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习近平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及其实践路径
面对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网络空间治理的时代之问、理论之问和实践之问,习近平总书记从信息化发展大势和国内国际大局出发,提出了关于网络法治的新思想新观点,形成了习近平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从战略目标、基本理念、基本方针和原则要求等方面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习近平关于网络法治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探究国家治网、社会办网、个人上网、国际筑网的实践路径,对开创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新局面、实现网络强国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主动顺应信息革命时代潮流,高度重视、全面布局、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针对网络空间治理的重大课题和时代难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网络法治的新思想新观点,系统回答了为什么要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怎样加强网络法治建设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习近平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是在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历史条件,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的现实条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国内条件,维护网络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国际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体现了对信息革命时代潮流的清醒认识、对信息化条件下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把握、对以信息化驱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自觉。
(一)顺应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历史条件
近代以来,以农业社会为主的中国在快速发展的工业化浪潮中逐渐落伍,改革开放以来,面对信息化席卷全球的浪潮,信息化成为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有利契机。当前,世界主要国家都把网络作为开拓发展新领域、谋求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方向,一场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竞争已然展开,新的全方位的综合国际竞争愈演愈烈。能不能适应并引领网络发展新趋势,推动网络综合治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网络发展需要,成为决定大国兴衰的关键因素。自1994年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紧追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前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主动顺应信息革命时代浪潮,持续推进“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跨越,在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尖端前沿网络信息技术上实现了从跟跑到领跑的跨越式发展,“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均取得重大成果,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然而,互联网以其空间虚拟性、多元开放性、信息海量性、扁平化、交互式、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等技术特性在引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人类生活新空间和拓展国家治理新领域的同时,一定程度给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带来巨大挑战。如何既发挥技术优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又能有效治理网络空间助力技术进步,实现技术进步和综合治理良性互动,成为实现网络强国战略目标的重大课题。实践证明,法治是适应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需要的产物,又对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起到了助推和保障作用,在协调网络关系、防范网络风险、促进网络发展、保障网络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的现实条件
2012年12月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从5.64亿人增长到10.67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从42.1%增加到75.6%。随着我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长、网络普及率的快速提升,网络已经全面深入地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在技术发展驱动下日益整合为一种数字化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及社会资源的技术形态,呈现出“人—机”互动基础上的“人—人”和“人—我”互动的客观存在。现实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实现了深度融合,现实物理空间所彰显的权利义务与网络空间的权利义务相互叠加,呈现出打破现实物理空间秩序和道德规范约束的数字化特征。在以多元开放性、信息海量性、空间虚拟性等为主要特征的网络空间中,部分公民或企业利用网络技术特性发表不当言论、开展违法甚至犯罪活动,如鼓吹推翻国家政权,宣扬民族分裂思想,煽动宗教极端主义,教唆暴力恐怖活动;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活动,散布色情材料,进行人身攻击,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兜售非法物品,等等,严重污染网络空间,破坏网络生态,给国家生产秩序和公民正常生活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和重大损失,给国家安全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挑战。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只有通过法治作为武器“除污驱霾”,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全过程多手段规范网络秩序、强化网络监管、打击网络犯罪,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国内条件
当前,网络空间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新领域,网络法律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法治工作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网信领域的重要实践。然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的网络空间治理仍然面临如下挑战:一是网络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2023年3月)白皮书指出,我国已经制定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40余部,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托,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网络专门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体系。但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迭代更新,新技术新应用在新领域不断拓展,呈现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突出体现在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前沿科技等新兴领域,如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二是网络执法难度不断加大。首先,公安机关、网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等不同执法部门间缺乏常态化执法协调机制,有效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全国网络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不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不够,导致监管和执法存在覆盖不全、执法重叠等尴尬局面;其次,随着执法对象的数量增多,执法内容不断延伸拓展,加之违法犯罪的技术手段不断升级并日益呈现出隐蔽性强等技术特征,使得执法部门执法成本增高,执法难度随着对象的扩增、内容的扩充、手段的提升不断增大;最后,执法队伍建设不足。目前,我国网络专门执法队伍相较于网络空间治理的执法需求严重不足,既体现在专业性人员数量匮乏,也体现在执法能力跟不上网络技术发展步伐。三是网络司法改革任重道远。虽然我国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并不断改革创新,如设立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探索实行“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但是,在诉讼规则创设和技术应用上仍然缺乏在线诉讼新型机制;存在网络司法程序规则,尤其是裁判规则的有效供给不足;面对新类型、疑难复杂和互联网特性突出的司法案件,网络司法解释仍然不够;打击网络犯罪司法协助机制仍然不健全,司法协助的种类、地区覆盖面不广,等等。四是网民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还需提高。很多网民主动学法的意识不强,对法律法规,特别是网络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不多,缺乏基本的法律敬畏和护法意识,容易在互联网虚拟性和信息海量性的技术加持下,错误地认为网上行为可以不受约束和违法行为不加追究,从而加速网络违法犯罪的产生;此外,针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缺乏准确辨别、依法应对的意识和水平,特别是当出现自身权益受侵犯时缺少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因此,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针对网络法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新理论新观点指导推动新实践。
(四)维护网络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国际条件
当今世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打破了时空限制,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同时,互联网的发展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从宏观角度看,世界范围内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互联网普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创造、安全风险防范、数字技能掌握等方面的发展水平不平衡,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数字鸿沟”不断拉大;世界范围内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散布虚假信息等时有发生,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成为全球公害,现有监管规则的不健全、执法司法国际合作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凸显;全球性互联网基础资源分布及配置严重失衡,网络空间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不断抬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和对规则制定的主导权大搞网络军备竞赛,粗暴干涉别国网络主权,恶意诋毁别国网络发展道路和管理模式,大肆培养网络间谍、纵容网络攻击行为,长期渗透网络开展西化分化等意识形态工作,给互联网的未来发展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从微观角度看,我国的网络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面临着巨大挑战。长期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规则主导优势,通过技术手段窃取我国国家机密,肆意开展网络攻击。如西北工业大学黑客网络攻击事件、武汉地震监测中心遭网络攻击事件等体现了我国网络安全领域面临的严峻局势。除了利用技术优势危害国家安全外,西方敌对势力更是利用网络不断兜售西方的政治理念和价值观念,不断培植网络大V和“异见人士”作为代理人,不断渗透青少年网民群体并动摇其理想信念,不断制造网络舆情热点事件并诱导舆情走向,肆意攻击、丑化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此外,以谷歌、苹果等为代表的互联网跨国企业,在华经济活动中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窃取事关国家安全的经济数据和公民个人数据,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利益和个人权益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推动以法治为主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成为维护网络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关键之举。
二、习近平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包括了战略目标、基本理念、基本方针和原则要求等各部分,贯穿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网络法治建设全过程,涵盖了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实践性、人民性、发展性、国际性。
(一)战略目标:建设网络强国
国无法不治,网无法不兴。网络法治是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基本保障,是维护网络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有效手段,是推动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互联网法治建设是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法治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一方面,网络法治建设是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法治建设水平直接影响网络强国战略实现水平。当前,网络强国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对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风险挑战,面对网络空间乱象的时有发生,网络信息的鱼龙混杂、网络犯罪的屡禁不止等问题难题,面对网络综合治理的要求期待,亟需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推动网络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网络治理现代化,推动实现网络强国战略目标。另一方面,网络法治建设对网络强国建设其他内容的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网络强国建设体系完整、内容丰富,主要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数字经济发展、网络安全保障等“硬件”内容,还包括网信工作组织领导、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网络综合治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等“软件”内容。其中,网络法治建设在整个网络强国内容体系中起了基础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继续加快制定完善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无论是技术革新进步等硬件水平提升,还是综合治理体系等软件能力加强,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保障和规范。只有不断提升网络法治建设水平,才能推动网络强国其他内容的全面发展,进而形成合力实现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理念:新发展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当前,我国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新时期,推进网络强国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生产力、新的发展方向,应该也能够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习近平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关于创新、协调、开放和共享的内容。其中,创新是动力、协调是手段、开放是状态、共享是目标,各理念之间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网络法治建设不断发展。
一是在促进发展和依法治理上体现“创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把握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脉搏,提出了网络法治建设要紧跟新技术新应用并不断引导新技术新应用。同时,不断创新网络法治建设的渠道和手段,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全过程实现创新。如加强网络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针对网络技术发展和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他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如加强网络执法统筹协调。针对现行管理体制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整合相关机构职能,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确保网络正确运用和安全。”此外,在司法和普法等方面,习近平总书记也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新要求。这些重要论述紧跟世情、国情、网情、法情的新发展新趋势新变化新任务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创新发展的理念。
二是在多种关系的处理上体现“协调”理念。网络法治建设综合性高、联动性强,涉及国内和国际、线上和线下、法治和德治、自由和秩序、发展和治理、权利和义务、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管理和服务等多种关系。面对国家间数字发展鸿沟扩大、网络综合治理跟不上技术发展、重权利轻义务、重自由轻秩序、重管理轻服务等不平衡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从唯物辩证法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出发,在网络法治建设实践中提出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观点。他指出:“网信工作涉及众多领域,要加强统筹协调、实施综合治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把握好安全和发展、自由和秩序、开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务的辩证关系,整体推进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信息化、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等各项工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协调网络关系在推动网络法治建设上的重要作用和基本路径,充分体现了协调发展的理念。
三是在国际交流合作上体现“开放”理念。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全球互联网发展与治理大势,以高度负责任的大国领导人身份、以开放包容的胸襟提出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他强调:“不同国家和地区信息鸿沟不断拉大,现有网络空间治理规则难以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世界范围内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时有发生,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成为全球公害。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国际社会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同时,针对国际数字经贸合作,特别是跨国企业来华投资和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法律框架内鼓励支持各国企业来华发展。他指出:“只要遵守中国法律,我们热情欢迎各国企业和创业者在华投资兴业。”这些重要论述着眼合作共赢并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充分体现了开放发展的理念。
四是在网络法治为民惠民上体现“共享”理念。网信工作关乎10亿多网民生产生活,与14亿多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直接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明确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电信网络诈骗、算法滥用、网络淫秽色情、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等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为此,他多次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通过以法治手段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明显提升,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这些重要论述始终坚持网络法治为了人民、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充分体现共享发展的理念。
(三)基本方针: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方针是指导事业发展的总则。习近平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之基本方针体现为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它是指导网络法治建设的总则。其中,依法治网是国家层面依法开展网络综合治理的集中表达,依法办网是社会层面依法开展网络经营管理活动的集中表达,依法上网是个人层面在网络空间尊法守法用法的集中表达。
首先,依法治网的核心是依靠法治加强网络综合治理。加强网络综合治理是管网治网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网。”依法治网是运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网络综合治理,其主要目标是着力构建完备的网络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网络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网络法治保障体系。其发展路径是网络立法、网络执法、网络司法、网络普法一体推进,国家、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网民等多主体参与。
其次,依法办网的核心是依靠法治加强网络经营管理。依法办网是网络经营管理有序健康发展的关键之举,更是网络行业从业者长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针对国内和国外企业依法办网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政府不会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或支持企业从事窃取商业秘密行为。”“只要遵守中国法律,我们热情欢迎各国企业和创业者在华投资兴业。”针对企业办网责任,习近平总书记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企业责任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协同等方面,提出了:“企业要承担企业的责任,党和政府要承担党和政府的责任,哪一边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依法办网是要求网络行业从业者在开展各项网络经营管理服务活动时,要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技术监管和内容审查,强化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不断维护正常的网络安全和运行秩序,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最后,依法上网的核心是依靠法治提升网民法治意识和能力。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10.67亿人。网民数量在规模庞大、快速增长的同时,如果普遍缺乏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那么变量将高于增量,给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造成巨大威胁。为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依法上网要求公民在网络空间中的言行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在行使网络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网络义务和责任,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原则要求:六个坚持
坚持原则是推动事物发展的行为准则。2023年7月中旬,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明确“十个坚持”重要原则。习近平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主要体现为“六个坚持”原则要求,是“十个坚持”重要原则在网络法治建设方面的具体体现。始终做到“六个坚持”原则要求,是推动网络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和行为准则。
一是坚持党对网络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面对互联网带来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管互联网作为重要政治原则,把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作为重大时代课题,不断提升用网治网的能力水平。网络法治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理应而且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网络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体现在坚持党领导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全过程以及国内国际网络法治建设和交流合作各领域。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网络法治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网络法治建设的好,网络空间才能风清气正,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会不断增强。习近平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明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坚决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网络法治道路。面对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情,网民数量巨大、企业平台众多、产品业态丰富的网情,法律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多样、法律适用场景多变的法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聚焦到网络法治建设,要做到立足和剖析国情、网情和法情,不断探索根植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现人民性、彰显创新性、注重协同性、突出合作性的国内国际网络法治协同、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一体推进、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网络法治道路。
四是坚持网络法治工作规律。网络法治涉及技术发展和综合治理,既有网络技术发展和运行的规律,也包含法治建设的规律。习近平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网络法治建设的规律性。一方面要把握网络技术发展和运行的基本规律,深刻剖析市场供需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另一方面要把握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统一、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相衔接、线上法治和线下法治相补充、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相促进;把握网络和法治的关系规律,要树立辩证思维,统筹好开放和自主、自由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管理和服务的关系。
五是坚持推进网络法治工作创新。随着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创新,网络法治工作同样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面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信息技术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面对网络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受侵的新问题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加快推进网络法治理念、内容、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全方位创新,用创新引领网络法治实践,不断提升网络法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时性、实效性。
六是坚持凝聚网络法治工作合力。网络法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从主体维度涉及国家社会企业个人,从空间维度涉及国内国外、线上线下,从内容维度涉及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实施综合治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提升网络法治工作实效,就必须凝聚各主体空间内容合力,在统筹兼顾基础上不断强化不同主体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国内和国外、线上和线下的整体性、协同性,强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各领域全方位多渠道的网络法治合力,不断提升网络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习近平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网络强国战略、提供了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方案,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和世界价值。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应该立足世情、国情、网情、法情,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出发,探究国家治网、社会办网、个人上网、国际筑网的实践路径。
一是从整体层面形成推动网络法治建设合力。国内和国际间以及国家、社会和个人等不同层面内部之间、不同层面之间在推动网络法治建设全过程、各领域上要做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在统筹协调基础上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在思想上要形成合力。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瞄准建设网络强国战略目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基本方针,切实做到“六个坚持”,确保以思想的统一推动行动的合力。另一方面,在行动上要形成合力。要加强战略规划和统筹,全面科学地分析网络技术发展、网络社会治理、网络法治建设、网络国际交流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挑战,及时调整变革不适应网络社会发展、网络技术进步、网络法治提升、网络国际合作的涉法体制机制;要坚持综合治理,充分把握网络治理的规律特点,既要通过法治,也要运用经济和技术等多种手段;既要运用法治,也要强化德治;既要提升依法治网的能力,也要提升行政管理、技术治网的能力。
二是从国家层面构建网络法治治理体系。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做到科学立法。要根据网络技术发展规律、网络社会发展规律、法治建设规律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强化网络立法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通过废改立释纂等方式既完善刑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传统立法涉网法律法规,完善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又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金融、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专门立法,不断完善发展涵盖网络内容、网络安全、网络技术、网络经济、网络平台、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等多个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定等多个位阶,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中国特色网络法律法规体系。要强化网络执法力度,做到严格执法。要完善全国协同、部门联动的网络执法体系,强化线索收集、监测识别、执法处置、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等全链条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常态化执法和专项执法,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内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强化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网络色情、虚假营销、盗版假冒等违法行为治理,坚决打击各类新型网络犯罪活动。要深化网络司法改革,做到公正司法。要持续推动司法改革的信息化建设,一方面探索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在互联网法院建设的覆盖面,根据案件实际适当扩大互联网法院数量和职能范围,不断创新线上案件办理的诉讼制度、诉讼规则和证据使用,完善“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审理机制;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技术赋能构建完备的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充分借助信息化平台,开发新程序,推动司法案件的纠纷处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宣传教育等线上线下联动,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确保公平正义。要深入开展网络宣传教育,做到全面普法。要坚持网络领域“普法责任制”,以全民普法宣传为基本,以领导干部、青少年群体、网络行业从业人员、网络法治干部队伍普法教育为重点,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探索适应网络传播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的新理念、新内容、新载体、新方法、新机制,推动网络法治智库建设、打造网络法治宣传矩阵,形成融合创新、精准高效的网络普法体系。
三是从社会层面强化网络经营管理。网络法治建设能否常态化和有效性的推动,关键在于网络经营管理是否合法合规。因此,要从网络行业从业者和监管者两方面强化依法治理。一方面,网络行业从业者要在理念上树立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在内容上强化审查力度和技术规制,针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主流价值的言行,通过技术和人工相结合方式,利用技术和规则力量强化宣传引导、预警监控、过滤处理、责任处置等工作,同时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积极生产优质内容;在技术上做到创新开发应用和合法合规使用相结合。既要鼓励从业者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不断推动技术创新,也要在法治框架内合法合规开发和使用技术,有效压缩利用技术开展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在管理上要强化行业自律,通过加强行业自治性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行业管理措施,强化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加强从业企业和人员的资格审查、协议管理、教育培训、责任追究等全流程管理,有效提升行业自律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行业从业者的监管力度。一是要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完善监管举措,明确规范要求,如进一步推行网络实名制、加强内容审核和建立健全网络侵权受害人保护机制等,压紧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常态化和专项行动,如“净网”“清朗”“护苗”等系列专项行动,持续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妥善处理“管”和“放”的关系。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把握好度,避免法律法规条文的扩大化解释,给予企业和个人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范围内的创新发展自由,避免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
四是从个人层面提升网络法治意识和能力。每一位网民都是网络社会有机体的细胞,网络社会的背后是人,网络治理的关键靠人。每位网民只有切实做到尊法守法用法,才能确保网络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一方面针对全体网民而言,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教育共同体依靠线上线下,通过创新教育方式、完善教育内容、拓宽教育渠道等不断强化法治教育实效;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建设活动,引导网民有效参与、建言献策等,让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本身成为提升网民法治意识和能力的重要路径;除上述法治教育和法治活动等他律外,还需网民对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律转化。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不断加强涉网法律法规的学习,丰富网络法治知识,在网络空间中的言行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约,积极广泛传播正能量,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自由和秩序的统一。另一方面对重点群体而言,领导干部、网络行业从业人员、网络法治干部队伍作为网络法治建设的骨干群体,更应该加强自我法治教育,强化自身网络法治素养。领导干部应该坚定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坚决摒弃网络治理中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和行政思维,带头尊法守法用法,积极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网络行业从业人员要主动学习涉网法律法规,特别是行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在从业活动中做到守法用法;网络法治干部队伍作为网信干部群体重要部分,既要加强自身网络法治教育,也要加强信息技术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知网懂网和知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从国际层面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攸关各国人民利益,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核心内容之一。一方面要扩大对外宣传,为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中国方案。积极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搭建网络法治国际对话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创新发展对外传播话语体系,积极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主动提供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的理念经验主张做法,为推动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一方面要深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互联网国际治理体系变革。推进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健全完善各国家地区组织等网络法治交流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国主渠道作用,通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准则、原则,开展网络犯罪执法合作,健全打击网络犯罪司法协助机制,推动构建既有自由也有秩序、既有安全还有发展的网络空间。另一方面要凝聚法治共识,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要凝聚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的法治共识,构建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网络文化交流互鉴、网络经济创新发展、网络安全有序发展、网络治理公平正义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往期精彩回顾
刘雨菏|刑事智慧审判从数据型向知识型转化的路径研究——基于法学方法论视角周慧琦|伪造数字人民币的刑法应对曹化 蒋昊|数据犯罪的刑事治理
王魏|数字社会背景下数据犯罪与可持续理念的协调性研究刘志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目录|《上海法学研究》2022总第8卷
上海市法学会官网
http://www.sl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