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内蒙古将规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70所…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一、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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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计划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科学规划、公益普惠、政府主导、内涵发展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切实履行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幼儿园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幼儿园和城镇薄弱幼儿园办园质量。2017至2020年,全区规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70所(新建480所、改扩建69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基本破解,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教师配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
为确保《内蒙古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目标实现,该计划提出要实施14项措施: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继续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发展;推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严格实行幼儿园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依规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加强学前教育研究、管理、指导和服务;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增加财政性经费投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做好困难群体入园资助工作。
该计划明确,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切实履职尽责,以旗县(市区)为基本单位逐级编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实施到位。健全政府领导、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学前教育规划、投入、保障、监管等责任,研究解决实施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对第三期学前教育推进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盟市、旗县(市、区)要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同时分级开展综合、专项和随机督导。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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