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利被列为“非正常申请”后起诉国知局,背后还有故事
好几年前的事情了
2015年最高院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一家名叫北京派瑞根科技的公司,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确认通知书》等事宜,向最高院提请申诉
该公司申诉的几个要点如下(详细案情见文末):
1.国知局给该公司发出《非正常专利申请确认通知书》,导致该公司领不到政府资助,还要退还已领资助
2.由于受到通知书影响,部分发明的审查程序停滞
3.一模一样内容的实用新型没事,发明却非正常
国知局提交意见要点如下:
1.非正常专利申请确认工作合法有据
2.通知书形式合法
3.该通知的作出符合法定程序
最终,最高院裁定:
驳回北京派瑞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诉
其实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是,仔细研究一下这家公司及其申请的专利,案件背后的却有故事
首先,这家公司是干什么?
工商信息显示,北京派瑞根公司成立于2003年
公司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
其最后一次工商信息变更是2016年5月,目前的经营状态为注销
也就是说,目前公司已经不存在了
其实,这家公司申请了什么专利,被发了非正常申请通知书?
该公司申请日在2009-2012年期间一共公开了283件专利申请,其中发明167件,实用新型116件,获得发明授权118件,发明被驳回32件。其中申请日在2009年的申请有237件
其授权的发明专利中,有三件专利分别在2010、2011及2012年进行了专利独占许可。目前所有专利均失效
每个数字独立看起来似乎也没什么特殊的
然而联系在一起看,就有点眉目了
一家技术推广服务公司,某一时间大量申请,授权后进行专利许可,被列入非正常名单
最后,这是一个什么故事?
有一个词慢慢出现了轮廓:NPE
在十年前的那个时候,NPE这个词似乎在中国的专利圈还有点陌生。
插一个百度百科的科普:非执业团体,NPE是Non-Practicing Entities的缩写(也常有人写作NPEs,用以表示多个数量),对应的中文翻译是非专利实施主体或者非实施主体,也有叫做专利经营实体、非专利运营主体。不管它具有何种称谓,其实质就是拥有专利权的主体本身并不实施专利技术,即不将技术转化为用于生产流通的产品。
简而言之,NPE通过申请专利对生产型企业进行许可、诉讼等专利运营进行获利。它还有个不太友好的俗称叫“专利流氓”。
在2012年,有位专家在《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发表的《NPE的角色定位:是专利运营,还是专利投机》一文中,提到了北京派瑞根,就是本文的涉案公司。
看到这里,似乎这个故事似乎清晰起来:
一家公司想成为NPE,大量申请专利,顺便拿点政府资助抵消成本,通过专利许可初尝战果,结果被国知局盯上,打了非正常申请标签,无奈提起申诉,被最高院驳回,“生意”无法继续,关门大吉。
或许这个故事讲到这里,已经结束了...
或许其他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因为,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人在,或许NPE离我们不会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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