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王锡锌教授“信息国时代的数治与法治”讲座综述
王锡锌教授
“信息国时代的数治与法治”讲座综述
作者与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于2021年4月20日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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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锌教授“信息国时代的数治与法治”讲座综述
2021年4月9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学术成长计划之“法学研究能力建设”高端讲座第二讲于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教授主讲。讲授主题为“信息国时代的数治与法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教授主持本次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龑教授出席了本次讲座。
王旭教授首先对王锡锌教授的莅临表示欢迎与感谢。王旭教授表示,王锡锌教授作为一流的法学学者与法学期刊编辑,其学术品格与学术人格值得在座学人认真学习。而本次讲座的题目“信息国时代的数治与法治”,也是一项极具前沿性的议题,体现了王锡锌教授极强的学术判断力与思想冲击力。
王锡锌教授首先对主办方的邀请以及线上线下同学的参与表示了感谢,随后围绕现象问题化、问题概念化、概念规范化等主题分别论述了信息国的含义、信息国的微观样态、数治的含义、数治对法治的冲击以及两者的协调等。
何为信息国?王锡锌教授首先以列举方式指出美国911事件后的大规模监控,包括通过传统设备的监控以及网络监控、金融监控。同时,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本质上也是一个通过数据驱动和算法辅助做决策的一套管理系统。疫情防控期间的“码”治理、福利行政中通过数据采集和算法处理来判断福利申请者是否享有国家给付资格等现象,都是以数据为基础的自动化决策管理过程,表现出信息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王锡锌教授认为信息国家是国家治理的新样态,是二战后行政国在信息化时代的技术升级版本,是政府对社会生活的规制干预中手段上的进一步信息化。这种治理信息化的特点为:其一,风险社会背景下,公共安全的维护和风险的有效监控对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需求。在国家层面,为了完成此种国家任务,行政机关对信息的需求相应增加,而国家机关对信息的无限制欲望的结果便是其权力的扩张。其二,政府自身或者以公私合作方式进行信息采集、挖掘、共享、处理,打破了传统上的信息个人化特点。欧盟就提出了“数字主权”、“数据利他主义”等概念。这种数据处理技术与传统的电子政务有本质区别。这是在以数据为主要资源基础上,通过算法实现了一种新型的管理决策方式。
王锡锌教授认为,在这一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国家功能并未发生变化,改变的是国家实现功能的手段跟技术。王锡锌教授阐述了信息国的几处微观样态:其一,社会信用体系。当前法学界多是讨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制度和实践的合法性问题。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是一种数治,首先对各种信息性质归类,以此为基础采集个人信息,通过评分规则对个人信息评分进而判断个人社会信用等级,这是于算法系统中的一种管理技术。王锡锌教授认为此种信息管理体系与法治的融合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首先要有规则依据;其次需要建构一套正当程序规范信息管理体系的运行;再次,在决策的责任追究方面,尤其在风险决策过程中,不同于传统行政中司法机关对有争议行政决定实质性审查。在信息化治理背景下,法院更多进行形式性、程序性审查,其中最大的挑战便是信息化决策依赖的算法本身的正当性难以判断。其二,金融业监管方面。在该领域遵循审慎监管。不同于传统行政领域中行政决定以行为人违法为基础,审慎监管是一种预防性监管,其与传统上对监管机构采取的处罚措施、强制措施、监管措施不同,其根本上是一种新类型的监管,此种监管方式便是基于大数据分析来判断风险等级,防止其转化为现实危险。其三,公共监控方面。作为一个国家公共制度,存在公共福祉的输出,同时也存在成本问题,典型者便是个人隐私、个人安全、个人心理影响等问题,影响到一国国民的充分健康的发展。其中王锡锌教授提出的一个重要思考是监控与法治的协调,涉及到监控权必要边界的设定、规则依据的确定、权力规制等问题,这是由风险社会下国家任务、手段的不确定性等决定的,进而影响到的便是法院审查监督职能的发挥。其四,信息化时代国家治理中的算法问题。数据仅仅是资源,只有通过一套算法才能发挥数据的社会治理作用。算法对法治冲击的一个重要维度便是工具理性问题。在法律中工具理性通过正当程序表现出来,是一套理性化决定机制,其由公平规则、程序透明度、公平参与等元素构成,最终产生正当性效果。然而这些元素在信息化治理的算法中并不存在,因此产生算法的工具理性问题。
最后,王锡锌教授归纳了数治与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第一,在治理的事实基础上,数治依靠数据集,法治强调个案中的事实与证据;第二,在规则层面上,数治强调数据和算法工具,而法治的运行则建立在规则的事先公开基础上;第三,权力行使的作用和影响方面,数治更多的是对未来行为的控制,法治是对既往行为的权力行使;第四,在法律程序上,数治的技术更多依赖内部程序,法治强调开放和参与性程序;第五,在价值维度上,数治强调工具有效性,法治除了强调工具理性,还强调价值合理性;第六,在归责机制上,数治的责任机制依靠其系统自身,法治除了依靠其系统自身外,更强调个案中权力的行使方面。王锡锌教授认为,对数治与法治之紧张关系的消解是法律界的重要课题,对此既需要在宏观意义上实现两者的协调,坚守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同时也需要深入具体场景,实现问题的具像化。
张龑老师对王锡锌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评议。他认为,首先,在网络信息运行冲击现代国家顶层架构的背景下,“数治与法治”这一理论命题极具学术前沿性;其次,信息国背景下,许多新概念、新理念、新管理机制的出现带来了更多的研究命题;最后,围绕算法展开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作为一种数治工具,算法包含的理性是什么、理性根据是什么、如何保证数治在民主法治框架内运行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随后,王锡锌老师就线下线上同学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如何回应技术发展对原有规范体系(主要为宪法第40条与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条款)的冲击,王锡锌教授认为通讯领域的整个场景和样态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宪法第40条的价值宣示性较强,很难直接用于具体判断。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条款的规范范围也过窄。因此对于通讯领域的法治思考要放到一个更大图景中去,例如对通讯内容的界说、保护规则的变化等。对于“数治”形态对民主制度的冲击力可以到何种程度,是否有颠覆民主的可能?王锡锌教授认为,一方面,当今算法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对人的强烈的偏好强化和行为影响,通过算法的决策能够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算法决策并不会松动政治体制中的责任制,决策责任的主体仍然是操控算法背后的人。此外,王锡锌教授还就数据权利的属性、技术赋权与技术噬权的张力等问题和同学们进行了交流。
王旭教授最后谈了三点体会。他认为,第一,王锡锌教授所论及的“数治”可能会导致我们退回到一种薄的法治观念,剔除了对实质外在价值的担保,也即一种纯粹形式法治观,数治与法治的张力背后其实是两种法治观的较量。王锡锌教授的研究便提出了如何应对这种可能,而不至于退回到一种自动化的权利义务分配。第二,信息国时代的分配正义不能仅仅关注权利分配,更要关注支配能力的分配,否则就会出现王锡锌教授所讲的信息上的“数字难民”。这也是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讲到的,权利和能力必须分开。第三,王锡锌教授的讲座揭示出了数字自由流动对福柯意义上生命政治理论的冲击,因为福柯的理论预设的是主权者的治理。信息的高度社会化对公法的国家统一主权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王旭教授认为,王锡锌教授实际上提出了一种法学上的中观理论,通过类型化与场景化,来解决“数治与法治”这样一个宏大命题,体现了古人所讲的“致广大而尽精微”的学术境界。
最后,王旭教授对王锡锌教授带来的思想盛宴表示了感谢,对张龑教授的精彩点评和线下线上同学的认真参与表示了感谢。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