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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研究》增订上市 | 郝铁川教授的华政结晶

中国法律评论 法学学术前沿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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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研究》增订本

郝铁川 著

商务印书馆2021年5月版





1997年,郝铁川教授在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华法系研究》。他力破儒家思想为中华法系核心之成说,率先提出中华法系具有法典法家化、法官儒家化和民众法意识鬼神化三大特点,在法史学界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迄今未止。


2021年5月,他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中华法系研究(增订版)》,仍然不改初衷,围绕中国古代政体、国家结构、皇宫制度等古代政制、惯例,继续深化“三化”研究。进一步论证了中国古代法制因为皇权要求专制而法家化了;百姓因为文盲居多而被鬼神风俗所约束了;执法官吏因其多数习文而不懂法,只能依据儒学审案而儒家化了。


中华法系既带来了追求稳定、整体、和谐、统一、调解、家国并重等积极价值,又带来了约束公权较难、规则和权利意识薄弱等消极作用。我们现在要将保障人权、约束公权、权义统一等现代性元素注入中华法系,而保留其家国情怀、天人合一、整体和谐等历史印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本书的研究,为法史学冲破固有藩篱,奠定学科独立地位,开创了一条中华法系解说之新路径。


本期推送《中华法系研究》一书代序、后记摘选及目录。




陈鹏生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附记(郝铁川):这是陈鹏生老师过去为拙著《中华法系研究》所写的序言。《中华法系及其现代化研究》是《中华法系》的增订版,本想再请陈师作序,但念及陈师九十春秋有余,于心不忍,于是征得陈师的同意,就将过去的序言作为今天拙著的序言。陈师是我由史学入法学的健在的启蒙老师,其他启蒙老师如王召棠先生、徐轶民先生都已作古。


  • 学问最难是创意——代序


铁川同志是一位三十多岁的年轻法学教授。他头角峥嵘,才思敏捷。这些年来,他总是满怀激情地在法学领域里潜心探索,奋发开拓,因而,每年都有新著问世。记得一年前我于蝉声鼓噪、竹影蕉风之下得先阅读他的一部书稿;而令,我又在岁序新春时节,对他的《中华法研究》书稿,享受先读之快了。作为法学战线上年过花甲的普通一兵,我是深深地为可畏后生的这种锐意向上,勤耕不怠精神而感奋不已的。


在泱泱华夏五千年的文明史中,中华法系堪称是一灿烂的瑰宝。它影响所及,不仅是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年,而且在“东亚”古代各国封建法律制度中,具有母法的地位,即使是现在和将来,中华法系所形成的传统及影响,也是不容易消失的。因此,对中华法系的研究,历来为世界所瞩目,成为一个历久不衰并且带有国际性的课题。


铁川同志的这部专著,贵在自出手眼。他以可贵的理论勇气,大胆跳出“权威”的意见窠臼,力破陈说,自成一见。比如,对于中华法系的本质特点,学术界虽然在具体论述和佐证时,各有侧重,但总体上都没有离开儒家思想统治下的礼法结合这一基本观点。铁川同志则依靠其坚实的史学理论基础,站在思想史的高度,深入到封建法律的法条和制度背后的价值观念,从另一个视角进行全面的观察和审视,从而概括出法典的法家化、法官的儒家化、大众法律意识的鬼神化为中华法系的三个主要特点。不仅如此,铁川同志在论证法家创立的《法经》《秦律》是后世封建法典的基础之后,把多少年来众口一辞地认为封建法典的指导思想是儒家学说改为法家学说,进而对汉唐法律的儒家化提出质疑。


显然,铁川同志在这里为中华法系的深入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这在学界对中华法系这一古老课题的研究渐趋沉寂的今天,弥足可贵。也许有人会说这是标新立异,但我认为关键是看怎样“标”、怎样“立”。学问最难是创意。从科学的含义来看,理论研究的真谛就在于求真求新,真理是一条无穷尽的长河,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拒绝为真理长河注入新的点滴水珠。我想,铁川同志在这本书中所标的新,所立的异,倘若能对中华法系研究在方法上和理论上的突破产生一股激发促进的作用,那也就算是历史对这位年轻学者多年来自甘寂寞,刻苦砥砺的回报了。


文如其人。铁川同志秉性刚直,说话行文,一如水流花放,任其自然,无所娇怖。尤为难能可贵的是,他作为一位史学研究者,在研究中能立足今天,直面现实,努力做到古与今、史与论的结合,即使在中华法系这样古老课题的研究专著中,也会让人从中感受到作者那股贴近社会贴近大众的饱满政治热情。他从灶王爷、土地爷和城隍爷的“职权”论及历代统治者的“神道设教”政策,明白而深刻地掲示古代民众法律意识的鬼神化,实质上是统治者预防老百姓犯上作乱而设的一道屏障,堪称一语中的。这样把理论研究同公众的理解和需要紧密结合,融为一体,比之将理论研究置于大众可望而不可及的高尚领地无疑要可贵得多。


铁川同志在“后记”中说,这本书是他十多年来从事法史教学和研究的“一段心路历程的总结”,我对此感触颇深。我想,这里有两层意义,一是书中写的的确是他多少个日日夜夜心血的凝聚;二是这段历程又是他在孜孜以求的探索中自辟的蹼径。读他所写的书,体察他所走的路,感受或许会更深。


一九九七年元月于沪上





郝铁川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上海市文史研究馆党组书记、馆长



  • 我是怎样穿过史学隧道迈入法学殿堂的

    (本文系笔者新著《中华法系研究》增订本的后记中的一部分)


我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都是历史学专业。但我一毕业就主动放弃了这一专业,而投身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这并不是说我对史学厌恶或在该领域不能有所作为,因为硕研期间我就在权威史学刊物《中国史研究》发表了论文,博研期间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史学月刊》《人文杂志》等发表了一些论文。之所以进入法学领域,主要有两点原因。     


一是在为我父亲和我岳父的平反中,深切地感受到了法治与人的命运的关系。我父亲“文革”前在一所师范学校做副校长,该校总务科科长的弟弟报考该校,分数较差,央求我父亲开“后门”将他弟弟录取,被我父亲拒绝了。后来这位科长报复我父亲,给我父亲扣上“阶级异己分子”等罪名,投进监狱。我母亲四处替他申诉,而申诉书几乎都是我抄写的,不下十几份。1979年我父亲才被无罪释放,重新回到了领导岗位。我考大学时,父亲还在大牢,录取专业是受限的,所以我当时填报的专业不是考古,就是历史,决计今生今世只与古人相处,发思古之幽情了。 


老一辈在解放后几乎都有类似的经历。我和妻子婚后不久,岳父就交给我交办一件事情:替他向法院写申诉书。起因是:解放前夕,我岳父在开封复习功课,准备考大学期间,奉其远在安徽经商的父亲的命令,回到家乡向佃户收取了一次田租。后来我岳父参加革命工作后,把这个问题向组织做了交代,组织上也给了批评教育的处分。但在1955年“肃反”时,不知道什么缘故,又追究此事,以“历史反革命”罪名判处管制,开除公职。


上个世纪80年代是平反冤假错案的黄金季节,我虽然没学法律,但“八法一条例”(八法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继承法》《婚姻法》《合同法》和《兵役法》,一条例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非常流行,我学习了“八法一条例”,就带着申诉书跑到睢县法院,陈述了诉求。但不久却接到该法院“维持原判”的决定书。我当时已到上海读博,学业紧张,本想就此收手,但我岳父不同意。


我就利用暑假,反复研究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围绕“一事不得两罚”这句话,重新写了一份申诉书,主要说明岳父当时还是一个考大学的中学生,不是家中主事者,没有独立生活来源,回乡收租是奉父之命,主要责任应由主事的父亲承担。后来参加革命后没有隐瞒这一事实,而是主动作了交代,组织上也作为历史问题给予了处分,就不应该同一事实,两次处罚。写好之后,就在信封上写了一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收”,投进信箱,匆匆返回上海念书了。过了不久,我岳父电我“速返”。


回到河南,方知河南高院院长收到我写的申诉书后,写了一句:“此案有错的可能性。”省高院让商丘中院复查,商丘中院接到批示,马上跑到开封,找我岳父了解情况,夸赞申诉书写得好,并让再补充一些情况。我岳父召我回豫,即为此事。不久,我岳父就收到了平反通知书。


从我父亲到我岳父的平反中,我觉得法治公正比医生治病还重要,因为法治不仅涉及一个人的自由和生命,还牵连到与这个人有关的所有亲人、朋友的命运的荣辱沉浮。同时,还感觉法律并不那么高深,带着案子去钻研法律条文,不难理解其含义,法律与普通人的良心是一致的,法治有无情的一面,但其实却是“道是无晴却有晴”。


除了在为我父亲和岳父平反中对法治的感性认知外,后来选择法治研究则是对中国历史的理性认知决定的。在长达十年的史学研究中,感到中国几千年历史虽然辉煌灿烂,但最终由于缺少市场经济、法治等因素而落后挨打,因此,认真地对待法治,是我们今后挥之不去的问题。我们不但要在物质文明上超越西方发达国家,还要在法治上强过他们。


华东师范大学与华东政法学院相距不远,我傍晚散步常常经过后者的正门,看到绿树掩映中的华东政法学院校牌,我蒙生意念:儒家要开出一条“内圣外王”之路,这条路只能是法治之路,我就从华东政法学院这里起步吧。


有件偶然的事情,成了我2000年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读博士后的导火线。大概是1999年,我应邀到一家大学法学院去举办学术讲座,效果不错,掌声不断。但最后主持人问下面的听众,郝教授的讲座精彩不精彩呀?下面齐声说“精彩”,可主持人仁兄突然说了一句“你们知道吗?郝教授在法学方面是自学成才呀!他原来是学历史学的。”这句话刺激了我,意识到必须正式地进入法学的大门圈子,否则总会被视为旁门左道之徒。于是,我就报考中国社科院法学系,系里让李步云、刘海年、夏勇三位老师做我的合作导师。


三年博士后不是混日子过来的。李步云老师系统地指定了一些书让我去读,然后向他汇报读书体会,撰写一些论文。我觉得李老师绵里藏针,他很巧妙地让你读书,看似肯定,却是委婉地批评了你;貌似表扬,却是鼓励你往深里去思考。更为重要的是,老师研究的问题都是现实中的重大问题,他是我养成了关注法治前沿问题的习惯。三年博士后的学习,我认识了名师,结识了众多同道,正式地拿到了法学之门的入场券。


在华政,我做了六年《法学》杂志总编,这大大促进了我对法学各个学科的特点和基本知识的掌握、对法学界人事情况的了解。那时为了把《法学》“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回顾”这个专栏办好,我几乎把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一网打尽”地采访了,行文至此,我特别感念武汉大学的韩德培前辈、马克昌前辈,中国人民大学的高铭暄前辈,北京大学的沈宗灵前辈,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前辈、张晋藩前辈,复旦大学的叶孝信前辈,西南政法大学的卢云和黎国智前辈,吉林大学张文显教授,山东大学徐显明教授,他们与我的交谈,对我的指教,使我受益终生!


我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地穿过史学的隧道,走进了法学的殿堂。


史学养成了我“无证不信,孤证不立”的求实思维,法学给了我法治为本、其它为用的价值理念。我把两者结合起来,决心走出一条既反对法治虚无主义、又反对法治浪漫主义;既反对专制主义,又反对无政府主义的学术研究之路。


本书目录


绪论


上篇  中华法系的特点


一、法制的法典化


第一章  从先秦多元法制到秦汉一元法制的形成


第二章  中国古代法典的法家化


第三章  夏商周宗法贵族君主制


第四章  战国至元朝的君主宰相制


第五章  明清时期的君主独断制


第六章  中西封建社会君权比较


第七章  中国古代的国家结构形式


二、法官的儒家化


第八章  中国古代法官的儒家化


第九章  从《樊山判牍》看古代身份和契约的关系


第十章  在民法视角下中国古代法律与罗马私法之比较


三、民众的鬼神化


第十一章  鬼神信仰是中华法系习惯法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章  灶王爷、土地爷、城隍爷的法律职能


下篇  中华法系的近代化


第十三章  近代中国对大陆法系的选择


第十四章  中国近代法学留学生与法制近代化


第十五章  新民主主义与中国近代法学留学生


后记  我是怎样穿过史学隧道迈入法这殿堂的


附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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