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避免人员聚集,预防火灾发生,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市各类公墓、陵园、骨灰纪念堂、散坟集中安葬区等场所停止一切祭扫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公墓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对办理选墓、安葬等服务业务要采取预约和“一对一”的方式分批办理。办理选墓、骨灰安葬的家属不得超过5人。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做好外来人员测温、登记等工作。
三、全市殡仪馆继续执行暂停遗体告别、送丧、餐饮、住宿等业务,尸体火化、领取骨灰、骨灰寄存不得超过5人的规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大力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健康高雅祭祀方式,禁止在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区、绿地等公共场所进行焚烧祭祀用品。
五、全市林地及林缘100米范围内、草原、农田、河道、渠坝等野外易失火区域,严禁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烧荒、烧秸秆、烧果树病腐枝等一切野外祭祀用火、农事用火行为。
六、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境外返(来)辽阳人员集中隔离,省外返(来)辽阳人员居家隔离措施,杜绝疫情传播的风险和隐患。要教育引导广大居民,减少亲友聚集活动,最大程度地减低家庭聚集带来的疫情风险。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媒体公告、社区宣传、微信推送等多种宣传方式,从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两个方面加大宣传劝导工作。民政、消防、应急、公安、城市管理、林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对疫情防控期间引发火灾的,依法从严追究肇事者及相关人员责任。
辽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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