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铁川:浅议不能歧视疫区居民的科学和法治原理
浅议不能歧视疫区居民的科学和法治原理
作者:郝铁川,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来源:《法制日报》2020年4月29日蒋安杰主编《法学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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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潘鹏
不能歧视疫区居民,这已成为当今人类社会的共识。所以然者何?这一点未必人人皆知。
第一,疫区居民以其财产、健康甚至是生命方面的极大牺牲,为人类战胜首次遇到的疾病提供了必要的经验,从不知到已知,使人类最终研制出战胜疾病的特效药品和疫苗,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延续和进步。
像新冠肺炎这样人类首次遇到的疾病,虽然首先发生在一部分人身上,出现在某一地区,但它却是整个人类共同的敌人,它损害的是整个人类的健康和生命,是全人类生存和发展所无法避免且必须要付出的代价。因此,疫区政府和居民的抗疫实践,是人类战胜这种疾病的先行实践,由于开始人类对此种疾病的无知,疫区居民难以避免“以身试病”,成为人类研究这种疾病的病理对象,非疫区的人们应该明白,疫区居民是在为当代人类最终战胜这一疾病而付出了努力和牺牲。
例如,人人都希望自己生育的宝宝是健康和聪明的,但为什么有些人却会生育出先天智力残疾的婴儿?通过对无数智力残疾婴儿的研究,科学家们才大体发现,以下五种因素引发了儿童智力的残疾。一是烟酒的祸害。烟中尼古丁有减少性激素分泌和杀死精子的作用,每天吸烟超过30支的男性,其精子存活率仅为40%;饮酒也一样,每天酒精摄入量只要达到半斤,就会造成70%的精子发育不良或丧失活动能力。这种情况下受孕而生的孩子多数生理或智力不健全。二是孕妇受到物理、化学辐射的危害。一些新婚夫妇刚结婚就住进新装修的房子,如果新房的涂料、油漆含有过高的甲醛等化学物质,就会通过胎盘刺激胎儿。一些装修石材含有的辐射性物质、X射线、电磁波等,对胎儿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害,严重者可造成儿童智力残疾。三是一些孕妇和婴儿的常见病理影响。例如,孕妇早产、难产、宫内缺氧,小儿病理性黄疸,小儿惊厥、癫痫、脑膜炎等都是造成儿童智力残疾的重要原因。四是婴儿爬行活动过少。在存在智力障碍的孩子中,有90%以上的孩子在婴儿期不会爬行或爬行时间很短,而爬行是目前国际公认的预防感觉系统失调的最佳手段。五是一些家庭中的孩子一出生就托付给老人或者保姆照看,缺乏与孩子应有的交流,长此以往,婴幼儿也容易产生自闭症和语言障碍。
上述引发智力残疾的这些原因是通过许多病例才总结出来的,换句话说,正是因为许多智力残疾人士的牺牲,才让人类总结出了儿童智力残疾的病因,我们才有了预防智力残疾的种种措施。例如,开展婚姻指导,禁止近亲结婚和孕期过量喝酒;对新生儿开展筛检法和饮食疗法,防止由苯丙酮尿症引发的智力障碍;通过开展新生儿筛检法和甲状腺荷尔蒙替代疗法,防止先天性甲状腺机能缺乏导致的智力障碍;利用抗RH免疫球蛋白,预防婴儿的RH疾病和黄疸所引起的智力障碍;使用麻疹疫苗防治由麻疹脑炎所引起的智力障碍;去除环境中的铅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减少对儿童脑部的损害。
我认为,这次武汉抗击疫情对世界做出的最大贡献,莫过于以身家性命为代价,摸索出了检查是否新冠肺炎患者需要隔离十四天。这14天的隔离观察期限现在为世界各国所采用。试想,如果不是武汉人民的有所牺牲,这14天的隔离期限怎能确立?如果没有这14天的隔离观察期限,其他地方、其他国家那还不要付出多大的牺牲才能摸索出较为科学的隔离期限!
这次在武汉抗击新冠肺炎的实践中,通过对许多新冠肺炎患者的治疗,我国初步确立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金花清感颗粒和血必净注射液这三种药物成为国内首批获批新增新冠肺炎适应症的药物。它们均被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此后的多版方案和对新冠肺炎病人的临床诊疗中,都有它们的身影。连花清瘟是为治疗“非典”(SARS)研制,而金花清感颗粒是为了应对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而研发。有中医专家4月17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虽然三种药都能治疗新冠肺炎,但所对应的症状有差别,要尽量对症用药。没有症状、未感染新冠肺炎的市民,不要服用这些药物,更不能通过服用这三种“治疗”的药来“预防”新冠肺炎。三种药物新增新冠肺炎适应症获批,为中医药走向世界提供推力。在4月14日下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司长李昱说道,根据这三种药在此次疫情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良好效果,国家药监局已经批准将治疗新冠肺炎纳入到三药的新适应症中。查阅说明书发现,三种中成药的功能介绍中,均包含“清热解毒”,适用发热症状。其中,连花清瘟胶囊还主治“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等;血必净注射液还主治喘促、心悸,感染诱发的全身炎症等;金花清感颗粒的功能还包括“咽红咽痛,鼻塞流涕,口渴”等。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在全面有力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主动同世卫组织和国际社会开展合作和信息交流,迅速分享部分毒株全基因组序列,研制成功快速检测试剂盒,努力防止疫情在世界蔓延,不仅是在对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也是在为世界公共卫生事业作贡献。
第二,疫区政府和居民抗击疾病的社会措施,为人类社会防止疫情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法律是一种生活方式,法律规则大多数来源于人们的生活实践。例如,没有药物致盲致聋,就没有那么详细的药物应用和管理制度;没有工业、交通事故引起的死亡和肢体残疾,就没有交通安全规则、安全作业规程和科学救护方法。
疫情发生以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赛多次称赞中国,“中方行动之快、规模之大,世所罕见……这是中国制度的优势,有关经验值得其他国家借鉴”;“中国采取的从源头上控制疫情的措施令人鼓舞,尽管付出很大代价,但为世界争取了时间。”虽然各国国情不同,一些国家开始对武汉的封城、社区隔离等措施不可能马上理解,但随着他们对疫情认识的加深,慢慢也借鉴了中国的某些措施,甚至从封城走向封国。显而易见,经过这次抗疫实践,各国的抗疫法治将会发生变化,总体趋向进步。
人类无法避免疫情的发生,疫情不是在世界各地同时出现的,因此,疫情先发地区客观上成为人类探索发生这种疫情的先行者,疫区居民有可能率先成为病理研究对象,疫区政府必须率先探索防控疫情的措施,因此,疫区居民为了整个人类的文明生存要付出一定的牺牲。所以,我们对他们应树立一种“感激与回报”的理念,而不是歧视。否则,天良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