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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茬儿:修订本《隋书》之十

百无一用 中古史研究 2020-09-05



接茬找茬儿。


修订本卷二十八《百官下》,隋“谒者台大夫一人,从四品。五年,改为正四品。掌受诏劳问,出使慰抚,持节察授,及受冤枉而申奏之”[1]。


按:隋时谒者台,掌诸巡察,同御史台、司隶台并称三台。谒者台大夫为谒者台长官,大业三年置,位在从四品,大业五年擢为正四品。此处所述谒者台大夫“受诏劳问,出使慰抚,持节察授”之职权,联系起来考察当知“持节察授”之“授”字颇不得解,似有文义不通之嫌。据《资治通鉴》卷一百八十《隋纪四》,大业三年四月“增谒者、司隶台”条下,胡三省注“谒者台,掌受诏劳问、出使慰抚、持节察按及受冤枉而申奏之”。[2]胡注中,“授”作“按”,则文义可达。


如此便产生了一个问题,是胡三省所据《百官下》文本中原作“按”,还是当时此处所记同现今版本实际并无二异,只因“授”之文义费解,其改为“按”字?


遍稽相关文献,此处胡注尚属孤例。然对比上引《百官下》文本“掌受诏劳问,出使慰抚,持节察授,及受冤枉而申奏之”,不难看出胡注同其仅异一字,而所异之处恰恰在此“授”字上。又,“按”、“授”之字形颇为相似,“因形近而伪者”为古籍传钞过程中常见之情形[3]。故,笔者倾向于生活在宋元之际的胡三省所见《百官下》文本时此处原作“按”,即“授”当为“按”之舛文。


知我罪我,言论自由。




注释:

[1]页887;旧本异同,见页796。

[2]中华书局,1956年,页5629。

[3]见清人陈启源《毛诗稽古编》卷一《序例》,《钦定四库全书》,该书页6,据浙江大学图书馆馆藏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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