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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法律研究》集刊2023年第4卷

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10-09

为进一步推动法学法律学术研究成果的传播应用,2019年起上海市法学会与中国知网战略合作,每年在线出版24卷《上海法学研究》集刊,中国知网全文收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集刊AMI综合评价报告(2022年)》,《上海法学研究》集刊已获评“AMI(集刊)入库集刊”。其中,依据线上24卷内容在上海人民出版社线下出版的《上海法学研究》精选本,已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集刊)遴选办法》入选为CSSCI(2023-2024)收录集刊。为更好支持高品质学术生产和品牌化学术传播,上海市法学会全面优化调整“上海法学研究系列刊群”的学术出版与传播:线下出版的《上海法学研究》(CSSCI来源集刊)每年固定出版2卷,刊印法学研究原创首发优秀学术作品,上海市法学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步全文刊发所有作品;线上出版的“上海法学研究系列刊群”进一步聚焦明确六个主题方向,力求能持续提升出版物质量,尽快形成中国法学法律界高识别度的品牌内容和出版风格,上海市法学会官方微信公众号选发部分特别优秀的作品,现焕新推出其第六种——《法律研究》。《法律研究》的唯一投稿邮箱:flyjjk@vip.163.com《法律研究》集刊2023年第4卷目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创新制度供给研究文集主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创新制度供给研究
         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
检察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以海南省三亚市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为例

刘   涛

党建引领模型下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的思考

陈泳滨    冯   溢

论法治乡村建设——以温州法治乡村建设为例

谢雁湖    冯   贤

治理现代化视角下村级公权合规计划的实践面向

陈   磊

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集体财产处分规则法治化研究——基于对产权理论的分析

宋显爱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规制思考

何孟圆

行政争议化解现代化研究——以某基层检察院办理申请执行拆除建筑物及恢复土地原状决定监督案为例

倪少锋    吕   婕

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的法律关系问题研究

黄宇宏
         环境保护
浙江省数字乡村振兴建设的困境纾解——以《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出发点

严嘉欢

双碳战略下农村生态环境司法治理的一体化进路

刘   梦

超大城市农村垃圾综合治理模式探究:现状检视、机制困境和法治因应

朱泽洲

法益导向视角下我国环境刑法探析

谢明航

专业化审判背景下的环资专家陪审员制度的审视与重构——以为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出发点

高   琼    曹彩雲

盗取土行为的刑法规制

张梦玥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漂绿”现象的治理路径

蒋龙宇

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检察模式探究

周少华    杨   江
         粮食安全
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现实阻碍与突破思路

陈洁洁

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为切入点

邢晓琳    阎其华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宅基地买卖纠纷解决路径研究

唐诗杭    江   伟

乡村振兴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风险规避——以创设先予种植制度为视角

戴煜宸

乡镇人民法庭参与农地流转纠纷治理研究——以ER建模思维为研究视角

简阳市人民法院课题组

乡村振兴背景下粮食安全及其法治保障——基于农地保护的视角

付宇航
         枫桥经验

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研究——以L县法院L法庭为调研样本

黄   玲    吴冬亚

新时代“枫桥经验”语境下人民法庭助力共同富裕的探究——以w市社会治理法治化为视角

徐雅婷    方   靖

乡镇司法所纠纷解决功能的检视与完善——以农村婚约彩礼退赔纠纷调解案为切入点

殷   雄
         前沿问题

民事公益诉讼合规中激励机制的类型化建构——基于事后企业合规的视角

董津函    明   天    陈   汇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治化路径:正当性证成及适用限制

马凯旋

民法典第1235条中生态环境损失和费用的规范进路

张   寒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的现状及完善

蒋秉臣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现状检视和完善维度

卞佳纯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立法构建探析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拓展空间探析

张庆立


         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
1.检察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以海南省三亚市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为例




作者:刘涛(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二十大推动实施的重大战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多个场合、多份文件中曾多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近年来,海南省三亚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开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司法实践,其中有成效,也有问题。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继续打击农村违法建筑、深入推进“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继续关注乡村扶贫工作动态、加大打击农村涉毒违法犯罪力度等方式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检察工作  乡村振兴  公益诉讼  职务犯罪  生态检察  检察监督

2.党建引领模型下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的思考




作者:陈泳滨(黄岩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溢(温岭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是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迭代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人民法庭是司法治理体系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的枢纽阵地。以深刻把握党建引领的内在意蕴为进路,可总结出现下人民法庭工作面临党建与司法融合路径闭塞、组织结构与人员补给薄弱、党建阵地与品牌打造缺位的“内忧”与主流价值认同断裂、治理能力输出不足、多元协同力度不够的“外患”。打造现代化人民法庭,迭嬗重构自身的角色定位,应依托党建品牌的打造凝聚价值共识,以内外视角与纵横维度下双线联动的实践逻辑推动组织力量优化升级,精准锚定审执、治理、服务、阵地等四大场景进行布局,以党建嵌入激活司法能动,实现党建与业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以高质量党建为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赋能增效。

关键词:党建引领  良法善治  基层治理  高质量党建  人民法庭现代化  人民性

3.论法治乡村建设——以温州法治乡村建设为例




作者:谢雁湖(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贤(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乡村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效果直接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效。改革开放以来日益分化的贫富差距及大量外来人口的进驻,对作为全国民营经济先行阵地的温州的既有乡村秩序产生巨大冲击。通过梳理温州法治乡村现有的建设成果及存在的不足后,可得出从建设方向引领、法治理念塑造、数字法治赋能、深化法律服务体系、三治融合等方面构建新时代温州法治乡村的新路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  法治乡村  三治融合  宗族文化  法治乡村数字化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  体系建设

4.治理现代化视角下村级公权合规计划的实践面向







作者:陈磊(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天津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内容摘要:为了实现村级社会治理现代化,应当规范和法制化村级公权行为,着重于对其有效约束。村级公权治理应该从事后打击转变为事前预防,消除导致腐败的根源,改善不利于合规的环境,采用公权合规计划作为应对当前治理困境的可行方案。分析表明实践中村级公权反腐败面临着三大挑战:公权运行混乱、公权交往失序、公权监管缺失。针对这些问题,应该实现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的转变,通过提高村民社群对腐败的反感程度,增设村级权力滥用的程序性障碍,建立预防和追责并重的治理模式。在治理范式上,应以基层自治为基本原则,推动村级公权行为规制的协同治理,确定合规计划的激励机制,促进村级公权行为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提高基层组织的自治能力。

关键词:村级公权合规治理  现代化农村治理  腐败治理  合作治理  负向激励

5.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集体财产处分规则法治化研究——基于对产权理论的分析





作者:宋显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商事庭三级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现代法意义上的所有权理论难以涵盖和解释农村集体所有制度,新制度经济学中“轻物重权”的产权理论可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提供另一种分析视角。尽管对农村集体财产的产权进行明晰界定有利于减少市场交易成本,但应当有能力反思基于私有制的产权理论的局限性,正视农村集体财产的公有制属性。界定农村集体财产的产权,应当聚焦于物之权利和人之权利。集体财产应作分类,集体土地不同于一般集体财产,但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而言,可借鉴产权理论,明晰产权后进入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就农村集体财产的具体处分规则而言,应回归“主体—客体”基本物权原理中,明确农民集体拥有在农村集体财产实现集体意志的资格。

关键词:农村集体财产  乡村振兴  处分规则  产权理论  集体土地  农民集体意志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规制思考




作者:何孟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在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未完全脱离民主参与、社员互助的原则成为彻底市场化的经济组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制下仍存在既有制度衔接不畅、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界定不清、资金监管缺失的问题。对于以上不足,建议从优化既有公司治理制度衔接、完善合作式内部治理体系、探索建立适配的利益分配机制及完善资金监管四个方面加以优化,以期充分释放机制效能。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集体经济  资金监管  内部治理  利益分配机制

7.行政争议化解现代化研究——以某基层检察院办理申请执行拆除建筑物及恢复土地原状决定监督案为例




作者:倪少锋(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吕婕(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检察环节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监督中,全面考量行政争议的焦点,分析行政相对人的实际合理诉求,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专家咨询、释法说理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的解决。以某基层检察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为例,着眼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法理基础及政策梳理,剖析当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现实困境,构建从起点之立法机制规范到诉讼终结之执行落实的检察机关全过程、常态化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是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现代化目标要求的有效回应,对促进诉源治理,全面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司法公正及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枫桥经验”行政争议  实质性化解  多元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诉源治理  基层治理

8.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的法律关系问题研究




作者:黄宇宏(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十余年来,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蓬勃发展有目共睹,却始终没有法律法规层面的具体立法规范。2023年12月17日,国务院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终于将非银行支付领域的规范层级上升至行政法规的高度。该条例将备付金定性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用户办理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但对机构、银行、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未做明确定性,对于客户备付金的孳息给付却未能妥善解决。在未来立法或者条例修订的过程中,应当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同时解绑备付金的投资使用限制,明确孳息分配和归属。利用信托制度构建起备付金安全体系与管理体系,能够使得备付金获得排除执行、破产隔离、避免被私自挪用占用等法律效果,从而真正满足客户备付金的安全原则与效率原则,促进非银行支付产业的长久健康发展。

关键词:备付金  非银行支付机构  第三方支付  备付金信托  安全原则  效率原则


         环境保护
1.浙江省数字乡村振兴建设的困境纾解——以《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出发点






作者:严嘉欢(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浙江省数字化发展是乡村建设的重点领域,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相关立法精神的指导下,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其中明确提出了数字乡村建设这一乡村振兴目标。目前浙江省数字乡村振兴建设仍然存在两方面的困境,具体体现在数字化乡村建设支持制度的局限以及数字化乡村建设设施与技术的缺乏这两个方面。针对上述两个方面的现存困境,浙江省应当对应出台相关政策完善数字化乡村建设支持制度,并提供数字化乡村建设设施与技术,纾解上述两方面的现存困境。浙江省数字乡村振兴建设的发展,将会进一步提升浙江省乡村的生产效能,并为提升乡村产业质量以及人才回流提供重要推动力。浙江省数智赋能乡村振兴建设的相关实践也会为全国数字化乡村建设的发展,提供浙江的实践经验。

关键词:乡村建设  乡村振兴  数字化  数字赋能  数字乡村  数字文明

2.双碳战略下农村生态环境司法治理的一体化进路




作者:刘梦(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挂职副主任)

内容摘要:农村碳中和是我国推进双碳战略的关键组成,农村生态环境司法是农村地区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路径。农村具有碳源和碳汇的一体属性,既作为碳源产生农村人居环境污染、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工业生产环境污染,也作为碳汇生产种植业碳汇和土壤碳汇。当前农业生态环境的司法治理实践呈现碎片重叠的倾向,检察职能部门分化导致责任认定重叠,审判专门机制不足致使司法治理乏力,裁判执行开展离散无助生态环境修复。农村地区生态文明法治长远发展之道在于生态环境司法一体化的理念转变,整体性治理理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整体主义为农村生态环境的检察一体化、审判一体化、执行一体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与可行性。具体而言,检察一体化着眼于职能部门的一体整合,包括检察部门一体化与检察业务一体化;审判一体化着眼于机构管辖的一体构建,包括审判机构一体化与审判模式一体化;执行一体化着眼于生态环境的一体修复,包括执行地点一体化与执行方式一体化。

关键词:双碳战略  农村生态环境  碳源碳汇  生态环境司法  一体化  司法治理

3.超大城市农村垃圾综合治理模式探究:现状检视、机制困境和法治因应




作者:朱泽(上海市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调研科四级主任科员)

内容摘要:农村垃圾治理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建设美丽农村的重要内容。超大城市整体发展迅速,其农业农村基本面貌涉及城市全面现代化的进程和城市生态环境总体水平,在超大城市垃圾分类逐步强制化的背景下,超大城市的农村垃圾治理情况及其是否能跟上城市垃圾治理整体工作是关涉乡村振兴和超大城市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采用走访村民、问卷调查等方式,以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这一处于超大城市的农村为样本,通过进一步分析调研数据归纳出当前超大城市农村垃圾分类的现状和问题,进而从制度修正和规范补齐层面提出完善制度、修正法规、明确责任分配、丰富信息共享等建议,为解决超大城市农村垃圾综合治理难题献计献策。

关键词:超大城市治理  农村垃圾治理  垃圾强制分类  乡村振兴  固废治理  综合治理模式

4.法益导向视角下我国环境刑法探析




作者:谢明航(上海海事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环境存在的价值,在“人类环境”与“生态环境”下分别表达为人本利益和生态利益。这种视角上的差异导致了环境刑法在法益导向上的差别,人本利益导向下的环境刑法坚持人类利益优先保护,生态利益主导下的环境刑法将环境要素的保护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利益之前,从根本上保护着环境和谐与生态统一。然而,无论从经济学、社会学、比较法的角度,总结环境保护工作进程中的先进环保思想,生态法益导向应成为环境刑法法益导向的发展趋势。我国现行环境刑法基于人本利益的法益导向在保护客体、罪名适用中存在问题,应该从维护生态可持续的角度完善我国环境刑法,首先将环境刑事立法理念向生态法益导向转变,其次环境刑法专章立法、调整罪名与刑罚设置,践行全面深入的环境保护。

关键词:环境污染  环境刑法  生态法益  环境生态公共利益  污染环境罪  法益

5.专业化审判背景下的环资专家陪审员制度的审视与重构——以为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出发点




作者:高琼(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曹彩雲(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二级法官)

内容摘要:在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官对司法鉴定高度依赖、审判组织整体专业性不足的问题,严重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与效率。为解决这一客观问题,有针对性地引入专家陪审制度是简捷有效的方式。《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用16个条文构建起初步的环资专家陪审制度,但是该规定规范的专家陪审制度存在过于简单、不周延的弊端。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与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实践,在检视我国环境资源审判专家陪审制度现状与不足的基础上,提出重构“法律+技术”“陪审+专家”的两个“二位一体”环资专家陪审员制度的设想,并从选任条件、参审方式、适用范围以及利益保护制度等方面,完善环资案件专家陪审员的诉讼地位和参审程序规则,以期不断提高环资案件审理的司法公信力,为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关键词:环境资源  专家陪审  价值重构  绿色发展  陪审员制度  司法保障

6.盗取土行为的刑法规制




作者:张梦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面对当前盗取土行为频发的严峻形势,通过对盗取土类案件司法实务情况的分析发现:盗取土案件分析路径不完善导致定性先入为主、以农用地为对象的盗取土行为难以准确定性。从行为特征角度准确界定盗取土行为并梳理定性争议的相关学说,揭示出争议产生在于全面评价盗取土行为侵犯法益困难、盗取土行为罪数判断复杂、实现盗取土行为罪责刑均衡不易这三大难题。逐一化解上述问题后解决定性难题,同时通过将实践中的盗取土案件类型化,总结出分析盗取土案件的科学步骤,在刑法框架下全面认识盗取土行为;以期用准确合理的刑法定性、适当的刑事责任发挥刑法扼制盗取土现象的作用。

关键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盗窃罪  取土  盗取土行为  案件分析路径  行为定性

7.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漂绿”现象的治理路径




作者:蒋龙宇(复旦大学智慧法治实验室研究助理)

内容摘要:作为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在现实需求和政策扶持的共同作用下勃然而生,展现出强大的发展动力和潜力。但持续扩张的市场规模及相对滞后的市场监管,也为“漂绿”现象带来了可乘之机。发行主体基于趋利性目标倾向进行“漂绿”,监管主体监管“漂绿”则面临监管空隙和监管套利的双重难题,而投资主体缺乏针对“漂绿”的监督动力和监督能力,共同加剧了“漂绿”现象的治理危机。作为绿色债券的先行者,欧洲国家对治理“漂绿”作出了有益的早期探索。我国应立足于绿色债券市场的现实实践,合理借鉴欧洲经验,从监管层面、发行层面、社会层面多维度优化治理“漂绿”现象的法治路径,从而推动绿色债券及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绿色债券  债券市场  漂绿  监管  信息披露  社会监督

8.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检察模式探究




作者:周少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江楠(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本科生)

内容摘要:为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四检合一”综合履职,检察机关需探究这一模式的内在逻辑和实践路径。知识产权“四检合一”模式,是符合知识产权内在特性的、能够发挥检察履职优势的检察模式。落实知识产权综合履职,需提高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水平,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集中办案机制,加强行刑、刑民衔接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中的综合履职。为切实保障综合履职的落实,突破现代化进程下推进知识产权“四检合一”的种种障碍,还需研究知识产权领域新业态,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数字平台,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拓宽国际化视野。

关键词:知识产权  四检合一  综合履职  行刑衔接  刑民交叉  公益诉讼


         粮食安全
1.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现实阻碍与突破思路




作者:陈洁洁(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进城落户农民是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成员结构的边缘性群体,其在城市的融合程度影响着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制度改革的成果。从实践层面看,进城落户农民对有偿退地政策的响应不强,主要顾虑在于宅基地退出的补偿内容欠缺、补偿标准较低、补偿方式略单一、补偿资金不足、城市社会保障待遇缺失、农民参与度受限等,农民大多选择带地进城而闲置了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缺乏盘活宅基地的现实动力。为此,可以考虑增加宅基地退出价值测算系统,通过增加退地的机会成本来提高补偿标准,建立退地入股的补偿方式、村组织多渠道盘活宅基地充实补偿资金、跟进进城后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等构思,以激发农民退地积极性并减少其市民化过程中的阵痛。

关键词:进城落户农民  宅基地  自愿有偿退出  补偿机制  补偿方案  社会保障制度

2.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为切入点




作者:邢晓琳(沈阳师范大学法学硕士生),阎其华(沈阳师范大学副教授)

内容摘要:在我国城市化加速发展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它关系到“三权分置”制度的完善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关系到城乡一体化进程与农民的合法权益,它对解决传统农业的衰落与目前农民“离村不离地”造成的土地闲置具有重要意义。以三权分置理论为切入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阐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基本模式;然后,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机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结合试点改革的实际情况,对在我国建立宅基地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时所遇到的困难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三权分置  乡村振兴  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  农民合法权益  “离村不离地”  城乡一体化

3.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宅基地买卖纠纷解决路径研究




作者:唐诗杭(温岭市人民法院办公室法官助理),江伟(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内容摘要:受地方政策、历史遗留及法律意识等多要素影响,现存大量村集体内部的宅基地买卖并未转户确权,拆迁时牵扯到权益分配往往难以厘清。现行法律规定并无禁止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宅基地买卖,涉及村集体内部的宅基地买卖合同可作有效认定。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具有身份性与财产性,在“一户一宅”的原则下,宅基地的买受方取得完整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合同可履行、具备宅基地使用“资格权”,并不违背合同的有关约定。

关键词: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  买卖  三权分置  资格权  “一户一宅”

4.乡村振兴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风险规避——以创设先予种植制度为视角





作者:戴煜宸(温岭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一项重要农村改革,但实践中,土地流转纠纷发生后存在土地面临荒置风险、农户权益面临保障风险等问题。作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实践者和法律保障者的法院需积极贡献司法智慧,创设出先予种植制度以切实回应土地流转纠纷的现实需求。从政策视域、主体视角及理论层面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出发,对先予种植制度设立展开解释论证,并从适用原则和范围、流程规则、配套保障机制三方面提出土地先予种植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  先予种植  三权分置  乡村振兴  经营权流转  农户权益保障

5.乡镇人民法庭参与农地流转纠纷治理研究——以ER建模思维为研究视角




作者:简阳市人民法院课题组(成员:钟晞鲲,四川省简阳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炀威,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朦朦,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副主任;薛颖,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朱爽,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法官。)

内容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农村产业的重要途径,农地“三权分置”后,土地资源能够更自由地参与市场配置,但在当前的农地流转过程中,仍存在农地流转不畅、流转矛盾纠纷大等难以解决的问题,乡镇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是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笔者运用ER建模思维分析农地流转纠纷治理困境背后的系统性原因,对乡镇人民法庭的功能定位进行重新审视,不断深化人民法庭的能动司法实践,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

关键词:农地流转  人民法庭  ER模型  三权分置  乡村振兴  司法服务

6.乡村振兴背景下粮食安全及其法治保障——基于农地保护的视角




作者:付宇航(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自然灾害频发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对粮食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粮食安全关系到民生问题。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等重要任务,对粮食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计、强国之基,但在当前,我国在粮食保障方面仍存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不足、耕地利用率低、粮食安全监管措施尚有漏洞等问题,显示出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总体形势不容乐观,结构性矛盾依旧突出。面向未来,我国应当通过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加强粮食监管等方式,保障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  粮食安全  法治保障  高标准农田  耕地利用效率  粮食安全监管


         枫桥经验

1.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研究——以L县法院L法庭为调研样本




作者:黄玲(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科员),吴冬亚(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科员)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矛盾与冲突加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逐渐增强,对公正司法需求越来越高。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参与基层治理既有着强烈的现实需求,也是法庭的重要职能,更是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以L法庭在参与基层治理中的实践探索为研究样本,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过程中面临着审判任务繁重、治理意识不强、参与方式与途径单一、法庭阵地作用不显的问题。对此,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要统筹审判职能与治理职能,通过建立源头预防、非诉机制、多元化解的治理路径,发挥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的形成,促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与基层治理能力有效提升,以期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关键词:人民法庭  基层治理  多元解纷  党建引领  枫桥经验  社会治理

2.新时代“枫桥经验”语境下人民法庭助力共同富裕的探究——以w市社会治理法治化为视角




作者:徐雅婷(温岭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方靖(温岭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优化诉源治理“浙江模式”是全省法院系统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在这一特定语境下,人民法庭作为基层司法的前哨站,必须肩负起服务基层治理、推动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的历史使命。从人民法庭独特的角色与功能出发,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厘清自身职能边界,实现功能迭代升级,充分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展示人民法庭的专业优势与政治担当。从个案入手,分析不同场景下人民法庭的角色与功能,展示人民法庭服务基层治理的优势所在;再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基层治理系统构建”三个宏观政策角度提出对人民法庭发展的需求与期待,并从内外双维度解构现实微观困境。最后从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角度,结合W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从“四治融合”与“141体系建设”两个方向提出人民法庭融入基层治理的多项可行举措。

关键词:人民法庭  共同富裕  枫桥经验  诉源治理  基层司法  社会治理法治化

3.乡镇司法所纠纷解决功能的检视与完善——以农村婚约彩礼退赔纠纷调解案为切入点




作者:殷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党的二十大发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前进号令。这不仅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重要思路,即立足我国社会矛盾的新变化,坚持乡村纠纷化解向法治化转型升级。随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断调适,乡村司法治理形态逐渐转型,制定法与民间规范之间的矛盾在各类互动中凸显。乡镇司法所作为国家权力末梢,其实际生存状态和在纠纷解决中的实践运作不仅承载着国家权力的样态,亦展现着社会的变迁与转型。解决纠纷是司法所的核心职能,本文通过对乡镇司法所纠纷解决功能的实践运行进行检视,最终回归到乡镇司法所纠纷解决机制定位与构建的分析探讨。

关键词:乡村纠纷乡村司法  纠纷解决机制  司法所调解  彩礼退赔纠纷  调解程序


         前沿问题
1.民事公益诉讼合规中激励机制的类型化建构——基于事后企业合规的视角




作者:董津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明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陈汇(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探索将合规从宽制度嵌入民事公益诉讼中,是实现企业违法犯罪治理、修复公共利益和保障企业存续三者平衡的重要课题。在现行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框架下,应尽力探索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各阶段与合规激励机制之嵌合,形成诉前调查权退让、诉中诉讼请求变更、诉后调解结案三种各具特色的激励路径。围绕三种类型的激励机制,进行了理论证成与初步的制度建构,并重点提出了实施三种类型激励机制的限制性条件,为后续民事公益诉讼合规制度的进一步探索奠定基础。

关键词:企业合规  民事公益诉讼  调查权合规激励  调解  法院

2.环境公益诉讼的法治化路径:正当性证成及适用限制





作者:马凯旋(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环境公益诉讼是维护环境利益的尝试,但环境公益诉讼突破了既有的侵权法框架,提出了诸多法治难题。传统侵权理论以人与自然的主客二分为基础,由此产生了环境侵权范围难以界定和个体激励不足的弊端。环境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支撑应从人与自然二分转向整体环境观。环境侵权的实质是“短时间维度上的收益分配”与“长时间维度上的损害承担”之间的失衡,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目标是在长时间维度上实现群体层面的公平。生态环境损害可以在时间维度上划分为三个层次,不同层次的损害适用不同的诉讼策略。环境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建立在适当性的基础上,对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限制可以从诉讼主体、保护对象、惩罚手段三个方面展开。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整体环境观  时间维度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

3.民法典第1235条中生态环境损失和费用的规范进路




作者:张寒(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受损后损失和费用金额的确定一直是案件审理中的难点。民法典第1235条综合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及各地审判经验,列举了可请求环境侵权人赔偿的损失和费用,统一了费用名称、类别,但仍然留下了不少法律空白。在实践中,对损失和费用金额的量化尚缺乏标准,对司法鉴定和专家意见的审核宽严不一,对赔偿金的缴纳、管理和监督等问题,亦缺乏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规范进路在于:区分专门费用、事务性费用和诉讼相关费用;优先采用替代等值方法进行鉴定,加强对鉴定结论和专家意见的司法审查;通过纳入地方财政专款专用、探索基金账户等方式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失和费用的缴纳、使用和监督制度。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费用类别  替代等值方法  赔偿金账户  司法审查  规范进路

4.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的现状及完善





作者:蒋秉臣(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在判决内容方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责任承担方式与普通民事案件存在较大差异,这一特点在执行程序方面也有体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的特殊性决定我们不可将其视为普通民事案件执行。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在实践中表现出的执行推动乏力、执行监管缺位、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对症下药,着重优化执行组织构架、完善执行绩效考核、加强执行流程监督、健全执行配套制度,以此方能提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效果,最终实现生态环境最大程度恢复。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执行  执行流程监督  执行效果  生态环境修复执行配套制度

5.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现状检视和完善维度




作者:卞佳纯(上海市崇明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市化的过快发展,生态环境不断被破坏,我国生态环保事业目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困境。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立法规范与实践指引。其在环保法治化的进程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以裁判文书为样本,统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案件数量、类型、主体以及其他审判细节,分析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现状,了解发展趋势,并探索其在司法实践中未来可能的适用情况。在肯定其司法适用价值的同时,分析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例如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赔偿金额的使用和去向问题、不同类型诉讼实践失衡等多方面、多维度地探究相应的解决路径,以期利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蓬勃发展。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  绿色原则 诉讼主体  诉讼成本

6.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立法构建探析




作者: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课题组组长:郭箐,法学硕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课题组成员:刘东,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刚,法学硕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公益检察室主任;张庆立,法学博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金麟,法学硕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黄凌燕,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

内容摘要:民事责任领域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相比补偿性赔偿更具惩罚意味的责任形式。当前司法实践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扩张至公益诉讼领域已经具备充分的政策支持与司法实践,但仍缺乏基本法规范的支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权来源与私益诉讼有别,也并非私益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简单集合行使,在厘清其新设权利模式的基础上,公益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归属与履行方式等均应与私益相区分,需针对性地进行立法构建,以充分实现“维护公共利益”诉讼目的在制度中的体现。

关键词:民事责任  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新设权利模式  公共利益  惩罚性赔偿规则

7.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拓展空间探析




作者:张庆立(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内容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成效斐然,但仍有探索空间。为使诉讼监督更加缜密、细致,最大限度实现诉讼内程序正义,需要从诉讼监督的概念内涵和价值取向出发,综合运用法哲学和法实证学的研究方法,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拓展空间进行系统考察。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拓展工作应坚持法律政策、诉讼规律、内外实际、司法公正、适度有效等原则,并在刑事初查、消极立案、密侦技侦、死刑复核、两法衔接、强制隔离戒毒、公证仲裁等方面予以着力。

关键词:检察机关  诉讼监督  刑事初查监督  消极立案监督  密侦技侦监督  死刑复核  监督

往期精彩回顾

目录|《法学前沿》集刊2023年第3卷
目录|《法学前沿》集刊2023年第4卷
目录|《智慧法治》集刊2023年第3卷
目录|《法治实务》集刊2023年第3卷
目录|《法律研究》集刊2023年第2卷
目录|《法律研究》集刊2023年第3卷


上海市法学会官网

http://www.sl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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