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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近日,呼和浩特市消费者洪先生通过富力城楼盘的委托销售公司——内蒙古益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金公司)预购一套房屋。4月28日,洪先生参加了益金公司的销售活动,成功排到号并花费了2000元,购买了该公司“品牌心愿券”,确认购买该楼盘房号为“A6-1-2303”的房屋一套。5月12日,洪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呼和浩特富力城商品房认购书》和《签约客户确认单》,并且向该公司交纳了2万元定金。按照这份认购书的条款,洪先生应当于5月22日前交付21%的首付款,于5月29日前办理剩余房款的贷款手续。



洪先生告诉记者:“我买这套房子,是为了给老人改善居住条件。”交了定金,签了认购书和确认单,洪先生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老人,老人们也为儿子的孝心所感动。


过了两天,洪先生专程赶到位于蒙西文化广场23层的呼和浩特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公司)交首付款,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他预购的这套房子已经被卖掉了。洪先生表示,销售方曾给他打过一个电话,说要给他换套房子,他当时勉强同意了,后来销售方再也没和他联系过,更别提换房了。


5月18日上午,记者跟随洪先生一同来到富力公司。洪先生当场向工作人员出具了认购书、确认单以及两份交款凭证,要求办理后续手续。富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销售系统中没有他的信息,无法办理,如有疑问只能向益金公司求证。随后,记者向富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表明身份,要求采访相关负责人,对方告知公司负责人都不在,销售的事情只能去益金公司采访。


无独有偶。5月20日,消费者张先生告诉记者,4月29日,他向益金公司交了2万元“诚意金”,参加了该公司举行的网上抢房活动,但没有抢到。根据合同约定,没抢到房子,该公司应当在15日内退还这笔“诚意金”,但他迟迟没有拿到退款。5月8日,他签署了一份《退诚意金申请》。随后,他多次催促益金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明确退款日期,但对方只是告诉他在走财务流程。截至5月22日,他仍未收到退款。


在消费者提供的认购书、确认单、退款申请等格式合同中,记者看到上面规定了大量乙方(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对甲方(销售方)的违约责任几乎未提。对此,两位消费者表示很无奈。


5月21日上午,记者和洪先生一同来到保全庄牛角桥西侧的富力城销售中心。益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所有负责人都不在,到其他楼盘考察去了。根据这位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到了益金公司一位姓薛的负责人。9时26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半个小时左右会赶到销售中心接受采访。于是,记者就在大门口耐心等待。10时02分,记者再次拨通对方电话,对方表示张先生的“诚意金”可以退,但未对洪先生的事情表态。10时28分,记者仍未等到该负责人,却接到一位陌生人打来的电话,声称要核实记者的身份。截至记者发稿时,销售方仍未有任何人与记者联系。


5月22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白律师表示,在此事件中,益金公司的行为明显属于单方违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洪先生的事情,白律师表示,洪先生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内容,依照合同交付房源,或者依法履行违约责任。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记者 杨佳)

责任编辑:邓丽琴

审稿主任:刘   畅

值班总编:杨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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