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视频|熊丙奇、陈鹏:《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部分重要内容解读
— 熊丙奇—
教育学者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针对此次学前教育立法,熊丙奇重点谈到了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问题以及幼儿园“去小学化”问题。
1.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问题
熊丙奇:政府应该把民办幼儿园纳入公共的财政预算。因为要发展普惠的学前教育,如果离开财政的支持,实际上是很难发展有质量的普惠的学前教育的。
2.幼儿园“去小学化”问题
熊丙奇:这次学前教育立法也提到了幼儿园要“去小学化”,但是这个问题其实在现实中一直面临很多的困惑。
一方面就是幼儿园的师资建设,由于老师的素质有所局限,令他们在教育中经常会采取小学化的方式来对孩子进行教育。
第二个方面其实就是我国的义务教育均衡问题以及中高考的评价体系问题,也让幼儿园特别关注对孩子的小学化教育,甚至存在着从幼儿园开始准备高考这样的问题,还有就是家长也都期待幼儿园进行小学化的教育。因此要解决幼儿园的教育内容问题,推进幼儿园“去小学化”,还必须整体改变义务教育的均衡情况以及推动中高考的评价制度改革。
02 /
— 陈鹏—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0年12月12日陈鹏教授做客央视《法制深壹度》栏目,针对学前教育存在的难题以及立法尝试做了深入解读。陈鹏教授指出此次《学前教育法草案》内容非常齐全,包括两个重要基点,首先是保障权利,其次是规范。并对备受关注的五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焦点一 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学前教育为什么强调公益性?
陈鹏:因为我们过去没有把学前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系统,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来讲,政府作为一个最大的主体,它并没有完全地介入到学前教育这个系统里面来。当我们的政府,当我们的企事业单位,不能够满足社会供给的时候,就出现了社会市场对幼儿教育事业的一种渗入或者一种投入。个体它往往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资本的逐利性是不可改变的。如果我们出现了这样一个以逐利为市场或以盈利为市场的学前教育的话,那么我就非常担心未来祖国的下一代。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规定学前教育事业是公益性事业。
焦点二 学前教育的普惠性
什么是普惠性幼儿园?
陈鹏:普惠性幼儿园,简单地讲就是按照国家的定价或者指导价来收费的,享受国家的补贴或者国家购买服务的幼儿园。这样的保证下,鼓励社会力量来举办幼儿园,同时就解决了政府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
为什么学前教育要强调“普惠性”?
陈鹏:国家现在既然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那么首先政府是主体,所以我们一般会要求公立幼儿园要占到整个幼儿园50%以上,这是一个刚性的规定。但同样中国现在政府的供给也是有限的,不能全部由政府供给。社会力量有这个积极性,就是说政府给你定价,你按政府的指导定价来收费,政府可以给你补贴。我们不普惠,老百姓上不起。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焦点三 学前教育小学化
“小学化”对孩子有什么样的影响?
陈鹏:这个(影响)是毁灭性的。我们说的任何教育都要建立在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幼儿园阶段,主要是通过活动的方式帮助学生形成基本的伦理,基本的人格,学习如何和别人相处以及对科学的探究。如果这个阶段,在儿童的思维能力、动作技能没有成熟的背景下,强行地让他进行写字的训练,识数的训练,这完全是揠苗助长。这种揠苗助长的可怕结果,就是我们的下一代在很早很早就失去了对学习的兴趣。小学化确实对整个国民素质的形成影响太负面了。
学前教育法草案实施后,能否彻底改善学前教育小学化?
陈鹏:如果我们的幼儿园按照它的要求来培养,这个问题的解决更重要的是小学教育阶段,这个口子得卡住,要零起点教学。如果这个口子卡不住的话,作为一个杠杆来讲,幼儿园就扛不住。因为它有社会压力,有家长压力。所以国家在这一块来讲主要是一个系统的设计,不光是要管幼儿园,更重要的是还要管小学、要管社会培训机构,一个系统设计才行。
《征求意见稿》三十九条规定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教育内容
焦点四 幼儿教师的素质问题
焦点五 乡村幼儿园的建设
目前我们国家乡村幼儿园的现状是什么样的?
陈鹏:乡村幼儿园建设也是比较令我们担心的,因为我们国家城乡二元化结构是一个客观存在,尤其这两年的城镇化进程,教育的城镇化进程,导致的结果是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尤其向城镇的流动,这是非常明显的一个态势。第二个情况是农村幼儿园和我们的义务教育是一样的,我们现在实行的这种以县为主的管理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幅度太大,乡级政府办教育的作用在下降,大量的政府把学校搬到县上,把好老师放在县上,导致学校的空壳化。农村是有学校,但没孩子或者没好老师,而县城大班额。现在来讲这个趋势越来越严重。我们担心的问题是这一幕又在我们的学前教育当中重演,建好的幼儿园没人上,政府建一个幼儿园空一个幼儿园怎么办?因为这些幼儿园里没有最好的园长,没有最好的老师,所以这大概是我最担心的。
对改善乡村幼儿园空壳化的建议?
陈鹏:学习2018年中央四号文件【编者注:《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我觉得对我们有一个启示。我们知道1993年《教师法》颁布的时候,当时规定教师是专业人员。那么既然是专业人员,就和学校是聘任关系,所以导致了优秀教师不断地向县城流动。四号文件作出一个革命性的表述,说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特殊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这是一个非常具有里程碑的一个表述。简单地说,以后的公办中学的教师就是特殊的国家公职人员,虽然不是公务员,但他是特殊的国家公职人员。那么就有利于促进我们所讲的教师的流动。那么如果幼儿园尤其公办幼儿园参照公办中小学来讲,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列为特殊的国家公职人员的话,我想从法律制度上就解决了幼儿园教师、园长的流动问题。当然,我们还要加大其他补助,给农村幼儿园补贴、津贴,或者在职务评审方面的优惠等等。但是根本上是要解决它的法律地位问题。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二十一条、五十三条规定
予童,致力于民办学前教育改良,研究和推动早期教育创新,助力0-6岁幼托机构优质卓越发展。
|版权说明
“予童教育研究”原创文章欢迎经授权后转载。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并保持文章完整性。本公众号因教学和研究需要转载或选编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或有关单位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喜欢就点亮“在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