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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我的第一本书

陈瑞华 麦读 2022-03-23

题图=宋涛 麦读视觉总监 

作者=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199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我的第一本学术著作《刑事审判原理论》。这本书出版后,在法学界引起不小的反响。根据苏力教授2004年就中国1997年以来法学著作引用率的实证分析,该书被列为引用率最高的前15部中国法学著作之一,也是惟一一部进入这一排名的诉讼法学类著作。2004年,《刑事审判原理论》的第二版出版。



如今,《刑事审判原理论》的初次出版已经过去8年了。在这8年时间里,我先后又出版了四部个人学术专著,并从一名法学博士后研究员成长为北大教授。经过多年的学术生涯,我已经没有了那种出版著作的欣喜和兴奋,而更多了些接受裁判般的惶恐。然而,每当想起当年我在北大出版社出版第一本书前后的情景,就不由感慨万端,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1995年6月,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完成了博士论文答辩,顺利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同时被当时的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录取为第一位法学博士后研究员。论文在答辩过程中受到了一致的好评,被认为在刑事审判的性质、价值标准、程序正义理论、诉讼原则、诉讼构造分类等方面的研究上取得了较大的突破。答辩后的我不仅自视甚高,而且觉得前途一片光明。但没有想到的是,在后来几个月的时间里,我在联系该书的出版问题上竟然连连遭遇挫折,以至于一度产生了放弃出版的想法!

起初,我找到的是一家出版社。一位法律编辑接待了我,跟我大谈特谈法律中的一些前沿理论课题,最后让我把博士论文留下,回去等候消息。两个星期过去了,在我即将前往北大报到的前夕,法律编辑打来电话,说稿件未能满足出版要求,而且缺少名家推荐。

后来,我又与几家出版社的编辑联系过出书事宜。但他们要么声称会收取多达几万元的出版赞助费,要么以选题不适或者经济效益不乐观为由,婉言拒绝了。博士论文又一次遭遇到了“退稿”。

幸运的是,在1996年底,我经过修改的博士论文终于被北京大学出版社所接纳。当责任编辑杨立范先生通读完稿子并答应列入出版计划的时候,我简直快欣喜若狂了。出版有了眉目,我反而不着急将论文稿子送出去,而是潜下心来开始了近乎苛刻的修改工作。由于当时电脑并不普及,我的博士论文是用手工在稿子上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在答辩之前,论文就前后写过两遍:第一遍(初稿)写了近8个月,总字数多达40万;时隔一个月后,我在原稿的基础上,又写出了第二稿(修改稿),将总字数精简为20万。在北大出版社答应出版之后,我仍然是以手工操作方式对论文进行了增、删、改、补。能在原稿上修改的,尽量保持原稿的样式;实在改动太大的,就将修改后的稿子重新抄写一遍。

在修改博士论文的同时,我还在当时的北大法律学系开设了来北大后的第一学期课程———为一个研究生班讲授“刑事诉讼法专题”。听课的学员都是在职人员,来自公、检、法、司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其中还有几位科班出身的律师和法学教师。在讲课过程中,我有意无意地将博士论文中的不少观点教授给了学员们,并得到了他们的热情反馈。对博士论文的出版给予了真诚的期待和祝愿。这给了我极大的鼓舞和激励。

在1995年底对博士论文的修改工作几近结束之际,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课题和修订方向也已经尘埃落定。第二年3月,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了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该项法律对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做出了多处重大而影响深远的改革。作为一部新出版的法学著作,不可能不对这部法律的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评述,否则,就属于对读者的不负责任。于是,我再一次延长了出版周期,对书稿进行了最后一次修改。

1997年2月,包含着本人大量心血的《刑事审判原理论》一书终于面世了。抚摸着新书的封面,闻着新书散发的淡淡幽香,我一连几天都沉醉其中。甚至就连睡觉时都会放一本在枕前,就那么漫无目的地翻一翻,仿佛就像爱抚自己的新生儿……可惜的是,出版第一本书时的这种奇妙感觉,在以后出书过程中再也没有出现过。

在当时的中国法学界,像样一些的法学著作并不多见。尤其是在诉讼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著作仍然是一部部法学教科书,以及一些带有教科书体例的“专著”。而真正具有世界眼光而又问题意识强烈的理论著作则甚为少见。


《刑事审判原理论》不见得对中国问题做出了多少深入的分析,也不见得就站在世界法学理论的最前沿,但它的理论视角和创新意识却是明显的,资料的整理也是全面的,观点的表述也是全新的。根据后来的了解,青年学生对这本书表现出很高的兴趣,一些北京以外的法官和法学教师也对它表现出了偏爱。这里顺便介绍两个小插曲:上海当时的一位中级法院的院长读过这本书后,就邀请素昧平生的我前去该法院讲学,讲授“程序正义理论”,并担任该院“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后来整理出来的讲稿甚至成为年轻法官培训上岗的教材;一位地方综合大学的法学院院长,直接给素不相识的我打电话,邀请我为该法学院全体师生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前沿讲座……

《刑事审判原理论》在给我带来荣誉的同时,也激发了我进一步的学术思路。从1997年以来,我先后在程序正义理论、司法权的性质、刑事审判的司法审查、刑事诉讼的纵向构造、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等课题的研究上下过不少的功夫。这些课题显然都是《刑事审判原理论》研究的继续和深化;近期以来,我所研究过的未决羁押的法律分析、法院变更罪名、对被告人重复追诉、刑事证据规则、公法的第三领域等问题,也深受我第一本书的影响


甚至我刚刚出版的《程序性制裁理论》以及其中所提出的程序性违法、程序性制裁、程序性裁判、程序性辩护、程序性上诉、宪法性救济等崭新的概念以及相关理论,简直也可以说是《刑事审判原理论》的理论延伸……可以说,正是通过第一本书的写作和出版,我才可能持续不断地在一块学术沃土上长期地耕耘和思索,不仅保持对法学学术的持续热情,而且发现了过去所没有见识过的丰富研究课题。爱因斯坦说过,我们掌握的知识就好比一个圆圈,知识越多,圆圈越大,未知的领域也就越大。深入地就一个题目钻研下去,并从中发现更多的未知领域,拓展自己的学术空间。这或许是我未来拓展学术视野的必由之路。

当然,从今日的眼光来看,《刑事审判原理论》中的一些观点已经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了,其中所运用的法学方法也似乎有些幼稚;这部带有浓重“思辨”色彩的“学生期作品”也缺乏笔者近期所强调的“问题意识”。但是,作为我的第一本书,《刑事审判原理论》的出版过程使我深深地体会到创业之艰难。尤其是对于那些初出茅庐的青年学子而言,假如没有心胸豁达人士的发现和提携,要想做出一些成绩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这本书可能不属于我的巅峰之作,甚至就连代表作都算不上,但它却奠定了我一生的学术基础,培养了我的学术兴趣和热情,使我树立了以学术为业的信念。

我的第一本书只是我学术生涯的开始,却已经深深影响了我的学术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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