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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论无人海洋系统的国际法规制与我国的因应
(一)无人海洋系统的法律地位之争
(二)无人海洋系统的主权豁免之惑
(三)无人海洋系统对航行和飞越制度的挑战
(四)商用无人船造法引领无人海洋系统的规则变革
(一)无人海洋系统具有技术复杂和治理多维的特点
(二)无人海洋系统国际法规则碎片化
(三)无人海洋系统国际规则的制定主体多元化
(四)无人海洋系统规则重塑的国际话语权不均衡
(一)推进与完善海洋安全治理能力
(二)推进国际法治建设并提升无人船规则创制的国际话语权
(三)完善国内法治以回应无人海洋系统的规则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