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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专利权索赔1000亿,被最高院驳回
据裁判文书网3月发布的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再审申请人徐宝安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未通过邮寄、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徐宝安送达《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致使徐宝安丧失了专利权,且徐宝安并未在客户端接收到2014年4月29日《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述行政不作为导致徐宝安的专利失效。请求法院:撤销二审裁定,改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赔偿徐宝安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亿元及精神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最高院审查查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最终最高院裁定:
驳回徐宝安的再审申请。
除了本案,徐宝安曾多次将国家知识产局诉至法庭。
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
最高院在2014年-2019年期间共发出41份与徐宝安及其公司相关的裁判文书,其中24份索赔超亿元;
高级法院在2013-2019年期间共发出38份与徐宝安及其公司相关的裁判文书,其中23份索赔超亿元。
除了前文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赔偿1000亿元之外,案号为(2015)知行字第170号等多份文书中徐宝安也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索赔1000亿元,最终也被最高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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