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你号没了」:美国社会没有言论权吗? | 循迹晓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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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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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几天,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就将卸任,离开白宫。
但人还没走,就已经受到各路反对者的“穷追猛打”,全世界覆盖最广的社交媒体平台“Twitter”前几天将特朗普拥有上亿粉丝的账号封禁了。不仅封禁了特朗普本人的账号,连他14岁尚未成年的小儿子巴伦·特朗普的账号都被删除(该账号没有进行身份验证)。
这一现象引来了全世界关注,一些西方国家,比如法国信息事务部部长对于信息巨头有能力利用人们对现代科技生活方式的依赖,任意干预人们的日常生活,表达担忧。
|法国信息事务部部长对此表示担忧 图源于网络
而一些人则借此开始攻击美国的制度,对美国人的言论权进行嘲讽和攻击。
|百万级大V的观点 图源于网络
这些人大概忘记了,特朗普仅仅是被一家商业公司封禁了账号而已,他人还好好的坐在白宫里,扯什么“言论权”呢?
不过,这一现象也提醒了我们,不少人至今都还不理解什么叫权利,什么叫自由,普及一下这些基本概念,正本清源,很有必要。
17世纪横渡大西洋来到北美的最早一批殖民者,大都在英国见识到了,发表与统治者不一致的言论,有多么危险。
1538年,英王亨利八世发布公告,规定任何人要出版书报必须申请许可。虽然1640年代的英国内战之后,原许可证制度被推翻,但新上台的统治者颁布了新的出版许可法令,并一直沿用到1694年。
除此之外,英国一直存在《反诽谤法》,将任何对王国、教会和官员的不恭敬言辞都认为是犯罪。这些惩治异议的类似法令也被带到了早期的北美殖民地,甚至在1790年代美国宪法十条修正案制定之后,还发生过压制异议的审判,但已经明显减少了。
民众的言论权是一种权利,它的核心对是公权力的限制。而民众的私权利得到伸张,公权力就必然被收敛。
| 图源于网络
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公权力的来源并不相同,在美国,立法、司法、行政权由通过选举制度产生的机构来行使,因此公权力的根本来源是民众。如果一个人因为发表了某种言论而受到了行政、司法的追究,那么他的言论权实际上是损害了其他民众的权利,而不是独立存在的“公权力”。
所以,言论权的本质是对公权力的制约,它一定是相对于公权力而言的。只有与公权力相对的言论权,才是一种“权利”,才是一种“自由”,不相对于公权力的言论,就只是言论,而不是“权利”,也谈不上“自由”。
这一点,很多人都没有搞清楚。他们总拿一些人因为发表了不利于雇主的言论而被雇主解雇的案例,比如去年上半年有医院的员工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医院“缺乏医疗物资”的帖子而被开除,来攻击美国人没有“言论权”。
| 2020年3月的新闻 图源于网络
此大谬不然。员工被企业雇佣,本就负有维护企业利益的责任,因为只有企业利益的到保障,员工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否则谁给员工发工资呢?员工同意被企业雇佣,也就事实上同意了对于职业行为的限制,只要企业的行为没有违法犯罪,员工就有义务不发表不利于雇主的言论。
这谈不上“权利”,因为这与公权力无关。
另一种情况是,在执行商业合同的时候,因为一方的某种言论冒犯到另一方,另一方是否有权因此而解除合同,如果因此而解除合同,是否侵犯了言论权呢?
比如一些文化体育产业的从业人员,与他国赞助商之间的商业合同,如果从业人员发表了不利于他国政府的言论,影响到商业合同的执行,是否因此而侵犯了从业人员的言论权呢?
我想,如果商业合同当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了这种义务,那缔约方就应该谨守条款,与权利和自由无关。
| 图源于网络
民事行为当中,如果有人发表言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当然应当受到追究。
包括在他人的社交媒体内容下评论,这属于他人的私领域,就与私宅一样不可随意侵犯,他人也有权随意删除他人的评论,就好像在家里打扫卫生,扔掉自己不要的物件一样,天经地义。
所以不认同本文观点的读者如果因为评论没有被挂出来,不要再因此而攻击本号的运营者“虚伪”、“双标”了。再次强调一遍,“言论权”这种权利,它是仅针对公权力而言。
言论权是为了对抗公权力的,在私权领域并不存在不被同意的言论权。现代法治国家中,公权力来自民众让渡部分私权的授予,因此民众让渡掉的这部分私权所在的领域,也就是每个人需要承担规范言论义务的范畴,这是言论权边界的一种法理解释。
|吕秀莲和“嘿嘿嘿” 图源于网络
2000年,对岸的《新新闻》杂志电话采访时任地区副领导的吕秀莲。记者问她关于时任正职领导的陈水扁与民进党国际事务部主任萧美琴是否有“暧昧关系”的问题,吕秀莲在电话中说“闹绯闻?嘿嘿嘿!”报道出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并出现谣言,认为吕和陈之间有“内斗”。
为此,吕秀莲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新闻》道歉和赔偿,甚至要追究媒体的“诽谤罪”。
这一案件被称为“嘿嘿嘿”案,著名歌唱家兼娱乐节目主持人费玉清先生更是因此事而创作出了著名的荤段子“我就跟你嘿嘿嘿”。
|费玉清和“嘿嘿嘿” 图源于网络
被诉的《新新闻》则辩称,对于政治人物的报道乃至适度推测、猜度均属于新闻报章的自由,公权不应限制,更不应以侵犯政治人物的私权为借口,实质上动用公权来打压媒体的自由。
经过三审终审,法院认为“公众人物之言行事关公益,其固应以最大之容忍,接受新闻媒体之监督,然新闻媒体就其言行之报导,仍负查证之注意义务,仅其所负注意程度较为减轻而已。”
因此,以“嘿嘿嘿”为由所推测的“内斗”仍然属于侵权,但此种侵权不应上升到定罪处刑的程度,因为双方的地位是不对等的。
但如果仅仅报道至“嘿嘿嘿”为止,即使公众因此自行推测吕陈或有“内斗”,媒体也不负侵权之责任。
这个案件,意义十分重大。它不仅进一步表达了媒体的言论权之边界在哪里,同时也杜绝了政治人物利用民事关系中的刑事法制打击民众的言论权。
|李光耀 图源于网络
这一方法,已故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经常使用,即追究政治上反对者的言论是民事意义上的“诽谤”,以“诽谤罪”而不是政治罪对其定罪处刑。
再例如朱利安·阿桑奇因为擅自曝光了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属于机密的文件,因此受到法律的追究,流亡他国。在法理上,阿桑奇并不是冒犯了“美国政府”,而是冒犯了美国民众。然而,法理是法理,现实是现实。
|朱利安·阿桑奇 图源于网络
长期以来,人们始终致力于探讨言论权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因为虽然理论上,美国的公权力来自民众让渡部分私权的授予,但公权力归根结底还是要由人,也就是美国的官员来行使。
这些官员行使公权力,一方面他们是替民众行使权力的工具,另一方面他们也是民众的一部分,是普通的人。所以每个人在发表言论之后,它是否会受到追究,并不取决于所有民众的“共同意志”,而是取决于替民众行使权力的那些人的意志。
因此,美国政府追究阿桑奇的行为,才会在全世界收到广泛关注,一些国家愿意为阿桑奇提供政治庇护,而这些国家并不是美国的“敌国”,例如墨西哥。我们探讨言论权的边界,也就是探讨人们限制自身言论的义务来自哪里,以及这种义务应当履行到什么程度。
原则上,在法治国家,法律规则是经过全民认可授权强制执行的,义务来自全民,但也有不少国家这种义务只来自极少数人。
即使在义务来自全民的国家,例如美国,依然会出现阿桑奇案这种引起广泛争议的案件,它让人们反思,形式上经过全民授权的“法治”,在多大程度上等同于实质意义上的“法治”。
很多国家都自称,民众有完全的“自由”,可以发表他要表达的言论。有些学者甚至鼓吹他所在的国家“几乎什么都可以说”,这种说法不仅严重夸大、失实,同时也彻底曲解了言论权的概念。
言论权的存在,并不是让人为所欲为,说所欲说,而是让每个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对公权力形成对抗,防止公权力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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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使在世界上最不自由的地方,也并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没有自由”。因为每个人都是自由独立的个体,他的每一个思维、每一个行为,都只受自己的控制。
没有哪一个统治者有本事完全像控制机器人一样控制他所统治的民众,控制民众的大脑,让民众自动自觉地只生成拥护其统治的思想和言论,因此也可以认为,几乎每个人都有这个自由,可以发表任何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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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言论之后呢?任何对言论权的限缩或者钳制,几乎都是通过事后的机制来实现。比如说了不应该说的话之后,可能触犯某种法律,可能被处以刑罚。
所以单独探讨一个人有没有自由“说话”,是没有意义的,关键要看说话之后,会不会受到公权力的惩处。
前文厘清了现代法治当中,言论权的概念和如何界定言论权边界的问题。言论权是公民对公权力的一种对抗,法治国家对言论权的保障,就体现在国家是否能够容忍这样的对抗。
因此,在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商业机构之间的民事关系中,是无所谓“言论权”不“言论权”的。一个人冒犯了他人,就会侵犯他人的权利,他人可以追究侵权的责任。
个人与社交媒体平台之间的关系,本质是一种合同关系,社交媒体平台有权在个人使用社交媒体之前,告知哪些言论是不可被接受的,个人表示认可,使用了社交媒体,如果违反之前的告知,社交媒体平台当然有权不让用户继续使用。
如果社交媒体平台在告知的范围之外随意停止用户的账号,那就是社交媒体平台违约,用户也可以追究社交媒体平台的违约责任。
一些人忙不迭的因为特朗普被Twitter封禁了账号,就以此嘲笑“美国”的言论并不“自由”,似乎用错了地方。特朗普和Twitter之间,是用户和网络服务商的关系,而不是个人权利与公权力的关系。
被Twitter封禁账号之后,他还有的是渠道在其他很多渠道发声,并不会因此就被禁言了。Twitter并不能代表“美国”,只是美国民众的一部分,恰恰相反,特朗普反而比Twitter更能代表“美国”,因为特朗普是美国总统。
|如果特朗普是普通人身份,是可以删除他“不喜欢”的评论,但作为美国总统就不行 图源于网络
从这个角度看,作为民众之一部分的一家商业机构甚至可以不让美国总统发言,不是反而体现出美国充分保障了言论的权利和自由吗?
况且,特朗普是否在被Twitter封禁之后,又因为他曾经发表过的某个言论,而受到公权力的制裁呢?目前来看并没有。
即使将来国会可能会推动的调查或者弹劾,也绝不可能仅仅因为特朗普说过的话而发起,只能是因为特朗普可能违反了美国总统应尽的义务。从法理上看,特朗普被Twitter封禁,与言论权无关,特朗普被国会调查甚至弹劾,更与言论权无关。
但是事情似乎没有这么简单。科技巨头的存在,极大延展了现代人发表言论的传播力,但同时也带来了对现代人日常生活的影响。
人们的日常生活将会高度依赖于科技平台提供的服务,足不出户就可以发表文章、与远方的人讨论问题,甚至在线上出版书籍。
现代科技巨头经常喜欢搞多种经营,因为当代的互联网电子通信科技所需要的基础技术,是相通的。运营社交媒体的公司,同时也可能提供了大数据、智能运算等服务,出品手机的公司也可能同时出品电脑、平板,以及提供云存储业务。
| 图源于网络
人们愿意牺牲充分竞争带来的利好,转而去承认这种对人生活不同环节的垄断,投身某一家科技巨头所提供的“生态圈”。
因此,在科技界就更容易出现垄断。这倒不是说这样的垄断是不好的,因为这是由于科技产品本身的特异性而带来的自然垄断,而非通过操纵市场、价格联盟等传统手段制造的非自然垄断。
如果人们每天要把同样的内容发在三个不同的社交媒体平台上,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三个社交媒体平台所能提供的关注度都会是有限的,于是社交媒体平台自然而然就会向Twitter集中,形成了自然垄断。
但是当一家媒体平台的用户数量突破一个量级之后,其实它相当于一个公共平台。如果运营这个公共平台的私人公司操纵、阻拦用户的言论,就相当于一家私人公司行使了公权力。
而这种“类公权力”的行使,比真正的公权力更加可怕。
| 图源于微博@MMMMM-禾野
因为在法治国家,行使公权力会受到来自立法、司法和社会舆论的全面约束,而私人公司却不需要,它只需要对客户和股东负责,没有谁可以真正约束它们。
在这些私人公司的背后,存在着资本。而当今世界的资本又和公权力密不可分,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其公权力都是和资本深度绑定的。有的国家是资本控制权力,有的国家则是权力交换资本。这倒不是说资本不好,人类发展到今天,资本带来的利好远大于弊端。
但因垄断形成的“类公权力”一定会被背后的资本引为己用,从而“类公权力”就变成真正的公权力了。
特朗普被Twitter封禁了账号,表面上看是用户与服务商之间的合同问题,但背后也确实存在着Twitter背后的民主党政客及华尔街资本,行使公权力对特朗普本人的言论权进行压制。
好在美国始终是一个谨守法治的国家,这种绕过全民授权的公权力压制言论,不会让特朗普遭受更多制裁。
特朗普被Twitter“封号”,绝不代表美国人没有言论的权利了。
这件事需要从两个方面理解,作为总统的特朗普被作为商业机构的Twitter封禁,本身就代表了美国的民众有能力限制和对抗公权,即使Twitter背后是政客和资本,但他们依然属于民众的一部分;而作为用户的特朗普被具备垄断地位的Twitter封禁,却也暴露出美国的公权力完全可以以另外一种面貌出现,这种面貌目前已经具备了压制民众言论权的能力。
后一种角度,是值得每个美国人警惕的。
不过,不在美国的人,也完全没有必要为美国人民担心,因为不管这个世界变成什么样,世界上也不可能有一个国家的民众拥有比美国人更多的权利和自由。
当然,未来也许不一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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