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首犯主动承认是传销案?“佰赢平台”设“虚拟货币”等诈骗钱财!
编者按:近日小编发现一个案件,首犯居然主动承认是传销案(说不是诈骗案),真是太狗血了,目前我国的传销案件定罪量刑相对于诈骗案件来说低得多,所以首犯主动承认是传销案件!不过依个人意见来看,这类外汇实质上就是诈骗,何谈传销呢!
6月17日上午,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以、“外汇”、“虚拟货币”交易等为名义的传销式网络诈骗案。李冰等41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庭审中,首犯李冰认为是传销不是诈骗罪。由于本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预计整个庭审将持续3日。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被告人李冰出资成立了佰盛川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发展与运营。为牟取非法利益,李冰与另一被告人李某商议,购买一套用于电信诈骗的交易软件。
该软件内有“外汇”、“精进矿”、“比特币”、“莱特币”等投资交易项目,当被害人在业务员的引诱下向其指定的账户汇入资金后,该资金便被平台软件操作人员实际控制。
被告人李冰邀集被告人郑某某为该软件做技术维护,郑某某在明知该软件平台自带能控制盈亏功能系诈骗软件的情况下,仍将其搭建成“佰赢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并按照李某某的要求,将该软件设置不同层级。
李冰于李某掌控该平台的超级管理员权限,可以在平台系统中向下添加运营中心、会员单位和代理商。李冰与李某发展陈某某(另案处理)经营的翌翔公司作为“佰赢国际”诈骗平台的运营中心。
商议决定,翌翔公司发展的代理商诈骗款由平台、运营中心、代理商三家分成共享,并有翌翔公司掌握其向下发展的代理商的风控权限。
郑某某随后找到被告人叶某某、李冰、林某某等人,合伙经营的盈源恒公司作为“佰赢国际”平台的代理商,使用该平台与佰盛川公司、翌翔公司共同实施诈骗。
平台操作人员控制被害人投资款后,在没有任何实物和实际投资的情况下,通过该软件自带的风控功能虚构交易结果,让被害人误以为是自己投资亏损,从而达到占有被害人投资款的目的。为牟取非法利益,相互配合,成为上下关联的诈骗犯罪集团。
该集团下设市场部、财务部、人事部、后勤等部门。市场部内设不同业务小组,各小组内有若干名业务员。业务员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公司提供的微信号,在主管的指导下,隐瞒真实姓名、性别和身份,并包装成帅哥、美女等成功人士,适用欺诈性语言与网上异性聊天,进行感情投资,同时,业务员还采取包装虚假的朋友圈,炫耀自身虚构的经济实力,发送虚假的盈利截图等方式,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引诱被害人投资“佰赢平台”成为客户。
公诉机关认为,以李冰为首的4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司为依托,形成较为固定团伙,层级明确,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平台,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各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且系集团犯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鉴骗了解到,去年10月20日,芜湖警方成功破获“7.03”特大网络平台诈骗案,当日下午,安徽芜湖市火车站,警方将其中已被刑事拘留的58名涉案人员乘坐火车,成功押回芜湖再送往看守所。
2018年7月3日,安徽省无为县公安局接到辖区居民吴某报警称,其在网络投资平台上被人以炒股票的名义诈骗22.58万元。通过梳理串并,发现该投资平台作案手法隐蔽,受害人分布较广,涉案金额巨大。
通过进一步分析和调查,初步锁定了以杨某等人为首的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芜湖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由刑警支队牵头,无为县局为骨干力量,相关警种参加的“7.03”专案组,全面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经营,专案组基本掌握该诈骗团伙的相关案件线索,经前期研判和实地摸排,抓捕时机基本成熟。10月17日,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芜湖市公安局成立“7.03”专案收网行动指挥部,调集刑侦、特警及相关业务警种,无为县局、三山分局共计140余名警力,奔赴陕西省西安市、上海市开展集中收网抓捕行动。
10月18日9时,在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上海市公安局刑警总队的大力支持下,10个收网抓捕组统一行动,成功捣毁诈骗窝点6个(其中西安5个),抓获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内的涉案人员286人,其中刑事拘留68人;扣押涉案电脑161台、通讯工具200余部、高档汽车6辆、现金56万余元;冻结资金3300余万。
文章来源:鉴骗,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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