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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心源|世界文化遗产价值实在性与评价标准真理性的思考——兼谈作为一门科学的文化遗产研究是可能的吗?

教席秘书 UNESCO 遗产地可持续旅游教席
2024-09-08


编者按为更好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遗产保护利用的多学科交叉融合与人才培养,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遗产地可持续旅游教席(UNESCO Chair)倡议发起并联合教科文组织相关教席单位和二类机构共同主办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学术论坛在线上召开。论坛期间,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中科院空天研究院等20多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著名学者共同围绕世界遗产与世界文明、世界遗产与考古、海洋遗产与丝绸之路、文化景观、人居型遗产、活态遗产、历史城镇等不同的遗产类型所面临的问题展开了讨论,并就不同院校、不同专业间如何开展合作,围绕目前世界遗产领域国际人才短缺,利用世界遗产开展文明交流互鉴的经验不够丰富等问题,分别从理论到案例,从国际实践到国际传播、从教学设计到实践教学进行讨论。 为促进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学术论坛成果分享交流,推动遗产学术共同体发展,论坛秘书处整理了所有参会嘉宾的发言内容,经作者授权,本公众号将陆续推出参会嘉宾发言内容,供遗产研究者及遗产爱好者学习参考。

世界文化遗产价值实在性与评价标准真理性的思考——兼谈作为一门科学的文化遗产研究是可能的吗?

王心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自然与文化遗产空间技术中心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导言

世界遗产已经签约50年了,世界遗产事业在保护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中均取得了公认的、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我们也知道,世界遗产的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刚才前面三位专家也谈到了来自自然方面的挑战,如火山喷发、地震、洪涝、气候变化等;还有来自人类活动的影响,如过度旅游、城市扩张、土地利用等等。另外还有来自人的思想、认识、观念上的影响,这个是很可能是近年来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与理论研究当中,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现象。世界遗产的核心概念突出普遍价值(OUV)在实践与研究当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对待;世界遗产咨询机构专家对遗产地调查研究的结论没有得到应当的重视;一个候选地是不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受到了越来越多来自政治、外交的影响。这些来自人的思想、观念、认识的威胁,对于世界遗产下一个50年的事业能否进一步发展更需要我们大家引以注意。站在这样下一个50年的起点,我们要思考有关的问题:第一,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OUV有没有客观性?如果没有客观性,那它就像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或者成为“强权”下的一个任意摆弄的工具,你说怎么评就怎么评;如果有客观性,那它是什么?来自什么?第二,世界遗产评判的标准有没有客观依据?如果有客观依据的话,据此研究得出的结论有没有科学真理性?如果没有科学真理性,人们评价的时候就可以随意妄为;如果有,那我们就必须要坚决维护。第三,世界遗产的研究,是一般的学问研究还是属于科学的研究范畴?下面,我以世界文化遗产为例来论述。报告分为四个方面,首先简单介绍一下科学研究应当具有的条件与特征,第二和三部分是针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价值能否构成科学研究的对象?其研究的结论是不是具有科学真理;来论述,最后给出一些结论与建议。


1.作为“科学”的研究具有的条件与特征


从三个方面简单说一下。第一,关于Science。我们大家都知道,Science一词的本义是知识、学问,是系统知识。现代科学发展之前,科学问题都被当作哲学的一部分来研究,所以在西方被称为Nature Philosophy(自然哲学),典型的代表就是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这部书,它是近代科学史上最伟大的巨著。这本书是物理学和天文学等自然科学研究的肇端。第二,随着科学方法的广泛运用,自然哲学(Natural Philosophy)逐渐就转变成了一种源于实验和数学的可靠研究方法体系,到了18世纪末的时候,这个可靠的方法体系开始被称为Science,(日本、中国翻译为“科学”),以示与哲学Philosophy的区别。Science因独有的研究方法而成为独立的一门学问,从哲学当中独立出来,将自然观察与逻辑结合起来。其三段论:“前提”是基于科学界定的既定共识,或者观察、假设、定律、公理等,然后经过逻辑推理与实验的“过程”,最后得出“结论”。第三,关于科学结论。用科学的方法得出的结论,就是科学的认知、科学的结论。科学结论有这几个特点:具有自洽性和兼容性。自洽性是从假设过程到结束,能形成一个圆圈、一个回路;兼容性,例如物理的结论可以和化学的相兼容。另外,可以自圆其说,有时不一定马上能验证,像地球科学理论中槽台说、板块学说,这些大的东西可能不能马上验证,但是可以自圆其说。因此科学研究的结论,不一定就是真,也可能是对的,或者是部分的对。科学的结论是某种情境下的真理的近似。。科学不是万能的,科学本来就有一定的局限性。日本诺贝尔奖获得者本庶佑说,他认为在《自然》、《科学》这些杂志上的观点九成都是不正确的,论文发表十年之后,还能被认为正确的只剩下一成。科学研究的结论也是不断地更新的,因此,也要破除对于科学的迷信。

至此,我们得出一个小结是:事物具备科学研究的特性与要求——首先科学是表述客观事实。科学研究要有可观察的客观对象,这个客观有的是具体的,也有的是抽象的。第二,科学研究能够采用符合逻辑的推理。最后,科学结论是自洽、可检验,可以修正的。


2.世界文化遗产突出普遍价值(OUV)能否构成科学研究的对象?


我们前面做了个铺垫,下面开始本次汇报的主题:世界文化遗产的价值能不能构成科学研究的对象?OUV的“价值”是什么?它来自何处?是不是具备客观实在性?因为只有具备了客观实在性才可能构成科学的研究对象。

价值(value)这个词,是被人类广泛使用的词汇之一,哲学、科学、经济、社会、文化、艺术诸领域,乃至日常生活当中,都会使用这两个字,但是它的意义往往是不同的。一般意义上说,价值往往用于描述客观事物对于人的需求的满足以及满足程度的一个度量。在讨论价值的时候需要明确在什么含义上使用“价值”的概念,否则就容易产生误解。一碗米饭,具有好几个价值,它能够填饱肚子,具有使用价值;也能够卖钱,具有交换价值;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这个米,米里面含有微量元素还有营养价值,还有科学研究价值在里面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价值。因此在讨论价值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当时的场景。

那么OUV的“价值”是什么?来自什么地方呢?按照《世界遗产公约》规定,文化遗产具有下面三个条件的就列入遗产名录: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群体,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遗址,它们的共同点:有突出的普遍价值,是人类建造的产物,都是人类的劳动产品或者说劳动的产物。

世界文化遗产因为具有OUV才被UNESCO认定列入名录,但是有的学者认为,遗产的价值并不是内在的蕴藏在遗产的物质形态,是人赋予的,遗产并不是预先存在的、等待我们去发现的物质遗存,而是一种建构的产物,是我们的认识、观念的产物。在这里我标注了参考文献。

的确,古代遗存的“物质”对象只有在进入人们的视野,被感知、被赋予价值后才成为世界遗产。如皖南西递宏村2000年11月30日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但是它内涵的价值是不是也仅仅在2000年11月份才存在呢?这个我们后面再来讨论。

另外,从世界遗产六条遴选标准,进一步来看OUV具有的特性。它是“人类天才的杰作”、在“某一时段的重要交流”、产生“重大影响”,具有“独特的特殊的见证”、是“杰出的范例”、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等等。所以从世界遗产三个条件六条遴选标准看,这是基于文物这个“劳动的产物”而进行的价值判断,这些价值包含历史、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成分要素,并且用文化遗产的“物”来“见证”、“展示”过去的“杰作”或者“突出”的创造或者“巨大的影响”,或者“代表”“杰出的”范例。这些成分要素,我把它概括称为“表征要素”(Representation Elements)。我们不能直接地从“物”来看到它的历史、看到它的文化,而要通过间接的办法来认识事物,所以称为表征要素。那么包含这些要素的“物”所具有的价值,我把它定义为表征价值(Representation Value),表征价值是“物”满足人的理念来认识事物及其程度。

我们要把文化遗产物本身具有的价值与文化遗产OUV的价值区分开来。“价值”在不同的场景意义是不一样,文化遗产这个“物”本身具有的价值是指这个遗存仍能满足当今人们的某些(种)需要,如物质的、精神的、心理的等,这个“价值”是一般、广义上的使用价值,如古代留下的屋宇,今天或者可以居住,或者把它作为旅游的产品来招揽顾客等,这都作为其使用价值来说。世界文化遗产OUV当中的价值指的是人们对于“物”中人类劳动的创造进行表征的认识。这个“创造”的判断依据是:从全人类的角度来说,是不是具有OUV的判别标准的表征,即是否为人类创造的“杰作”或者人类活动的“杰出范例”等。这些杰作的形成,往往代表当时的科技、文化、艺术创造的最高水平,往往是当时辉煌文明的某种代表。

为了把这个问题说得更清楚,在这里,我要把马克思请出来了。我在这里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分析方法来辨析、理清文化遗产的价值形成与特性,认识文化遗产“突出普遍价值”(OUV)的依托。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商品入手,研究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以及产生两种价值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即“劳动二重性”的问题。“劳动二重性”包含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形成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的是交换价值。复杂劳动等于N倍的简单劳动。例如一部智能手机可能等于好几百甚至上千斤的大米的交换价值,就是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好多倍的例子。形成某一“物”时最高的科技、文化、艺术的创作水平,就是“复杂劳动”,往往就是那时候的“智慧凝结”。对于智慧凝结的表征,就是文化遗产OUV的本质内涵。我认为OUV是表征价值,通过“物”的表征价值,人对“物”本体实在中包含的“智慧凝结”进行意识的反映与认知。智慧凝结本身已经是历史的存在,今天我们只是对于客观存在的智慧凝结进行人类需要的价值判断,然后决定是否把它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罢了。就像三星堆的青铜树,无疑它凝聚了当时人类高度的智慧,有艺术的,也有文化的,也可能有宗教的,也有思想的,还有工艺的等;智慧凝结已经在了,至于今天给不给它“世界遗产”这个名头,我想这不是决定其价值的存在,它已经在过去存在了。

“智慧凝结”,在世界遗产表征为OUV时,往往让人产生错觉,以为OUV与“智慧凝结”画等号,实际不是。从“劳动二重性”的角度来说,这个“智慧凝结”是内化到使用价值中、外在表现为产品的“相”——它是好看、好用、耐用、质优的等;内化到交换价值中就外在表现为“价值量”,往往高于一般货物的价格;到OUV即表征为我们今天称之为文化遗产是不是具备“杰作”判别的标准。所以,“智慧凝结”是脑力劳动的要素成分,与体力劳动一起内化到物品当中,两者是一起的,是OUV表征价值与价值判断的物质依存。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些结论:结论一:OUV当中的价值是从劳动的“物”被抽象出来的,属于表征价值,不是物的直接使用价值。结论二:凝聚在“物”里面的具体劳动或是脑力劳动或是抽象劳动都是客观存在的,文化遗产的OUV的承载体或者智慧凝结是客观实在的。结论三:智慧凝结是OUV的依托,是客观存在的。OUV可以成为科学研究对象所需要满足的客观实在的前提条件。


3.世界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标准是否具有真理性?


世界文化遗产评价的标准是不是具有科学的真理性呢?我们刚才说世界文化遗产的价值存在具有客观实在性,但是世界文化遗产价值遴选标准的评判是不是具有客观性和真理性?仍然看文化遗产的遴选标准,有这几个关键判别词:“杰作”、“重大的”、“特殊的”、“杰出的”、“突出的”、“普遍的”等。在这里,经常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家族的祖父获得了奖牌,被他的家族三代都视为珍宝,所以有人得出结论:遗产的价值因人而异。对同一个遗产,不同群体的人往往有多样化的理解。对一个家庭或者对一个家族的确是这样的,一个家族视为珍宝的,很可能在另一个家族被视为敝屣。

如何认识这个问题?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马克思主义是从人类社会的角度看待问题,不是从个别的、不是从小群体看待这个问题。对于古代遗存,虽然只有在进入人们的视野,被感知、被赋予价值后,才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不具有客观性。皖南西递宏村是2000年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但是它重视人文山水人文和谐的生态理念,独具匠心开仿生学之先河的一些想法、理念、认识,是将近一千年前就有的,不是在2000年11月份才有的。

世界文化遗产评价标准力图反映的是客观实在的遗存所承载的人类的“智慧凝结”的突出性(Outstanding)与普遍性(Universal)。世界文化遗产评价标准是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的客观对象内含的实在。事实上在《操作细则》当中不仅要求必须具备六个标准中的一个或几个,而且要经过真实性检验合格。从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从人类社会或者社会的人类角度来说,世界文化遗产价值遴选标准,即从全人类社会的角度来判断,是具有客观性的。所以我们得出结论四:从全人类立足点的世界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标准是具有客观实在性,不是后人随意赋予的。

那么世界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标准,是不是具有真理性呢?对于同一个客观实在的认识对象,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可能得出多种结论,只有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识我们才称为是真理。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研究结论的真理性表现为人认识努力地符合或者接近客观实际,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按照马克思的论断对于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及其判断,是实践的问题,不是理论的问题;通过文化遗产的“物”得以剖析、解码过去的劳动与智慧凝结的创造,满足今天人的某种精神、文化乃至技术的需要;至于剖析、解码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客观实在,那是研究的深入程度问题,是实践的问题,是对于真理接近度的问题。所以进行一个总体的概括:文化遗产价值的评价标准具有客观真理性。


四、结论与建议


世界文化遗产的OUV是从劳动的“物”中被抽象出来的,属于表征价值,凝聚在“物”当中的劳动与智慧是客观实在的。世界文化遗产OUV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科学研究的前提,突出普遍价值(OUV)可以成为科学研究对象。突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世界文化遗产评价标准具有客观真理性。

但是到这里,我们并不是说把关于世界文化遗产OUV的如何进行研究的方法解决了,所以在这里,我呼吁我们要加强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特别是新范式亟待建立。

大数据的时代为我们进行文化遗产的新范式的建立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大数据计算的本质特征在于从模型驱动到数据驱动范式的转变,以及数据密集型科学方法的确立。1000年前从观察出发的前科学的建立,然后到400年前的实验科学,它是一种以认识自然为首要目的的实践活动,作为一种认识自然的研究方法,用于一般的常规的观察或生产实践活动,成为了近代自然科学在建立科学实验基础上有力的依据,奠定了近代科学。然后到理论科学、计算科学,到今天的大数据。世界文化遗产作为一个科学研究的对象,研究范式可能要与一般的科学研究方法有所变化。世界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与理论认知都需要我们从“客观真理性”角度去把握世界遗产价值与评价标准,同时需要我们的“共情与体察”——这个很可能就是新范式要加进去的。

世界遗产对于当下全人类的团结、共谋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需要用科学的真理观去共同维护《公约》的OUV价值观。从世界遗产当中获取古人的智慧与给予的启迪,凝聚共识、破解纷争,促进世界遗产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当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我的报告是基于个人的一点思考,讲的也比较抽象,不对的地方敬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温馨提示: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经作者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文字整理:周婉玉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文字校审:王心源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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