改和增加全新的药品相关罪名。司法实践中,刑法对药品犯罪的规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为了探求更有效规制药品犯罪的方法,通过对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在“假药”认定上出现的问题进行基本梳理,尝试为进一步合理规制假药寻求理论的依据以及假药认定的思路,进而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生产、销售假药罪  假药  行政犯  法益  药品安全

5.论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结果归属与主观归责——基于风险支配视角的观察
作者:郑天城(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内容摘要: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成立应立足结果归属和主观归责的考察。就结果归属而言,行为不法的归责根据是风险支配原理,即妨害驾驶行为使公共交通工具脱离原本安全行驶的状态,进而支配公共危险结果。结果不法的判断,应侧重于对抽象公共危险的判断,亦即具有导致不特定多数对象发生伤亡的一般可能性。就主观归责而言,本罪故意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规范统一。认识因素既包括对行为本身危险性的认识,也包括对危险结果的认识。意志因素表现为对危险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目的或动机不影响本罪故意的判断,但可能影响主观恶性的程度,进而成为量刑的重要因素。依据类型化思维,将本罪分为“使用暴力型”“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型”以及“擅离职守型”,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都必须具备“干扰适足性”,否则不具有刑事可罚性。为防止单纯以危险结果反推行为违法性的不当做法,有必要积极发挥主客观归属理论在解释构成要件、限定处罚范围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妨害安全驾驶罪  结果归属  风险支配原理  抽象危险犯  犯罪构成  刑罚

6.刑法修正案(十一)所修订之防疫“二罪”的教义学检视
作者:余越洋(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硕士生)
内容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预防性立法,即通过修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构建了二元的涉疫情犯罪刑事防治路径。但由于本次修法具有一定程度的应激性,相关条文的适用问题尚需一步研究。基于立法目的考虑,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罪过应为过失,该罪保护的公共卫生安全与公共安全属于交叉关系,对疑似病例的认定也须依据《诊疗方案》的科学标准进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更应在确立法益的前提下,明确前置法与保护对象范围。刑法在面对社会风险时,须将谦抑思想贯穿始终,促成前置法与刑法的良性互动,确保刑事判罚的正义性、合理性与合目的性。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十一)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涉疫情犯罪  野生动物保护  公共卫生安全  刑罚

其他领域刑法修正疑难问题的司法适用
1.反兴奋剂犯罪立法:回顾与前瞻——兼论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条
作者:廖建灵(贵阳人文科技学院讲师),兰跃军(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第44条在竞技体育中将引诱、教唆、欺骗、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行为纳入犯罪。竞技体育是集比赛公平性要求和各利益主体文化传播需求、政治交流需求、经济创收需求的综合性场景。在竞技体育中使用兴奋剂,有违国家对兴奋剂的管理秩序,侵害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共同体建构的体育公平竞争秩序,并有害于人们对纯洁体育精神价值的维护。现有刑事立法立足于兴奋剂特殊性质的管理,却忽略了对体育法益的保护,兴奋剂犯罪的刑事实践也暴露出相应的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竞技体育  反兴奋剂犯罪  体育法益  未成年人权益  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

2.冒名顶替罪的规范解读与司法认定
作者:陈玲(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挂职))
内容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冒名顶替罪,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特定的三种身份利益的行为独立入刑。分析该罪的立法背景及条文演进有助于对该罪进行准确的规范解读与司法认定。冒名顶替罪的增设在惩治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仍没有认可身份利益本身独立的刑法保护价值,因此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高等学历教育、公务员录用和就业安置的管理秩序,而不是公民的身份权利本身,因为在冒用他人身份的场合下,对他人身份利益的撰取是得到他人同意的。冒名顶替罪的第二款是组织、指使等共同犯罪行为的特殊量刑规则而非组织、指使行为的实行行为化,因此组织和指使行为的既未遂状态依赖于冒名顶替的实行行为,而不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冒名顶替罪的第三款是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罪数的特别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冒名顶替行为或冒名顶替的组织和指使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但当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是冒名顶替的一般帮助行为,则超出了本条罪数法律特别规定的范围,而需要按照通常的想象竞合理论处理,从一重罪处罚。
关键词:冒名顶替罪  犯罪客体  共同犯罪  量刑规则  罪数问题  刑法修正案(十一)

3.论袭警罪中“暴力袭击”的演变、认定及适用
作者:傅建平(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心成(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内容摘要:袭警罪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新罪名,而袭警行为早已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纵观整个立法进程,对袭警罪中“暴力袭击”内容的条款经历了一些演变。在袭警行为独立成罪以后,对“暴力袭击”的理解应结合其所保护的法益并区别于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袭警罪中的“暴力”仅指狭义的暴力,建议将造成轻微伤作为袭警罪的入罪条件。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袭警罪增设了加重处罚条款。袭警罪的加重处罚条款应受形式和实质的双重限制,加重处罚条款的入罪条件不以造成轻微伤为前提。“等手段”应当遵循同类解释规则。袭警罪中的手段之间必须是危险性相当的。“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是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系实质判断条件,是对手段行为的进一步限制。在基础的袭警罪中,轻微伤是本罪的追诉标准,但在加重的处罚条款中,即使行为人未对人民警察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只要其手段符合严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仍可以以袭警罪加重处罚条款定罪处罚。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十一)  袭警罪  暴力袭击  司法适用  惩治袭警行为意见  特殊暴力手段袭警

4.袭警罪的理解与司法适用浅析
作者:苏峰(上海靖之霖律师事务所主任),车稳前(上海靖之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内容摘要:袭警罪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被起诉人数最多的罪名,对于袭警罪的理解与适用需要通过后续司法文件进一步完善。结合实务中的疑点、难点提出相关建议。袭警罪的保护法益应当包含民警的人身权益,但以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为首。对于袭警罪中危害后果和暴力袭击等构成要件要素应作出相应解释,结合暴力袭击的程度、目标、主观故意和所对应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具体说明。袭警罪的适用要既要与可治安处罚的袭警行为相区别,同时也应和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罪名作出相对清晰的区分,明确各自的适用空间。对于袭警罪加重刑的适用除了要结合暴力袭击的危险程度有相应标准,又要结合个案具体分析进行实质性判断。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十一)  袭警罪  暴力袭击  司法适用  袭警罪加重刑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5.袭警罪的教义学检视与司法适用
作者:冯明昱(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
内容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袭警行为单独设置罪名,标志着暴力袭警行为由妨害公务罪的从重处罚条件转向袭警罪独立规制。这一立法转变提示解释者应对袭警罪的规范构造及时解读。袭警罪的法益内容包含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秩序以及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基于刑法释义学的理念,“暴力”的理解应作适度扩张解释,即“所有针对行为对象施加的有形力”;“人民警察”应着重行为对象的职务而非身份,即辅警等警务辅助人员也有纳入到本罪行为对象范围中的可能性。“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判断应当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并重。司法实践在处理暴力袭警案件时,应当注意袭警罪与相关罪名之间的竞合关系。既要充分拓展本罪的适用空间,也要避免刑罚圈不当扩大。
关键词:袭警罪  社会管理秩序  人身权益  妨害公务罪  想象竞合  法条竞合

6.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标准司法适用之思考——以“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例
作者:徐亦(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业务中心主任),黄子威(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内容摘要: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6年颁布以来,国家对于贪污贿赂、妨害企业与公司管理、侵犯财产类犯罪等问题关注度日益增加。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订,为上述领域相关罪名增补了“数额特别巨大”这一量刑档次,但未在修正案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就量刑数额标准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相应犯罪存在标准缺失从而可能导致判罚无据及罪责刑不相适应的问题,故结合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以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例,尝试探索和完善相关量刑标准,为未来的司法审理实践提供适当的研究基础及裁量依据。
关键词:量刑标准  量刑数额  职务侵占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司法解释

7.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池梓源(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士生)
内容摘要: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增设有其合理性,不仅是对社会现实需要的回应,还可填补立法空白。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非法债务”除了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外,还包括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情节严重”应包括以此为业等其他情节,具体标准仍需司法解释加以明确。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型催收非法债务罪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存在区别,对于未达到非法拘禁罪入罪标准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型催收非法债务行为,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十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  非法拘禁罪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情节严重  犯罪构成

8.论网络色情报复问题及其刑法规制研究
作者:刘棽昊(鞍山市公安局四级警长,同济大学硕士生)
内容摘要:网络色情报复现象愈发普遍,表现形式多样。而社会对此现象却存在关注偏移等问题,追究行为人的民事与行政责任均不足以解决此问题。由于色情报复行为对被害人性隐私权的严重侵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动用刑法进行规制,刑罚的适用有利于减少色情报复行为。然而,在我国当前的刑事规制中,我国现行刑法对色情报复衍生行为规制较为有力,但忽视了对性隐私权法益本身的保护,存在打击错位问题。应考虑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典型的色情报复行为加以规制,并准确评价色情报复衍生行为,以保护受侵害的法益。
关键词:网络色情报复  隐私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规制  心理健康  犯罪构成

9.美国陪审团制度:对抗不公正的防护措施
作者:David William Collier(韩东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虽然是从中世纪的英国起源且演变而来,但在美国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作用。陪审团制度保护刑事被告免受过分热心或腐败的检察官和执法人员的压迫和不公正待遇。首先简要介绍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历史,开头讨论美国陪审团制度的英国根源,包括讨论早期英国陪审团是如何发展和组成的;讨论早期英国陪审团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免受国王的暴政和严厉的刑事处罚;以及陪审团最终如何分裂成大陪审团和审判(小)陪审团。接着讨论陪审团在美国的发展,美国宪法中与陪审团有关的条款,以及美国最高法院是如何解释和适用这些条款的。然后简要地解释大陪审团和刑事审判(小)陪审团的结构和功能。本文还将对美国的三个著名案例——达伦·威尔逊案、兰迪·韦弗案和乔治·齐默尔曼案进行较为深入的解释和分析。这三个案件清楚地展示了陪审团,包括大陪审团和审判(小)陪审团,是如何通过防止过度热心或腐败的检察官和执法人员的压迫和不公正来保护刑事被告的。
关键词:陪审团  大陪审团  审判陪审团  达伦·威尔逊  迈克尔·布朗  司法公证

10.扫黑除恶中的“打虎拍蝇”——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战略向纵深发展
作者:叶飞(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摘要: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背景下,反腐败工作面临更为复杂的局面。“打虎拍蝇”面对的不仅仅是一般的领导干部,而是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员,需要更加严格的适用相关法律。彻底根除黑恶势力滋长的土壤,对于净化政治生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项系统工程,在实践中仍存在思想认识有差距、体制机制难适应、深挖彻查难度大、督导问责不到位的问题。为真正扫除黑恶势力及滋生土壤,需要打好扫黑除恶与“打虎拍蝇”相结合的“主动战”“整体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关键词:打虎拍蝇  扫黑除恶  反腐败  主动战  整体战  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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