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刚升 | 贫富冲突与现代政治
民主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并根据多数的意见来决策。但是,这种决策的边界与限度在哪里呢?比如,在一场所费不菲的聚会中,8个平民参会者投票决定,由2个富人参会者负责这次聚会的费用。那么,这样的决定合理吗?旁观者大概会觉得不合理,这似乎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如果把问题的情境转换一下,情况可能会变得更复杂。比如,一个大国有1亿选民,其中8000万是中低收入的选民,2000万则是较富有的选民。在一次全民投票中,8000万普通选民中的绝大多数都支持一个议案:要对2000万富有选民征收高额累进的所得税和财产税。那么,这个决定合理吗?这似乎就不那么容易回答。实际上,这就是今天很多国家正面临的问题。
这两个看似简单的例子其实包含着现代民主的核心问题:民主决策的范围与边界应该在哪里?简单地说,是两个问题:第一,哪些事务应该由民主的方式来决策?哪些事务不应该由民主的方式来决策?第二,在那些应该由民主方式来决策的事务上,应该为民主的决策设定边界吗?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一个社会能否通过民主的方式来实现善治。
众所周知,与财产和收入相关的政策是现代政治的重要议题。通常,在单一族群的民主国家,财产和收入多寡也是选民分歧的主要来源。较高收入的阶层倾向于主张经济自由和弱化再分配政策,而较低收入的阶层倾向于主张政府干预和强化再分配政策。
财产和收入议题往往成为贫富阶级分歧的核心。尽管欧美的现代民主通常被称为“和平的阶级斗争”,但是,假如对民主决策的范围与边界缺少共识,民主政治就可能会沦为“暴力化的阶级斗争”。这样的话,政治的稳定性和治理的有效性就会大大下降,甚至会走向政治动荡。
其实,贫富冲突对民主政治的困扰由来已久。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注意到,平民政体之下,“平民群众与财富阶级之间时时发生党争”。由于穷人在平民政体中掌握了多数选票,蛊惑人心的群众领袖为了赢得穷人的政治支持,就容易“鼓动群众攻击整个财富阶级”,包括对富人“课以重税”、“没收财产”、“诬告陷害”,很多富人由此丧失财富甚至倾家荡产。这种情形下,民主政治可能很快就会演变为激烈的阶级斗争。面对这种情景,富人阶级可能会联合起来颠覆平民政体。
工业革命以来,欧美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也是伴随着贫富阶级的冲突。这一方面,马克思的观点令人深思。他笃定认为,资本主义民主一定是虚伪的。如果民主是真实的,以数人头方式占据多数的无产阶级将会以政治手段剥夺资产阶级的财产,而这是资产阶级无论如何不会答应的。不仅马克思这样看,19世纪不少保守派思想家也这样看。比如,在19世纪30年代启动的英国选举改革中,不少保守派思想家非常担心,一旦平民阶级获得投票权,将会对英国自由市场和财产制度造成冲击。就整个西欧的历史来说,平民阶级争取普选权的过程及获得普选权以后,的确给这些国家的政治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但是,西欧国家随后进一步的经济发展,平民阶层收入的增加,贫富差距的缩小以及福利国家的建设,最终使贫富冲突逐步趋于缓和。
今天,欧美国家的多数选民已达成了一项关键的政治妥协,即:平民阶层接受不再把产权社会化和财产直接再分配列入政治议题,而富人阶层则接受对财产和收入累进税安排及转移支付政策。如果回到开头的讨论,这意味着多数选民同意:产权社会化或财产直接再分配不再成为民主决策范围内的议题;此外,在与财产和收入有关的重大议题上,民主的决策也不应是任意的和随意的。
这种政治上的均衡也符合立宪主义的传统。立宪主义的传统至少包含几层意思:
第一,宪法权威要高于具体的政治权力的权威,公共决策与政策不应与宪法相冲突。
第二,政府权力应有确定的边界而不能无限制地扩张,亦即有限政府的原则。
第三,公民基本权利受到明确的保护。
因此,立宪主义既是一种约束政府权力的传统,又是一种约束民主本身的传统。通过限定民主决策的范围与边界,立宪主义可以防止暂时处于多数的群体对暂时处于少数的群体滥用权力,即防止“多数的暴政”。
立宪主义与民主的联姻还意味着,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然也包括财产权——都受到宪法的保护,哪怕多数决策亦不能侵犯这种合法的权利。这样,倘若立宪主义原则能够落到实处,平民阶层就不应觊觎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对财产进行直接再分配,而富人阶层亦无须由于担心财产被剥夺而走到民主的对立面。当然,对于缺少立宪主义传统的国家,要真正落实立宪主义原则决非易事。除了宪法条文之外,更重要的是,该国的主要政治势力能否真正尊重宪法?这的确是一个问题。
除了立宪主义原则,很多现代国家还有一种机制来缓和贫富冲突。这种机制的核心是,在设计具体制度时,尽可能地平衡平民阶层与富人阶层之间或者是普通大众与社会精英之间的实际影响力。一些国家的经验是:在设计游戏规则时,既要保证大众的政治主权与政治参与,又要保证精英阶层发挥合适的影响力,进而达到两者势力的平衡。否则,激烈的贫富冲突就会出现,强大的民粹主义就会崛起,激进的极端主张就会抬头,温和保守的观念将无处藏身,民主的稳定将面临威胁。
比如,历史上的智利就是一例。20世纪中叶的智利是一个高度不平等的国家。从50年代到70年代,获得投票权的平民选民人数迅速扩大。由于贫富阶级政治平衡机制的缺失,普通选民关于土地再分配和企业社会化的呼声日益高涨,阶级冲突随之激化,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个互相对抗的群体。结果是,富人阶层选择与军人结盟,智利的民主政体在1973年为军事政变所颠覆。
与智利的故事相比,美国则在建国之初就注意到了如何平衡大众与精英之间的实际权力。比如,宪法中关于总统经由选民通过选举人团选举的最初规定,参议院的设置和参议员的间接选举方式,以及最高法院的设置和司法审查权的安排,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平衡人数处于劣势的精英对政治议程的影响力,并使实际的政策趋于温和化。就像耶鲁大学教授罗伯特·达尔指出的那样,美国共和宪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它不是那么的“民主”——这大概就是美国开国之父们为了平衡大众与精英的实际权力而做的安排。这种安排经常遭到平民主义思想家的反对,却被很多其他的思想家视为维系美国共和政体长期稳定的关键所在。
现代政治的一个主要性质就是阶级政治。那么,如何在现代政治中缓和贫富阶级的冲突?这是所有新兴转型国家都会面临的挑战,对于贫富悬殊的国家那就更是如此。能否恰如其分地处理好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一个现代国家的政治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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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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