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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以后扔垃圾要注意!这样扔最高或罚1000元

深圳晚报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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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请注意!

今后,你们乱扔垃圾

可能最高要罚款1000元了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如何划分?厨余垃圾是否强制要求分类?垃圾处理应如何收费更“公平”?据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就《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规定(草案)》重点聚焦垃圾分类的首要与核心环节——分类投放环节,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投放要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更加细致,处罚额度也适当加大。其中一大亮点是提出深圳将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逐步建立计量收费、
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


居民制造垃圾的多少,决定了处理和解决垃圾问题社会成本的高低。当前我市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但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并无直接关联,如此收费显然“不公平”,且难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规定(草案)》明确,我市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收费制度优化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要低于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模式。


生活垃圾须分类投入四色垃圾桶


当前,我市已初步建立了玻金塑纸、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有害垃圾等生活垃圾八类分流处理体系,但是占生活垃圾总量一半左右的厨余垃圾却没有纳入垃圾分类体系当中,近年来,不少市人大代表就此提出批评意见。


根据代表的建议,《规定(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垃圾分流分类体系,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与现行分类办法相比,增设了“易腐垃圾”分类类别,并将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果蔬垃圾等一起归入该易腐垃圾中。


在此基础上,《规定(草案)》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作出统一规范——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家电、年花年桔等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采用蓝色标识;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绿色标识;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红色标识;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灰色标识。

   

居住区楼道不得摆放垃圾桶


把垃圾就近扔到楼层的垃圾桶里,深圳人这种生活习惯很快将要改变。根据《规定(草案)》,住宅区垃圾收集容器数量须集中摆放,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据介绍,我市去年就开始在住宅区大力推行垃圾集中分类投放模式,目前全市3000多个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已有超过三成在楼层撤掉垃圾桶。楼层撤桶,不仅有利于推行垃圾分类,更有利于改善卫生条件,减轻物业保洁压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垃圾分流分类体系进一步完善后,扔垃圾也成了“技术活”。《规定(草案)》对如何扔垃圾作出了规范。其中,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厨余垃圾的,在投放时应当拆袋,并将收纳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投放前应当进行渣水分离处理,并全量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果蔬垃圾应当单独存放。

   

个人乱扔垃圾罚款500元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达成分类目标,既需要正面的激励和鼓励,也要辅之以惩罚性法律后果来改变混投垃圾的不良行为习惯。《规定(草案)》采取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在提高处罚额度增强法律威慑力的同时,违法个人也可以通过参加学习和培训免除处罚。


一方面,适当提高处罚额度。对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罚款。相比《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罚款幅度适当提高。另一方面,作出免予处罚的规定。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可以选择交纳罚款,或者申请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



如果你对此项《规定(草案)》有意见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反馈


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或者直接登录“深圳新闻网”留言发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


电子邮箱:cjhzgw@szrd.gov.cn;


邮编:518035


咨询电话:82108425、82108297;


传真:8210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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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深圳商报、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编辑 | 林冬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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