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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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辽阳市全境均为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将逐步全面恢复,但整个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局部扩散的任务仍然繁重,境外输入的风险仍然很大。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切实做到依法科学精准防控,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健康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凡辽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含来辽阳的外籍人士、境外和省内外返回的辽阳籍人员、外省市来辽阳人员。下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均有义务向社区(村)及时、主动、如实提供如下信息:个人省外旅居行程等信息;提前报告境外返回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的基本信息;与公布的确诊病例同行情况;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主动报告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境外返(来)辽阳、国内高风险地区返(来)辽阳人员、确认病例的密接者等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未满的;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未做出明确病情诊断的;不遵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
三、凡辽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需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违反本公告第二条各项规定的;故意隐瞒境外、省外返(来)辽阳信息的;故意隐瞒与确诊病例为密接者或同行者信息的;明知来访者是确诊病例密接者或未解除隔离人员,隐瞒不报的;不按发热门诊诊治规范要求,到非指定医院(诊所)就医的;拒不执行测温、禁入、留观隔离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故意隐瞒病情的;散布谣言,引起舆论炒作或社会恐慌的;其他妨碍疫情防控的行为。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教育训诫、纳入失信人员档案、党纪政纪处理、行政处罚、取消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免费治疗待遇、追究刑事责任、限期离境(适用于非中国国籍人员)等处理。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要求,将适时调整。
广大居民发现违反本公告的行为,请及时向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
辽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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