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3年第31期总第55期)
本期要点
学术前沿
刘小妹|数字经济立法的内在逻辑和基本模式
蔡仙|自动驾驶中过失犯归责体系的展开
新规速递
国家网信办|《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美国总统|发布关于美国在相关国家的特定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投资的总统令
法律适用
美国加州隐私保护局|调查汽车行业数据隐私保护情况
公安部|公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产业发展OpenAI|推出网络爬虫GPTBot美国国防部|宣布成立生成式人工智能工作组
张凌寒|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位与分层治理
生成式人工智能改变了数字社会的生产架构,向既有的技术治理体系提出挑战。一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呈现“基础模型—专业模型—服务应用”的分层业态,无法在现有的“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内容生产者”监管框架中找到适配的法律定位;二是其传播模式和技术指标使得原有规制工具难以适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应符合其功能业态的技术逻辑,也应基于其在数字社会生产的地位,重新认识和调整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位,将模型作为新型的法律治理对象。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基础模型因可接入千行百业而具有通用性,因同时提供信息内容与机器所需合成数据而具有强大赋能性,是人工智能时代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应构建“基础模型—专业模型—服务应用”的分层治理体系,在不同的层次适配不同的规制思路与工具。在基础模型层以发展为导向,将其作为数字社会新型基础设施设置法律制度;在专业模型层以审慎包容为理念,进行分级分类并设置合理避风港规则;在服务应用层实施敏捷治理,建立合理容错制度。由此,我国得以从单一场景的算法治理发展为适应不同治理目标的复合型系统性治理。(全文刊《现代法学》2023年第4期)
张凌寒,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教授。
靳文辉|数字金融公平价值的实现路径研究
数字金融是传统金融经由数字技术的嵌入和驱动而形成的一种金融业态。金融公平是金融运行的价值准则之一,理应在数字金融中贯彻和遵循。但数字技术运用中的“算法歧视”“数字鸿沟”“信息茧房”等现象,会对数字金融公平价值的实现构成阻碍。消费者维度下金融消费者的数字能力提升,经营者维度下数字金融经营者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技术维度下数字技术正义品格的塑造,是保障数字金融公平价值实现的规范原理。通过助推手段实现金融消费者数字能力的精准化、场景化补足,通过数字金融经营者内控义务的设定来保障数字技术运用的公平性,通过优化数字基础设施分布、提升数字金融的可信性和智能服务的易用性来保障数字金融的易得性,是数字金融公平价值现实展开的具体策略。(全文刊《中国法学》2023年第4期)
靳文辉,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
伍德志|网络社会道德的普泛化及其法律规制
在智能互联网时代,陌生人在智能算法工具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支持下被“熟人化”,需要道德来维护网络社会人际沟通的相互尊重与和谐稳定。这导致道德的普泛化:道德在功能分化社会作为特殊的沟通模式,借助互联网的普及,扩展到其他功能领域,从而盲目地以道德经验与道德标准来评判一切现象。道德的普泛化在网络社会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要求人们进行无底线的尊重与藐视,严重限制与威胁了个人自由与人格尊严。网络暴力现象正源于道德的普泛化。法律可以通过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来限制道德的“去分化”,引导网络平台设计合理的选择框架“助推”多元化的道德选择,设立基本的隐私信息屏障来保留最低限度的物理生活空间,以及合理设置被遗忘权为改过自新提供机会。(全文刊《法商研究》2023年第4期)
伍德志,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小妹|数字经济立法的内在逻辑和基本模式
数字经济立法应符合数字和法治的双重逻辑,是技术进步与法律变革良性互动的结果。一方面,数字经济立法要尊重和回应数据、数据价值、数字经济的本质属性和底层逻辑,加强法律规范与数字技术规范、数字市场规范等数字经济内在规则的交互和融合;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对所有权制度、权力的科层分工结构和“权利—权力”二元结构等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础产生了影响和冲击,数字经济立法将在平衡个人与国家、用户与企业、政府与市场、发展与安全、国内与国际等多重价值目标的同时,推进法治的革新。基于形式逻辑一致性与价值目标统一性要求,数字经济立法必须创新立法体制机制,回应数据流动性、数字经济泛在融合性下数字治理对权力科层分工结构的冲击,从分散立法、地方立法模式向中央立法、综合立法模式转变,加快构建由基础性立法、领域立法、区域协同立法和地方立法组成的立法体系,以更加协调、系统、完备的法律规则为发展数字经济提供法治保障。(全文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4期)
刘小妹,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郭旨龙|信息理论视角下的数字财产及其刑法保护
对于数字经济时代的传统网络虚拟财产、新型加密资产和数据等数字财产,大部分研究承认了各个类别数字财产的财产属性,却未能就数字经济时代的财产属性进行一个整体性的阐发。少部分研究认可了数字财产的财产属性,却否定了侵犯数字财产该当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未能在现有刑法框架下合理解释和处理侵犯数字财产的犯罪。从信息理论出发,可以看到,财产是一种信息系统,一种阶层性地记录和传播事物性、财物性、财产性的信息有机体。三种数字财产都可能符合这些财产属性。数字财产的信息理论使数字财产犯罪的刑法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具备可行性。在刑法定性评价上,本身具有可复制性的数字财产如数据一般不会被获取型犯罪所侵害,但可为毁灭型犯罪所侵害。在刑法定量分析上,应当重视财物性的本质在于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只是对可能实现的使用价值进行估算形成的合意。因此,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不仅包括交换价值意义上的金额标准,还包括更契合使用价值这一财物性本质的数量标准。(全文刊《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4期)
蔡仙|自动驾驶中过失犯归责体系的展开
自动驾驶时代的到来并未根本性地动摇传统过失犯理论,由此不存在革新过失犯归责体系的必要性。自动驾驶技术给过失犯理论带来的真正挑战在于,如何将现有理论适用于这种新场景,以应对算法黑箱、交通参与主体多样化等局面。为此,刑法应与其他部门法、监管政策有效协调,理性地介入到自动驾驶的风险分配过程中。分配风险及确定注意义务时,要考虑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使用者等主体间的利益权衡、对汽车的现实支配程度、风险控制能力、技术发展水平和公众认知等因素。从自动驾驶系统的可解释水平和技术发展趋势来看,算法黑箱不能成为放弃过失犯中预见可能性要素或者降低归因归责标准的缘由。这种突破只会创设新一轮风险,阻碍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全文刊《比较法研究》2023年第4期)
蔡仙,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工信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3年8月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3〕105号)。为方便APP主办者办理备案,APP主办者在填写有关备案材料并实名核验后,由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或应用分发平台通过“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向APP主办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在线提交备案申请,APP主办者无需到通信管理局窗口排队办理。同时,为降低主办者负担,已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主办者不需要重新填报主体身份信息,仅需补充APP有关信息即可。(工信部)
上海市市监局|《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7日,上海市市监局发布《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共六章四十三条,规定平台主体合规要求、商户及商品管理要求、运营管理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合规要点。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相适应的合规管理机构,明确合规管理负责人,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上海市市监局)
国家网信办|《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公共场所、组织机构实施内部管理、经营场所等场景中安装、使用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具体要求。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处理人脸信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国家网信办)
美国总统|发布关于美国在相关国家的特定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投资的总统令
2023年8月9日,美国总统发布关于美国在相关国家的特定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投资的总统令,要求美国财政部审查美国人士对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半导体与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等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交易。根据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严重程度,行政令区分应通知的交易类型和应禁止的交易类型,美国财政部随后将发布投资限制的细则条例。(美国白宫)
中央网信办|《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2023年8月1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旨在更好维护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建立“优化营商网络环境”长效工作机制。工作规范明确网站平台应当重点受理处置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类型和受理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的条件,细化网站平台审核仿冒性、误导性、谣言性、侮辱性、泄密性等信息举报时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针对事实清楚、举证充分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采取删除或同等效果的处置措施。(中央网信办)
美国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批准Cruise和Waymo使用无人驾驶汽车提供商业化客运服务
2023年8月10日,美国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CPUC)批准Cruise和Waymo在旧金山使用无人驾驶汽车提供全天候的商业化客运服务。此前,Cruise仅被授权在旧金山的特定区域和特定时间(晚上十点至早上六点)提供收费的无人驾驶客运服务,Waymo则仅被允许在配备安全员的乘车服务中收费。Cruise和Waymo均拥有加州机动车管理局(DMV)颁发的自动驾驶汽车部署计划许可证。(美国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
北京互联网法院|手游宣传形象“撞脸”知名电影角色 演员起诉侵犯肖像权获支持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10起长三角数字经济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该院首份人格权禁令
天津自贸区法院|爬取新闻数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考虑合理使用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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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AI|推出网络爬虫GPT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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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白宫|宣布新的人工智能竞赛
美国国防部|宣布成立生成式人工智能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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